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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管理资料课程简介•课程性质–高等航海院校航海技术专业课;–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课程“船舶管理”;–适用对象包括甲、乙、丙类驾驶专业课程简介•课程任务–增强学生船上安全意识;–了解相关公约与法规;–熟悉船上安全操作;–保护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课程简介•历史沿革–船员职务与法规–船舶运输安全学–船舶安全与管理(船舶管理)–船舶安全管理课程简介•课程特点–内容较多;–更新较快;–考试涉及法规和作业的具体细节。课程简介•知识体系–具有系统性;–管理理论性稍强;•重点在于船舶安全的宏观管理;–船舶安全作业管理部分重视操作:•船舶安全的实际操作过程;•船上安全作业管理;•应急;•海事的处理。课程简介•主要内容–安全管理理论–船舶安全管理国际公约和法规–船舶安全管理国内法规–船舶安全(岸上)监督–船舶安全作业及管理–船舶应急管理–海事调查与处理船舶安全管理概论•船舶安全管理产生背景–海上交通事故–人为因素;–《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船舶安全管理产生背景•事故原因调查表明,80%以上的海上交通事故与人的因素有关,管理不善在事故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国际海事界认识到,以往制定的规则或公约对船舶技术比较重视,忽视了人的因素以及管理的作用。•1993年,针对人的因素和管理制定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在国际海事组织(IMO)第十八次理事大会上通过。•2001年我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船舶安全管理概论•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概念;–对象;–特点;–指导思想。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属于管理科学的范畴;•适用的对象则是船舶营运系统;•旨在保障船舶营运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管理职能;•目标是保证船舶安全、高效地在清洁海洋上营运,简而言之,是船舶安全。船舶安全管理的特点•国际性•法规性•流动性•高风险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预防为主;•实事求是;•全面系统;•持续有效;•重视人因;•兼顾技术。船舶安全管理概论•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联合国海洋事务管理部门;–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船旗国;–港口国;–沿岸国;–船级社等其他行业组织机构–船公司;–船舶;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联合国海洋事务管理部门–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内的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是联合国负责海洋事务的管理部门,也担任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秘书处。–为缔约国会议提供服务,并努力通过向各国和各个政府间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意见和援助。–密切注视着有关公约、海洋事务和海洋法的一切事态发展,并每年就此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还向大会和其他政府间论坛提出建议。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国际海事组织(IMO)–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事务的专门技术机构–宗旨是:“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航运技术事宜有关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制;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和防止及控制船舶对海洋造成污染的有关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自从“911”事件后,IMO又增加了海上反恐的任务。–IMO将自己的任务定位为“确保在清洁海洋上的安全、保安、高效的航运”。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宗旨是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共召开过9次专门涉及船员的海事大会,通过了41个公约,1个议定书以及29个建议书。2006年2月,ILO通过了将众多公约综合在一起的《2006国际海事劳工公约》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船旗国–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对外国籍船舶实施港口国监督;–统一管理水上安全监督(包括船舶、船员、通航秩序、航标测绘、搜寻救助、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防治船舶污染包括船舶污染海域事故调查处理等。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港口国(PortState,PS):•港口国监督(PSC),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依法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船舶配员、船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确保船舶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维护本国利益。备忘录组织•覆盖欧洲及北大西洋的巴黎备忘录(ParisMoU1982年签署);•拉丁美洲备忘录(1992年签署);•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东京备忘录(TokyoMoU,1993年签署);•加勒比海备忘录(1996年签署);备忘录组织•地中海备忘录(MediterraneanMoU,1997年签署);•印度洋备忘录(1998年签署);•西部和中部非洲备忘录(1999年签署);•黑海备忘录(BLACKSEAMOU);•美国则独立实施PSC。•海湾地区的PSC备忘录正在准备。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船级社(ClassificationSociety):–船级社是民间商业机构;–从事船舶检验和公正检验,对符合其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船舶签发相应的船舶入级证书;–船级社还接受本国和外国政府的授权,代行船舶法定检验。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船级社(ClassificationSociety):–我国船级社是中国船级社(ChinaClassificationSociety,CCS),该社已经加入了国际船级社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ClassificationSociety,IACS),并曾担任该会的轮值主席,列席IMO会议。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国际行业组织(InternationalIndustryAssociation):–国际航标协会IALA;–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国际航运商会(ICS)、国际航运联盟(ISF)、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国际干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国际海上引航员协会(IMPA)、国际船东互保协会(P&IClubs)等等。