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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日广场综合楼和荷兰街商业用房及锦安花园商业用房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故障摸排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人:南通市文峰经济开发总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南通市精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6月19日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说明第四章招标方法和程序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2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日期:2017年6月19日招标人(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2017年6月19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17年6月19日3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招标人南通市文峰经济开发总公司对假日广场综合楼和荷兰街商业用房及锦安花园商业用房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故障摸排项目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一、招标内容:消防设施维保及故障摸排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二、招标范围:1.文峰街道观音山厂房、荷兰街学田河东侧区域、假日广场商办楼、明星过渡房配套商业用房、锦安花园商业用房消防设施维保;2.明星过渡房商业用房部分和锦安花园商业用房消防设施维保及故障摸排。三、服务地点:崇川区文街街道和观音山街道范围内。四、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起二年。五、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柒佰圆整人民币(小写):¥266700.00元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证书》、《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投标供应商须在南通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提供在南通工作场所的场地和服务人员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在成交后设立工作场所,提供承诺书七、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并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企业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8、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不得参加投标。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5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八、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九、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及地点:投标文件的接收截止及开标评审时间:2017年7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94号崇川区文峰街道办事处东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5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十、招标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市文峰经济开发总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98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号码:13773755858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市精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跃龙南路28号跃龙楼四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号码:13951412081邮箱:czl641027@163.com日期:2017年6月19日6第二章投标须知一、参加投标保证金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现金的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需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递交投标文件。4、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二、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函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5%。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签收后30日内,中标人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已经汇至招标人账上的凭证,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且通过最终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付款方式【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变付款方式的意图表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6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2、第二次付款:合同签订12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3、第三次付款:合同签订18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4、第四次付款:合同签订24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注:以上付款均应出具由税务部门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且不计利息。。四、供货调整及结算方式如因招标人实际需求,采购数量发生变化,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招标人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五、代理服务费71、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计费按照崇财发[2015]29号文件内的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00元的,以¥3000.00元计收。中标金额服务招标50万(含)以下1.5%50-100万(含)以下1.05%100-150万(含)以下0.52%150-200(含)万以下0.48%2、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3、代理服务费应在领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三、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需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项目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含软、硬件及相关配套设备)均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需方或最终用户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补偿、垫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控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四、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五、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招标文件存有疑问的,在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czl641027@163.com)(招标代理单位:南通市精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时间未提出询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2、在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推迟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招标开始时间。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六、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一)投标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A、B、C项内容;A、资格证明材料原件:1、封面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2、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并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企业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8、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9律不得参加投标。注:以上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B、资格证明材料:1、封面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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