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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合同基本理论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转让终止担保违约责任主要的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则)1、你认为什么是合同?2、你订过合同吗?你签过书面的合同吗?3、你在签合同中遇到过问题吗?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二)合同的特征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0月1日实施。(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财产关系)适用不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政府采购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法律是否规定名称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否给付对价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注意:需举例说明合同成立是否需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合同是否需要采用规定的形式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合同之间的关系主合同从合同四、合同相对性原则1.基本原则: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1)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例题】甲卖给乙一头牛,合同约定甲送货上门,甲牵着牛往乙家走的路上,巧遇丙正练习隔山打牛,将甲牵着的牛打死,导致甲无法向乙交付,则乙有权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答案】甲(2)涉他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性: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吨苹果,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又将该批苹果转售给丙公司,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问: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答案】违约责任只能在甲—乙、乙—丙之间产生。2.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1)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代位权: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撤销权: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直接起诉诉讼撤销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其他形式⒈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⒉标的⒊数量⒋质量⒌价款或报酬⒍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⒎违约责任⒏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简单程序:要约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复杂程序: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一)要约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含义判断要点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1)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都是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例3: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问:该电报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例4: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问:此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例5: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例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10天。问: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答案】要约【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生效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撤回撤销要约的撤回: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注意:不可撤销的要约★★①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或明确表示本要约不可撤销;如上例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失效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性变更2.要约的效力(理解)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6:甲3月1日向乙发出一封商业要约的信函,要求订购10吨白糖,总价60万元。信函于3月5日到达乙处。请问:要约何时生效?例7:设例6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请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8:设例6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请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9:设例6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做出,过期不候。”那么例8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10:设例6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那么,例8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答案】B(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做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的方式和时间必须满足要约的规定。1.承诺变更(理解)变更含义法律效力实质性变更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非主要条款的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内容以承诺为准※合同主要条款: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2.承诺迟延与迟到承诺迟延与迟到迟延(迟发迟到)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接受迟到(未迟发迟到)在承诺期限内发出,通常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迟到——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3.承诺的效力(理解)承诺生效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而言,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可撤销三、合同成立的时间时间1.诺成、不要式合同:承诺生效,合同成立2.书面合同:签订成立(1)合同书签订——合同成立。(2)异时签字盖章的——最后一方完成时,合同成立3.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签书面合同——当事人未签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例题·多选题】2012年4月30日,甲向乙、丙分别发出以5千元价格购买一台某型号笔记本电脑的传真,乙、丙都于当日回复传真同意出售。但由于通讯系统故障,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传真,由于已向丙购买电脑,甲立即回复乙不再需要电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2012年4月30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B.2012年5月3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C.2012年4月30日,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不成立【答案】CD四、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的无效★★1.具有合同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亦属无效。(二)格式条款的解释(了解)1.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效力。2.采用通常解释,格式条款具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写着“假一罚十”四个大字,乙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鉴定为仿造,遂要求甲承担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假一罚十”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D.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履行【答案】D五、免责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六、缔约过失责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要件1.前提: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或无效2.时间:订立合同的过程中3.主观: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结果: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具体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他,如对合同撤销有过错的(欺诈等)。【例题·单选题】甲与乙洽谈买卖汽车的合同,双方口头协商甲先支付给乙订金1万元,并约定甲交付订金后签订书面合同。甲依约交付订金之后得知乙故意隐瞒了该汽车系走私而来,遂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合同已成立,因为甲已经支付订金B.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未签书面合同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D.甲无权要求乙赔偿订立合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答案】B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略,参见第一章)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无效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单独订立的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有效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经济合理原则二、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顺序:协议补充——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合同法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动产:卖方所在地)续表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提示】注意“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判断!【讨论1】A市的张三和B市的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张三将货物卖与李四,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交货过程履行费用的承担。问:1.交货地点为何地?2.从A市到B市的运费由谁承担?【讨论2】A市的张三和B市的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张三将货物卖与李四,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交货过程履行费用的承担。问:1.交货地点为何地?2.交货过程中的费用由谁承担?3.从A市到B市的运费由谁承担?【讨论1参考答案】1.交货地点为A市;2.从A市到B市的履行费用由李四承担。【讨论2参考答案】1.交货地点为A市;2.交货过程中的费用由张三承担;3.从A市到B市的履行费用由李四承担。三、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提前履行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部分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类型主张当事人主张事由与方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使条件:1.在一个双务合同中;2.双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3.一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4.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续表类型主张当事人
本文标题:第三章合同法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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