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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合同签订,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二、签定合同双方必须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学院对外签定合同的范围:(一)基建、维修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合同;(二)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购买合同;(三)图书、教材的出版、印刷、购买合同;(四)广告、联合办学、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合同;(五)任务承包、委托管理合同;(六)其他合同。四、合同内容约定的主要条款:(一)双方名称;(二)数量;(三)质量要求;(四)价格或报酬;(五)履约时间、地点和方式;(六)验收标准;(七)违约负责;(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五、当事人可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但内容必须完整。六、当事人订立合同,手写体增加的合同条款,须甲乙双方盖章,方可有效。七、对外签定合同,使用学院“合同专用章”。八、学院“合同专用章”由院办公室保管。凡对外签定的各类合同,须由经办部门、校办、财务处、审计室主要负责人认真审核会签,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定。可由院长授权委托分管院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对方签定合同。九、审核合同的主要方面:(一)对方主体是否合法;(二)对方的资信情况;(三)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备、具体、明确。(四)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不利或有损学院合法利益的内容。十、未经校长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凡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发生的经济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十一、对违反本办法,以及利用签订和履行合同索贿受贿、损害学院利益的有关人员,应追究其责任,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二、合同原件存学院档案室,业务部门可留存复印件。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十四、本办法由审计室负责解释。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对外签定合同审核会签单兹有我院与,依法签定合同(协议),请相关部门审核会签。经办部门负责人:院办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计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年月日
本文标题: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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