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七章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概述1、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根据一个多式联运合同,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国际多式联运具有以下特点:(1)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或组织完成全程运输工作;(2)签订一个运输合同,对全程负责;(3)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来完成运输工作;(4)采用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票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的运输业务办法;(5)可实现“门到门”运输。2、多式联运的基本形式1)协作式联运协作式联运,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公约、规章或商定的协议,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联运。2)衔接式多式联运衔接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联运。3、国际多式联运链所谓“多式联运链”,概括地说,就是指货物在流通过程中各种运输方式及各种运输环节的有机组合。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国际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特征(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本人”而非代理人。(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兼营有关货运代理服务(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中间人”(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以拥有部分运输工具也可以不拥有运输工具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1)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2)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1)承运人型(2)场站经营人型(3)代理人型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2)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3)与自己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关的实际承运人、场站经营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协议4)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运输工具5)拥有雄厚的资金6)拥有符合该规则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7)具备自己所经营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1)咨询业务;(2)货运代理业务;(2)运输经纪业务;(3)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业务;(4)国际多式联运业务;(5)运输延伸服务——物流服务。6、国际多式联运企业的经营方式(1)独立经营方式(2)联营方式(3)代理方式6、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1)责任期间(1)国际海运:非集装箱货物为“船至船”,集装箱货物为“港至港”。(2)国际陆运、空运:站(场)/站(场)(3)国际多式联运:接货/交货2)责任基础过失责任制是指按承运人对货损货差是否有过失而决定其是否负责的原则,过失责任制又可分为完全过失责任和不完全过失责任两种,前者是指只要承运人对货损货差有过失的就应承担责任,而后者却附有一部分除外规定,即基本前提是应承担责任,但对某些过失,法律仍允许承运人免责。严格责任制是指除了不可抗力等有限的免责事由外,不论有无过失,承运人对于货损货差均应承担责任。3)责任形式(1)责任分担制(2)统一责任制(3)网状责任制(4)统一修正责任制网状责任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的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俗称为“隐藏损害”)则按海运法规或双方约定原则予以赔偿。统一责任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4)责任限额(1)有关货损货差的责任限额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所规定货损货差。有关国际公约或法律责任限额及折算成SDR数值表公约或法律名称计算货币单位每件或每单位毛重每公斤备注海牙规则英镑1001、除《国际货约》和《国际公路货运合同公约》外,所称的金法郎均指含9000%的黄金65.5毫克的金法郎。2、以英镑计价无法解决通货膨胀和各国币值不统一等问题,而用金法郎则因黄金价格的浮动过大而难以对换结算,只有SDR的价格波动较平稳。79年维斯比规则金法郎100030SDR666.672汉堡规则SDR8352.5金法郎1250037.5我国海商法SDR666.672华沙公约金法郎250蒙特利尔议定书SDR17金法郎250我国民航法SDR17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包含水运SDR9202.75金法郎1375041.25不含水运SDR8.33金法郎12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公约金法郎50折算SDR16.66国际公路货运公约金法郎25折算SDR8.334)责任限额(2)有关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延迟交付,是指货物未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此协议时,未能按照具体情况对一个勤奋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对于明确议定交付期限下所造成的延迟损失予以赔偿,其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如果延迟损失与货物的灭失、损坏同时发生,则按货物灭失、损坏的责任限额为准,即对于货物延迟损失和灭失、损坏的不能超过货物灭失、损坏所规定的责任限额。5)承运人责任的免除对于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所谓免责条款,除了《汉堡规则》及《国际多式联运公约》未采用列举法外,其他国际公约、惯例及国内法律法规大都采用列举方式列举了若干免责事项。7、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索赔与诉讼1)索赔通知时限、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1)索赔通知时限(也称作货物灭失或损害通知时限),它是指有关运输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中所规定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收受货物后应用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表明货物的损坏、灭失、延迟交付情况,并提出保留索赔权利的书面声明的期限。(2)索赔时效是指有关运输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中所规定的索赔人向另一方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的有效期间。(3)诉讼时效是指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所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间。3)有关索赔通知时限的法律规定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货物损失通知时限。4)诉讼时效(1)《海牙规则》:诉讼时效为一年,对延长时效未作规定。(2)《海牙—维期比规则》:诉讼时效为一年,且允许协议延长时效。(3)《汉堡规则》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诉讼时效均为二年,且允许声明延长时效。