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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附属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工程专业分包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3、分包工作期限3.1开始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3.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书面形式确定。4、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或其它承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本工程必须达到业主、建设单位质量评定标准。4.2质量不合格工程的处罚:4.2.1本合同所称质量不合格工程是指不符合甲方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合同对质量的要求,不能通过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等上级主管单位验收的工程。4.2.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乙方应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等上级主管单位及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2.3乙方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建设单位、监理、总承包单位等上级主管单位对甲方的处罚,处罚费用有乙方全部承担。4.2.4乙方不按规范施工,违背监理指令造成监理对甲方下达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一份监理指令处罚1000元:以后每次递增500元,乙方对监理指令不按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进行达标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5、合同价款5.1本工程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最终总价以经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为准。5.2本工程各项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5.3本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劳务、材料、机械、燃油、管理费、利润、保险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工程量设计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费用。5.4本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应于乙方结算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结算与付款义务。6、甲方的权利、义务6.1组建与工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6.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6.3协助乙方寻找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6.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6.5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向乙方结算工程款。6.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6.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6.8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6.9施工过程中,最终末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6.10经乙方向甲方书面授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发现乙方农民工因工资引发的上访事件,有权采取相应地解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11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7.9条款时,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甲方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罚款。6.12指导乙方组建架子队,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将乙方全部纳入甲方管理。7、乙方的权利、义务7.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和乙方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7.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合同生效后7天内乙方负责提供所有作业人员的名单、劳动合同以及特种工种操作证。7.3严格落实甲方制定的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对自身管理和使用人员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与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消防、卫生、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7.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专业分包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7.5乙方负责完成业主要求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质量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施工调动。有权就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相关规范和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甲方批准后实施。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盲目施工,经甲方提出仍没有改正,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损失。7.6乙方充分考虑到停电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备用充足电源(发电机组),确保不因停电影响施工生产正常进行。7.7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理、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如造成损毁,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7.8按本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自购材料的报批、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确保工程材料质量;配齐工程所需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按批准的生产计划,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设备和材料等。7.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管理人员的名义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买卖、租赁、劳动及各类合同。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上述合同义务、债务及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履行和承担责任、费用、损失。7.10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聘用、雇佣、使用人员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相应费用及损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承担。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执行本合同15条的约定。7.11乙方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应聘、雇佣、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缴纳保险金。7.12乙方负责竣工资料、原始资料(特别是影响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纳等工作。7.13负责已完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负责工程竣工后的保修及其费用。7.14严格服从甲方指令。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业主及有关部门直接进行工作联系。7.1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聘用、雇佣、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的全员考勤表及其合理的工资表,提供全员身份证复印件。7.16严格教育、管理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7.17协调各地方关系有乙方负责,甲方配合。7.18严格按甲方要求组建架子队,分解合同和结算。8、双方驻工地代表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负责签发相关指令,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现场有关事宜。甲方工地代表如发生更换,应当以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代表乙方行使职权,履行合同义务,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工地代表及技术主管出差或请假必须通知甲方负责人并安排好临时代理现场管理人员。9工程计量及结算9.1工程量计量以施工图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为依据,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项目的副总经理签认且扣减当月发生的甲方垫付费用、及超用料款后生效。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结算。9.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3日至25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各种完整的结算报表及监理和甲方现场人员共同签认的有关报检资料,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结算工程款。每次结算工程款价值不低于10万元,(结算价值不足10万元累积到次月结算)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不予计量。9.3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9.4本合同的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最终末次验工结算单(在验工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或“最终结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最终末次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第9.3条约定的程序办理。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工程数量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最终末次验工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最终数量按上述约定确定后,甲方在十五日内办理末次验工结算,双方签订末次清算协议书。9.5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须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的70%结算,其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队伍的组织措施费和甲方增加的管理成本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9.6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的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9.7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结算的工程数量,少于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或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量时,只要甲乙双方的数量不少与乙方实际完成数量,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自身实际完成工作量为标准进行甲乙双方结算。由于乙方报送资料有误及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量少于乙方实际完成数量时,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甲乙双方的结算。9.8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报送甲方并由甲方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并经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和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验工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的确认效力。任何一方或双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双方的结算、付款均无任何约束力。10、支付10.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10.2甲方对乙方的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根据结算值,甲方可以在欠付乙方工程款的额度内,接受乙方书面委托代为支付乙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3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暂定***元)。如工程量增减,双方将另外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工程结算值,乙方必须提供自购料合法有效的发票原件并完善采购合同与结算后到甲方处报销,周转料、机具设备费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发票或采购发票并完善周转料、机具设备租赁或采购合同与结算后到甲方报销,由甲方直接按开票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款项支付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发票并完善劳务合同与结算后办理,乙方应付的农民工工资甲方必须要求乙方书面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并从劳务费中扣除。10.4双方约定在每月支付乙方款额中,按照不高于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或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所签合同中约定结算额的付款比例支付进度款,此比例双方约定为70%;甲方负责施工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建设单位、业主审计完毕后支付至95%;剩余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期间未发生对甲方不利事件的,甲方于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乙方。(无息)10.5所有款项支付
本文标题:附属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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