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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馥园]综合楼及小区私家花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中海京馥综[0013]号第1页※共15页【中海馥园】综合楼及小区私家花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北京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慎重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中海馥园]综合楼及小区私家花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有关承包事项签约如下:第一条总则1.1工程名称:[中海馥园]综合楼及私家花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1.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1.3工程范围:1.3.1EDSAorient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2002年12月提交的《中海馥园环境景观设计—综合服务楼私家花园施工图》,及2003年2月13日《中海馥园综合楼及私家花园环境景观工程投标答疑会议纪要》相应的设计变更、说明、施工范围、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说明如下:(1)综合楼及私家花园所有苗木及草坪的购置、运输、栽种、灌溉、管线敷设、后期管理及相关场地平整、挖填土方及外运等;(2)私家花园所有装饰砾石、石材勒脚;(3)私家花园所有地面垫层及面层铺设、挖填土及外运,要求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4)私家花园室外台阶基础、挡墙砌筑、垫层及面层装修,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5)综合楼水泥砖、花岗岩路垫层做法同中心花园车行路做法(9%石灰土15cm、12%石灰土20cm、预拌混凝土18cm);(6)综合楼低矮围栏向西一直做到原围墙处,具体样式及做法见变更图;(7)综合楼电气管线敷设及综合楼、私家花园灯具甲方供货乙方负责安装及其基础;(8)综合楼室外围栏最后结算按实际延长米计算;1.3.2小区周边范围内绿化及铺装,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见施工图:(1)小区周边范围内合同内所有苗木及草坪栽种、后期管理及相关场地平整、挖填土方及外运等;(2)小区周边范围内合同内所有地面垫层及面层铺设、挖填土及外运,要求严格按图纸要[[中海馥园]综合楼及小区私家花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中海京馥综[0013]号第2页※共15页求施工;(3)小区西侧绿化用地原有20cm混凝土路面拆除,渣土外运。1.3.3围墙:根据甲方提供围墙图纸,共分三部分:(1)小区东侧及北侧是新建围墙:合同范围内包括基础、墙体砌筑、围墙装修具体施工工艺及方案见施工图纸;包含墙体砌筑前后的挖填土方、原混凝土路面剔除、渣土外运及围墙位置垃圾清除外运。(2)小区西侧内侧围墙是在现有围墙基础上进行重新装修,具体装修方案同新砌围墙。包含原围墙墙皮铲除、局部修补、外装修、渣土外运。(3)小区西侧新做围墙基础,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具体施工要求见施工图包括挖填土方、垫层、基础、钢筋预留、渣土外运。1.3.4小区西侧商业街处新做铁艺栏杆立柱,包括挖填土方、垫层、基础、混凝土立柱、立柱外装修(外墙涂料)、渣土外运,具体施工要求见施工图。1.3.5小区围墙电气安装:包括挖填土方、强弱电管线敷设、强电管内穿线、灯具供货及安装。该部分合同计价工程量暂估,待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施工范围及内容据实进行结算。1.3.6有关图纸及技术文件包括的其他施工内容,详细见招标所用图纸及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书。1.4工程造价1.4.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1,063,600.00元),由六部分组成:(1)综合楼及私家花园部分,计人民币¥446,600.00元:1、综合楼及私家花园绿化:77038.00元2、私家花园庭院工程:70281.00元3、综合楼道路铺装工程:282347.00元4、装饰砾石及石材勒脚:11600.00元5、电气:15000.00元。五部分合计456266.00元让利2%后为446600.00元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工程报价书》,该部分除重大设计变更,总价包死;(2)小区主楼周边绿化及铺装部分,计人民币223000.00元:1、主楼周边绿化工程:153000.00元2、主楼周边铺装工程:70000.00元。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工程报价书》,该部分除重大设计变更,总价包死;(3)小区围墙及小区西侧新做独立基础部分,计人民币343740.00元:1、新砌围墙:固定单价3450元/单元(以6米/柱距为一个计算单元),工程量暂估按83个单元计算,即3450*83=286350.00元2、西侧原有围墙内外侧装修:固定单价50元/平米,工程量按600平米计算,即50*300=30000.00元3、铁艺栏杆立柱:固定单价1000元/个,工程量暂估按12个固定计算,即1000*12=12000.00元4、新做独立基础:固定单价[[中海馥园]综合楼及小区私家花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中海京馥综[0013]号第3页※共15页270元/个,工程量暂估按57个计算,即270*57=15390.00元;(4)围墙电气安装:暂估计人民币45800.00元;(5)小区西侧绿化用地原混凝土地面剔除:固定单价80元/立方米,工程量暂估按300平米计算,即80*300*0.2=4800.00元。1.4.2以上价格包括装卸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主辅料及配件费、安装费、水电费、种植费、后期养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1.5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03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03年7月20日1.5.1工期说明:1.5.1.1开工(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5.1.2工期延误(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a.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用水用电;b.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d.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e.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由于乙方的责任原因,受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1.5.1.3工程竣工(1)工程完工后,甲方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一次验收即通过甲方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以甲方认可的申报竣工验收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如一次验收未通过,则以最终政府部门验收日为竣工日。