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船公司(ShippingCompany):–船公司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ISM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落实安全要求的重要环节。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船舶(Ship):•船舶处于船舶安全的第一线;•船员的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或污染环境的后果;•国家和公司的安全规定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就取决于船员。船舶安全管理概论•船舶安全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管理理论;–安全科学;–法治方法;–行政方法;–教育与培训方法;–经济手段。船舶安全管理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有关定义及规定;–公约在海上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公约产生的背景•1958年,制定了《日内瓦公约》。•1960年,又召开了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研究领海宽度问题,但未能达成协议。•1973年,第三次会议在纽约召开,历经9年,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终于于1982年12月10日在蒙特哥湾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TheLawoftheSea,UNCLOS1982)。公约主要内容•建立了各国对所有海洋事物的行为关系的原则和标准•涉及的内容包括–领海与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各项法律制度,有关定义及规定海上安全、环境保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重点对船旗国、做出了基本义务规定。•沿海国家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有重要义务:–依据公约和其他国际规则,制定关于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特别是在航行安全与海上交通管理、保护助航设备和设施以及其他设施或设备、保全沿海国的环境,并防止、减少和控制环境受污染等方面。–沿海国可要求外国籍船舶在无害通过领海时遵守这些规则,即使船舶的船旗国并不是相关公约的缔约方。海上安全、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的要求:–船旗国在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止海洋污染上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公约的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公约对港口国防污染的管辖一直延伸至岸外设施;–公约对污染赔偿责任也做出了规定。船舶安全管理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所制定的主要公约–与海上安全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SOLAS)、《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1978年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1978STCW)、《1979年国际搜寻和救助公约》–与海上防污染方面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主要有《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12年发生的“泰坦尼克”号灾难;•1914年1月20日,出席本次会议的13个国家代表签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认可的海上安全准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重点对客轮提出了安全要求,其中对船舶构造、分舱、救生、及防火和救生设备做出了严格的,并要求配备无线电设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年10月21日在伦敦召开了SOLAS缔约国会议,71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最后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最终议定书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该公约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我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该公约•74公约除了将过去的修改内容容纳进新版公约外,还增加了默认接受程序,使今后的公约修正案能够尽快生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年SOLAS公约附则:–总则;–构造(1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2防火、探火和灭火);–救生设备与装置;–无线电通讯设备;–航行安全;–货物装运;–危险货物载运;–核能船舶《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后来增加:–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第X章高速船安全措施;–第XI章加强海上安全、保安的特别措施;–第XII章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4附则后的附录向缔约国提供了船舶安全证书的标准格式:•包括:•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货船安全证书;•免除证书;•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目前涉及SOLAS公约的热点问题:•IMO成员国资源审核机制(VoluntaryIMOMemberStateAuditScheme):•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oal-BasedNewShipConstructionStandards,GBS):•综合安全评价(FSA);•海上保安、客轮安全、海上事故调查、人的因素等。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海上人命公约》(SOLAS74)、《国际载重线公约》(LL66)等却主要是从船舶设计、设备等方面做出规定,对国际间海员管理、海员的知识、技能要求没有统一的准则,各国政府对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规定各行其是。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1978年IMO召开了历史上最大的外交会议,来自72个成员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78年7月7日,会议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公约对船员的技术标准要求法规化、全球化:–要求值班高级船员必须持有适任证书;–参加值班的普通船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培训;–对不同等级证书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海历做了规定。•虽然一些国家的标准比公约更高,但是,它提升了全球的船员标准,这是当时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最高可行标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
本文标题:船舶安全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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