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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3月初,上海和安徽3例禽流感患者,2例3月上旬死亡3.31卫计委通报H7N9病例4.2广东、北京部署禽流感疫情防控。上海启动流感流行应急预案三级响应。4.3H7N9病毒检测试剂盒开始批量生产截止4月17日,全国共确诊病例82人,其中死亡16人。禽流感造成活鸡及鸡肉产品销售损失超130亿。4.3江苏启动流感流行四级应急响应4.4卫生部启动H7N9禽流感日报告制度4.6上海关闭活禽市场,扑杀活禽。4.12卫计委:H7N9禽流感患者救治费用通过医保解决4.13北京宣布储备200万人份达菲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一)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二)特征突发性、公共性、严重危害性(三)分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针对不特定社会群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但又不能归到前面三类中去的事件2003.5.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06.8修订2004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2-28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7.8.30《突发事件应对法》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伴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2、日常管理机构卫生部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3、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第二节预防与应急准备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1、制定机关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府2、制定的原则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3、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二、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体系1、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2、保证应急物资储备3、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第三节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一)报告主体1、责任报告单位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二)报告范围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国务院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2小时2小时立即报告2小时2小时2小时2小时1小时(三)报告时限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四、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第四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何时启动?(综合评估)什么部门提出启动建议?什么部门负责启动?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是否需要启动应急机制。省级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级政府全国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省级的:省级政府决定,向国务院报告全国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二、应急处理措施1、及时宣布新的危害严重的突发传染病为法定传染病。2、保证应急处理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运送。3、采取紧急控制措施4、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5、对医疗机构的要求1)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2)采取卫生防护措施。3)依法进行疫情报告。6、相关部门协同合作(街道、乡镇、村委会、居委会。7、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控制措施:就地处理的原则8、强制执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9、经费保障:政府提供必要资金第五节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医疗卫生机构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未按规定进行物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法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拒绝接受突发事件调查的法律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医疗卫生机构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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