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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际、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1、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2、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终止的主要原因之一;3、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为特定给付行为的过程。第一节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得以其他标的取代。(一)合同法对实际履行有两层含义:1、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得以其他标的取代。2、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首先应当承担实际履行的义务。(二)实际履行并非绝对例外: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三)实际履行仅是对合同标的的要求。二、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一)合同履行主体适当1、合同履行主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2、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第三人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习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二)数量适当部分履行:1、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其利益的除外;2、部分履行所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期限适当1、提前履行:(1)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其利益的除外;(2)提前履行所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迟延履行:违约行为的一种,应承担违约责任。三、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受领给付;(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关照、互通有无;(三)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四)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四、经济合理原则就是要求履行合同时,既要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利益。(一)原因:1、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合意的形成过程就是双方争取自己利益的过程;2、合同只有在符合国家意志的前提下才能生效,故生效的合同本身即兼顾了国家和社会利益;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当事人约定的不详,合同的履行也会有不尽符合经济合理之处,故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循该原则。(二)具体体现:1、债务的履行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2、债务的履行方式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3、选择合同履行期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如提前履行、部分履行。4、提存标的物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5、合同的变更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二节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相对必要条款欠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协议补充;2、根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根据法律规则填充合同漏洞:62条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2000年试题)A.按重大误解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按无效合同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些表述是正确的?()(1998年试题)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不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必须执行政府定价,2008年1月20日合同签订时政府定价为每吨1万元,2008年2月10日政府定价为每吨1.2万元,2008年3月5日为合同履行日,此时政府定价为每吨1.3万元,乙方按期供货。2008年3月20日甲才付款,此时政府定价为每吨1.1万元,则甲应按照每吨()付款。A、1万元B、1.1万元C、1.2万元D、1.3万元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购销某产品的合同。该产品规定须执行国家定价。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1997)A.遇有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B.遇有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C.遇有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D.遇有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2000年)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为B市D.交货地点在B市(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有()。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B.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案例:甲乙订立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由甲送货给丙,因乙与丙也签订大米买卖合同,乙卖丙买。甲、乙、丙分别在A、B、C三地。甲将大米发给丙后,要求丙支付运费,丙拒绝。后因大米存在质量问题遂起纠纷。问:1、合同履行的地点?2、运费由谁负担?3、甲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4、丙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第三节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消灭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概念: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当事人得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66、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适用条件1、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义务;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至清偿期;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行使留置权D.是行使抵销权(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延缓对方的请求权效力,但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是暂时的;对方一旦实际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二、先履行抗辩权(一)概念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67: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条件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甲与乙订立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约定,甲于2002年10月7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乙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款项,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是()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违约行为C三、不安抗辩权(一)概念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二)适用条件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3、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4、后履行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三)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恢复履行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履行,要求乙提供担保,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A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甲公司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问: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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