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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学习一、增值税的概念、性质、特点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三、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四、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五、增值税的税率减税免税六、增值税的销售额七、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八、一般纳税人的帐务处理增值税学习内容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流转)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增值额分为:一、理论增值额:制造----批发-----零售1、税率统一间接扣税2、销售额为不含税收入二、法定增值额:对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不同政策1、生产型:1994年增值税暂行条例2、收入型3、消费型:2009、2017年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概念三、增值税的性质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2、税负具有转嫁性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四、增值税的计税原理1、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3、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一、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与消费税比较)2、逐环节征收、逐环形扣税,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二、增值税的优点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3、组织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增值税的特点及优点一、基本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增值税的纳税人:谁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批发或零售货物营改增应税服务一般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小规模50万元(含)以下80万元(含)以下500万元(含)以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判定标准:2018年5月1日前生产为主:50万元零售为主:80万元营改增:500万元2018年5月1日后500万元税收待遇:抵扣进项税税率和征收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哪些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❶货物或者❷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❸服务、❹无形资产、❺不动产以及❻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服务: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服务等无形资产:商标、著作权、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特殊项目1、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2、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兼营行为(混业经营)混合销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税行为在空间上的限制境内:(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三)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五)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境外:(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纳税额的计算:怎么交一般计税方法: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适用: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符合规定的,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应纳税额计算:怎么交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餐饮、运输)(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殊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一)折扣销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如果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按折扣后金额作为销售额,与货物的销售折扣规定一致;未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的,应该按折扣前金额作为销售额。(二)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或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三)现金折扣:实质上是企业提早收回其卖方信贷资金而发生的代价,不再属于销售环节实际收入的减少。(四)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行为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暂定为10%。特殊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五)差额确定销售额❶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人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❷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❸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❹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❺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❻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❼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❽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❾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❿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怎么交税率:2018年5月1日前: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农产品抵扣例外:2017年7月1日前、后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
本文标题:增值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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