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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景观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费率(元/㎡)折算合计设计面积计量单位方案设计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1费用总计RMB:xxxxxxx元(大写:RMB玖拾贰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说明1,如以上任务内容有所变化或景观设计面积发生变化,其相应增减的任务要求应经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任务批准文件1设计开始前已完成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用地范围(红线图)1设计开始前3设计任务委托单及设计任务书1设计开始前4工程地形图1设计开始前5原规划阶段相关图纸1设计开始前6建设用地周围市政道路管网资料1设计开始前7各阶段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各1设计开始前8场地内所有建筑的地下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地下通风采光口和人行、车行通道口的定位图设计开始前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成果设计周期1景观方案设计文件(PPT及A3文本、图版等)1方案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景观结构分析图;交通流线分析图;主要景区平面图、剖面图、透视图;重要景观小品、灯具、室外家具、种植意向图;雕塑等效果图或示意图片。15个工作日(已完成)2景观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文件、蓝图)8设计文件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总平面索引图;总平面放线图;总平面竖向图(标高及等高线,包括道路控制点之间的距离和坡度);剖面图;分区平面图(可包括索引);分区放线图;分区竖向图;分区剖面图;分区铺装图;主要景点的平、立、剖面图;所有构筑物、道路、小品、铺装、水系、广场的构造详图。(要求标明尺寸、材料、色彩、规格、表面质感处理及施工要求);苗木表及种植设计说明(苗目表应包括苗木的名称:中文及拉丁文名称、规格、数量和备注要求;种植总平面图;乔木种植图;灌木、地被种植图;种植分区平面图;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电器专业施工图;结构专业施工图25个工作日说明:设计周期以发包人提交上表中列出的完整资料并得到甲方确认后开始计算。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929580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定)第一次付费40%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30%进度款景观设计方案成果提交,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三日内第三次付费25%进度款景观施工图成果提交,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三日内第四次付费5%尾款施工完毕验收完成后三日内总计100%细则说明:5.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对提交的文件给予书面确认,逾期不给予确认将视为贵公司对提交的文件已经认可。5.2.设计人在发包人确认设计人阶段成果后,设计人方能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如发包人确认设计人当前阶段成果,而直接要求设计人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则视同发包人已确认设计人当前成果。阶段设计费用照常支付。5.3.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某一设计阶段只完成部分内容,则该阶段的设计费用应按实际完成工作占阶段总工作量的比例结算。5.4.实际设计费按进行初步设计的面积核定。实际设计面积与估算面积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5.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5.6.如发包人需要对双方已经最后确认之方案设计另行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签字认可,时间及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行计算,属于原设计方案正常之改动(在整体方案及局部的功能、造型设计不变的基础上的小修改)不在此范围。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额。6.1.6发包人必须负责安排及选定具备该类工程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若发包人聘请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严重影响本项目的设计效果,设计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本合同书所指之设计人责任。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进行设计交底。6.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额。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额。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设计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本文标题:景观设计合同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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