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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管理第一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第三节工程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第一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P2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第一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1、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概念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指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合同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提倡协作精神2.工程承包合同各方的合同管理2.1业主对合同的管理■业主对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施工合同的前期策划和合同签订后的监督方面2.2承包商的合同管理■通过投标竞争,战胜竞争对手,承接工程,并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和预算成本范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和保修责任,全面地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争取盈利2.3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负责进行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做好协调工作。他是业主和承包商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述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他主要条款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述■我国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行为。■尽管示范文本从法律性质上并不具备强制性,但由于其通用条款较为公平合理地设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2、《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施工合同文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P2353.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3.1发包方工作P2373.2承包人工作3.3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3.4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3.1发包方工作■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用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2承包人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工程师的职权■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后任继续行使合同■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3.4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负全面的责任。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的超过自己权限范围的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请示处理方案或者取得自己处理的授权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他主要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经济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他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1.标准、规范和图纸P236旧P2621.1合同适用标准、规范1.2图纸■发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提供图纸2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P245(旧272)2.1材料设备的质量及其他要求2.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2.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3.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P242-243(P269)3.1工程质量标准3.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3.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4重新检验3.5工程试车3.6竣工验收4保修P249(277)4.1质量保修书的内容4.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4.3质量保修期4.4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经济条款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P2441.1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2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价格调整的程序2工程预付款(《施工合同文本》第24条)P244(271)■工程预付款主要是用于采购建筑材料。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施工合同文本》第26条)3.1工程量的确认3.2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方式3.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4确定变更价款P247(275)4.1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4.2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4.3变更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方式5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5.1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P244(270)5.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p254(283)5.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p2546竣工结算(《施工合同文本》第33条);p2486.1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6.2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7质量保修金p2507.1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保修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也可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方工程款内预留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约定7.2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返还质量保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及时结算和返还(如有剩余)质量保修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条款P240(267)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1.1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1.2承包人提交进度p240(267)1.3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4其他准备工作1.5延期开工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2.1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2.2暂停施工p241(267)2.3工程设计变更p2462.4工期延误p2413.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3.1竣工验收的程序p248(275)其他条款违约、索赔和争议P250工程分包P253不可抗力保险担保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案例一结算与质量纠纷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游旅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龙宫大酒店,该项目以龙宫大酒店(甲方)与某市兴城建筑工程公司(乙方)、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合同和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于1994年10月10日正式签字。龙宫大酒店(甲方)与兴城工程公司(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99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为1996年5月1日。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一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香港飞龙咨询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期提前至1996年3月8日,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议。龙宫大酒店于1996年3月10日(农历二月初二龙抬头之日)剪彩开业。案例一结算与质量纠纷1999年8月1日,原告(合同乙方)诉称:被告(合同甲方)于1996年3月8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长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两年有余,但在结算工程款时制造事端,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1600万无及拖期的利息。1999年10月10日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日本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它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6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案例一结算与质量纠纷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法定代表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请高抬贵手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20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案例一结算与质量纠纷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日本立成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兴城公司)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结算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两年多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质量问题的要求。案例一结算与质量纠纷【问题】(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应采用哪些正当措施?(3)装饰合同中的索赔,是否对承包商具有约束力?怎样才能具有约束力?(4)该项工程竣工一结算中,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直至乙方于1999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后,甲方在答辩状中才提出质量问题。对此应否依法保护。【答案】1、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主体施工合同合法有效。2、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在验收时应即时要求主体工程承包商返工,而不应由装修工程承包商返工。3、装饰合同中的索赔,对主体工程承包商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所谓的主体工程不合格未经主体工程承包商签字认可。如果要求主体承包商承担责任时,首先应向主体承包商提出返工;若主体承包商不进行返工处理时,可由装饰工程承包商实施补救,再经主体工程承包商签字认可,方可进行转索赔,即对主体工程承包商具有约束力。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该合同纠纷中,甲方在竣工验收后两年中,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直至乙方向结算工程款问题向法院提起起诉时,甲方在答辩中方才提出质量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已过,法律规定不予保护其实体权利。案例二材料质量纠纷【背景】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工程。由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供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1995年9月15日,建材公司提供20吨水泥进入工地,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之后,C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680吨。同年10月11日,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已用去613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A楼的12层至15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12层至15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第12层至15层推倒重浇。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C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问题】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答案】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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