(2)工程量变更在总投资额的1%范围内增减时,工期不做调整,超过上述范围,则以总[[中海馥园]综合楼及小区私家花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中海京馥综[0013]号第4页※共15页造价除总工期每天完成造价相应时间予以顺延。因材料涨价而造成的投资额增加不执行此款。第二条材料设备2.1本合同工程量为施工图纸计算量,以北京市2001定额规定为计算原则。2.2本合同附件4《施工图》明确了本工程各部分的大小、形状、做法等具体要求。2.3本合同附件2《工程主要材料清单》及附件3《苗木清单》明确了本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及苗木的详细技术指标,该表是甲方验货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3.1本工程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技术指标采购,乙方必须在开工前7天内将材料采购统筹安排及进场计划(包括数量、进场时间等)报甲方审核确认。如上述材料无货,应在此表明,否则,所引起的材料涨价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3.2乙方在材料定货前,需按甲方的技术指标要求,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再定货。验收时以封样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退货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3.3拟采购的苗木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所有苗木须经甲方对其规格、尺寸、形态等进行认可,方可采购。3.4交货地点:[中海馥园]现场。3.5运输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材料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予以修复、补足或调换,否则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6乙方供应的材料须有原出厂合格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的任何材料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复检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3.7乙方应保证用在本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施工管理4.1甲方工作[[中海馥园]综合楼及小区私家花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中海京馥综[0013]号第5页※共15页4.1.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本合同工程内所有的文件变更、洽商签证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签证金额超过壹万元的项目需办理补充协议方能生效。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4.1.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1套、园林绿化设计图纸的电子版1份及本工程的现场施工要求。4.1.3组织乙方、总包方及监理参加施工交底。4.1.4积极协调乙方和有关方面的关系,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4.1.5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拔款签证等工作。4.1.6组织对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4.2乙方工作4.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与土建总包方签定《总分包施工配合协议书》、《安全协议书》,并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落实好总包方提出的各项要求。4.2.2乙方指为该项目的驻工地负责人,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4.2.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及技术人员(名单见附表)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在施工及保修期内,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园艺师,指导绿化的迁移、栽培及后期的养护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4.2.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4.2.5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产品的材质、性能检测等证明文件;免费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安装规范和技术指导,如需要,负责现场培训甲方技术人员。4.2.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送甲方审查批准。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进行施工。经甲方核准的总进度计划具有法律效力(见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中海馥园]综合楼及小区私家花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中海京馥综[0013]号第6页※共15页4.2.7按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图纸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和乙方投标书中所作施工技术、组织安排来组织施工。4.2.8乙方临建位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搭建,否则影响甲方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拆迁。4.2.9乙方在接收工作面前,需对原有回填土层进行抽样检查,确认合格后接收,接收后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2.10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设备的二次进出场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物品、建安成品的损坏,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2.11在工地保存齐全的技术资料,供甲方代表随时查阅。在工程竣工时提供3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竣工资料。4.2.12工程竣工后三日内清理完现场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相关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4.2.13乙方具体负责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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