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用)
第四章合同法[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思考题目][课时安排][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及其生效的要件;掌握订立国际商事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并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成立第三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转让第五节合同的消灭[本章重点]1、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2、要约与承诺3、合同的抗辩4、情势变迁5、违约救济[本章难点]要约与承诺[思考题目]1、什么是要约,简述要约的有效要件2、合同履行的规定。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特征三、合同和成立要件四、合同的分类五、合同和成立要件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三、合同和成立要件(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四、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1.诺成合同2.实践合同: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1.要式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2.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1.双务合同2.单务合同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与承诺二、对价与约因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四、合同的形式五.合同的内容六、合同的抗辩七、合同的解释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二)承诺(一)要约1.要约的定义2.要约的当事人:包括要约人和受要约人3.要约的形式要求:要约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4.要约的构成要件5.要约邀请6.要约的约束力7.要约的消灭[练习]1.要约的定义: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例:交错的要约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交错的要约]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5.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例如: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案例2-1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评注: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已构成要约,但是乙方承诺是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的日期。因此,合同不成立。6.要约的约束力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对要约人的约束力A.要约的撤回B.要约的撤销A.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之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方式把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处,以阻止要约生效.即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可以随时将其撤回.B.要约的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要约可以撤销,但下列例外,A在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2)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只是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并不承担必须答复的义务.但有的国家规定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受要约人无论是否承诺均应通知要约人.7.要约的消灭(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终止.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的,在此期限内为作承诺,要约即告终止.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则要约经过一定的合理时间终止.(2)要约因撤回而终止.(3)要约因撤销终止.(4)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终止.(5)要约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终止.[练习]案例2-2(关于要约的撤销)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评注:关于要约撤销,普通法认为作为一项规则要约可以撤销,而大陆法的多数国家则持相反的观点。《通则》采用了折中的方法,首先规定要约作为规则可以撤销,但又有例外情况,(1)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2)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定明确承诺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依赖该要约行事。按《通则》规定,可以撤销要约,因为此时B并未作出承诺。案例2-3(逾期的承诺)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评注:迟到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只有得到原要约人的立即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所以该合同成立;而且如果要约人接受逾期承诺,则在一项逾期的承诺送达要约人时,而不是在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该逾期承诺有效时,合同视为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4月4日。案例2-4(要约的撤销)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公司。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评注:美国承诺生效的时间实行的是投邮主义,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而对要约和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采取到达主义,即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该案例A公司要约的撤销通知的到达(上午11时20分)晚于受约人发出的接受通知时间(上午11时),撤销通知无效,合同成立。案例2-5(这个信函是要约吗?)甲鞋店于1月6日向乙鞋厂发函要求购买1000双男、女式时装鞋,式样及质量要求与乙鞋厂一周前送去的样品一样。单价为男鞋120元,女鞋110元,货款在货到后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并请对方在1月底前答复。乙鞋厂于1月8日收到甲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厂里,厂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调查了解了市场价格后,于1月27日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甲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120元,而且必须购买2000双时,才能以此价成交。”1月28日,乙鞋厂厂长从展销会回来,说展销会上这种时装鞋供不应求,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出太亏了。于是于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为由,告知甲鞋店不再供货。甲鞋店在收到样品时已决定购货,并且以为其按鞋厂的价格一定可以成交,所以作广告等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鞋厂赔偿。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寄出的平信,到达乙鞋店所在地的时间为1月30日9时。试分析: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属于承诺?为什么?2.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3.甲鞋店作广告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否要求乙鞋厂赔偿?评析: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也属于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乙鞋厂推销员发出的平信明确将甲鞋店函中的1000双改为2000双,且价格也有所变更,当属反要约。2.未成立。甲鞋店所发函没有得到乙鞋厂的承诺,乙鞋厂发出了新的要约,此新要约的到达时间为1月30日,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前,乙鞋厂已经于1月28日传真撤回了此新要约,故要约没有生效。3.乙鞋厂向甲鞋店寄送样品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要约,只能是要约邀请,此时合同根本未成立,甲鞋店自行做广告造成损失,乙鞋厂不应承担责任;此外,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通知了不欲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在合同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二)承诺1.承诺的定义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2.承诺的构成要件3.承诺的生效时间4.承诺的撤回2.承诺的构成要件(1)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必须知晓要约的内容(2)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3)承诺一般是无条件的。英国法要求承诺象镜子一样反映要约的内容美国法则比较灵活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了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除非:a.要约中已经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款b.这些附加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c.要约人在接到承诺后已经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拒绝这些附加条款的通知(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人的要求。3.承诺的生效时间(1)投邮生效原则(2)到达生效原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a.对要约的承诺应于同意要约的表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b.按要约的要求或惯例,可以用某种行为表示承诺的,承诺于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该行为时生效。[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把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信件遗失了。案例分析被告把财产卖给了别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邮政规则是否在此案适用,法院认为,被告在要约中注明原告应把通知送达,因此邮政规则在此案不适用,原告败诉。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主旨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生效前才能撤回,一旦生效,合同成立,承诺人就不能撤回承诺了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1.中国法的规定2.德国法的规定3.英美法的规定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最常见的经济法人组织是公司,公司的缔约能力取决公司章程的规定。1.中国法的规定(1)无行为能力人:A.10岁以下的儿童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
本文标题: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19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