(4)《中国海商法》: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且有90天的追偿期。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货物损失通知时限灭失或损坏显而易见灭失或损坏非显而易见延迟交付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交付前或交付当时3个连续日未规定汉堡规则1个工作日15个连续日60日中国海商法交付当时非集装箱货:7个连续日,集装箱货:15个连续日60日我国《货规》交付当时未规定华沙公约与民用航空法应当于发现时提出,最迟不超过14日,货物无法交付时自货运单填开之日起120天内提出21日公路货运公约交付之前或当时7日21日国际货约在接受货物7日内要求检验,如终止日为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该期限应顺延至下个工作日60日国际货协未作规定多式联运公约1个工作日6个连续日16日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交付之时或以前7个连续日未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异同比较比较项目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承运人传统货运代理相同之处它们均属于运输中间商,其主要业务是为供需双方提供运输服务或代理服务,以求赚取运费或代理费。不同之处运输方式至少两种运输方式海运海运、陆运或空运法律地位承运人承运人代理人资金占用很大较大很少拥有船舶必要时可以不允许不允许拥有陆运或空运工具必要时可以必要时可以不允许拥有提单有有没有拥有运价表有有没有收入性质运费差价运费差价代理费第三节国际多式联运实务1、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业务1)多式联运提单的缮制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项目多式联运提单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提单、运单)收货地起始收货地点区段运输工具实际收货地装货港一程承运船的装港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装货港卸货港最未程承运船卸港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卸货港交货地最终交货地点区段运输工具的实际交货地签单地起始收货地点区段运输工具的收货地(港)托运人依贸易合同而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通知人依贸易合同而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收货人依贸易合同而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签发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责任区间承担全程责任承担各自负责区段责任主要用途结汇货物交接与提取2)多式联运提单的流转程序一程运单三程运单MTO目的地代理MTO三程代理MTO二程代理MTO起运地代理MTO发货人多式联运提单二程提单收货人多式联运提单副本若干份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及各区段实际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的流转程序上图显示了在一程是公路运输,二程是海上运输,三程是铁路运输的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MTO)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及各区段单证的流转程序。(1)多式联运经营人缮制并签发全程多式联运提单,并将正副本分别交付发货人和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2)一程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签发公路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起运地分支机构或代理应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将运单、舱单等寄交多式联运经营人二程分支机构或代理。(3)二程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签发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二程分支机构或代理应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将正本提单、舱单等寄交多式联运经营人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4)三程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签发铁路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应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将运单等寄交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5)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凭铁路运单从承运人或代理处提取货物,并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收货人付款赎单后取得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全套正本多式联运提单,凭此全套正本提单可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办理提货手续。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经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寄交的副本提单核对,并在收取应收取的运杂费后,将货物交付收货人。2、大陆桥运输及其业务1)大陆桥运输的定义大陆桥运输(LandBridgeTransport),也称陆桥运输,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形成跨越大陆、联结海洋的运输组织形式。2)大陆桥运输与国际铁路联运的区别与联系大陆桥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它与国际铁路联运既有区别也有联系。(1)涉及运输方式不同(2)承运货种不同3)世界主要的大陆桥运输线路(1)美国大陆桥(2)加拿大大陆桥(3)西伯利亚大陆桥(4)亚欧大陆桥北美大陆桥包括美国大陆桥和加拿大大陆桥。美国大陆桥运输始于1967年,它包括两条路线,一是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的路线,一是连接太平洋与墨西哥湾的路线。加拿大大陆桥运输于1979年开通使用,与美国大陆桥是平行的,是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的大陆通道。是第二条在亚欧大陆上的欧亚大陆桥,该大陆桥的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区段于1992年12月1日正式开通。亚欧第二大陆桥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两大经济中心带,将给中亚地区的振兴与发展创造新的契机,并已逐步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中亚、中东和欧洲地区之间的新的经济带。东起我国连云港,经陇海铁路到新疆,出阿拉山口至鹿特丹,横贯西亚各国、波兰、俄国、德国、荷兰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线10800千米。比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2000千米,节省运费30%,与海运比较,可节省运输时间60%左右3、OCP、MLB运输业务1)OCP运输OCP称之为内陆公共点或陆上公共点,英文全称为OverlandCommandPoints,它的含义是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将卸至美国西海岸港口的货物通过铁路转运抵美国的内陆公共点地区,并享有优惠运价。◇以日本为起点的班轮公会运输链☆日本—(海运)—美国西海岸—(铁路)—内陆公共点(OCP港)☆日本—(海运)—美国西海岸—(铁路)—美国东海岸☆日本—(海运)—美国西海岸—(铁路)—内陆公共点(IPI城)☆日本—(
本文标题:国际多式联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162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