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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序号规章制度名称备注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施工安全检查制度7安全生产例会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0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3、项目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资金来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收入和业务收入,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当年年度产值的2%为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5、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灭火器、压力开关、水箱、消防车、防火门窗等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3、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1)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7)以上(6)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4、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1)关于三级安全教育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科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特点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5、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6、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7、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8、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1、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2、检查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3、检查频率要求。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如下:对于工地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负责检查1次/周,班组对工地负责检查1次/天,安全科对工地负责检查2次/月,公司对工地检查1次/月。4、检查、评比、消化。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片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轻伤:先让人员报告班组,然后用用药箱里面的药品处理一下负责任人:王元蒙电话:15605321886(2)重伤:1、事故发生之后现报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3、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8、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9、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工地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2、凡本公司承建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3、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公司应督促项目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项目部应确定一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4、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1)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2)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4)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5、施工现场应配备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消防人员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公司备案。施工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2、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4、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5、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6、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7、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8、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为了严肃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全体职工,在保证安全生产中,有成绩或过错者,均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奖惩。3、本厂职工必须自觉地遵守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相互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4、具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国家有相当贡献者。(2)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缺陷避免事故发生有突出成绩者。(3)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4)对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5)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者。5、对符合于第4条各项之一者,应按其成绩贡献的大小,依照下列各项办法进行奖励。(1)大会表扬(2)奖状。(3)一次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6、凡犯有下列各项之一者,须给予应得的处分。(1)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经常违犯规章制度,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者。(2)由于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企业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者。(3)一贯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事故,且屡教不改者。(4)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领导者。(5)无故损坏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质恶劣者。7、对符合于第6条所列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1)经济赔偿。(2)警告。(3)记过。(4)降级降薪。(5)降职或撤职。(6)开除厂籍。(7)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在呈请奖励时,必须经过全厂职工讨论,将事实经过及贡献的材料报经理审查,批准后执行。9、属于事故责任的处分,应由事故调查组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3、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
本文标题: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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