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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合同甲方:冯贵旺乙方:****身份证号:为充分利用山场资源,发展现代林业,搞活林业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本人家庭承包的林木所有权自愿抵押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现依据《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一、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山场范围:甲方抵押给乙方的林地林木经营权的山场座落道县洪塘营乡陡山湾村三组萝卜滩,面积为287.2亩,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立方米,具体详见附图表:高山林场流转山场明细表和1:1万的地形图。二、抵押林地林木经营权期限及起止时间:经营权抵押期限为三十年整。即从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40年12月1日止。三、流转林地用途:甲方将本场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扩大林业生产融资抵押,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他建设。四、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的价款及付款方式:1、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的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2、付款方式:乙方购买林地林木经营权价款在竞买成交后付20%即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给甲方30%即万元;在甲方负责将流转山场林权证变更到乙方名下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将全部余款即万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仍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转让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保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所有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未用于甲方的债务抵押,并确保林权经营权转让的合法性。如林地林木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2、乙方对流转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处置林木及其产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接受道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的林业工作站的行业管理和林业技术指导,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甲方有权依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转让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转让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林木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经营期间,乙方有权享有转让山场范围内的国家优惠政策和林业政策支持(包括公益林补助等)。转让山场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4、经营期间,乙方如需间、主伐生产时,应在采伐的前一年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期间主伐的林木山场地点、生产木材的计划指标,然后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乙方申报计划,派员到实地核定山场,搞好作业设计,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采伐指标后乙方方可间、主伐生产,间、主伐木材的营销,由乙方自主经营,按章缴纳税费,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放行手续。乙方进行林产品加工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并取得有关经营(加工)许可证。5、经营期间,乙方有自主经营开发的权利。但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生产,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好珍稀动植物,科学管理森林资源。6、乙方在经营期内,当年主伐完的山场,次年必须造上幼林,所造林木在经营期内归乙方所有。7、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山场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山场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乙方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法律责任,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同时向林业部门报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和督查管理工作。8、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山林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乙方范围内的山林乙方负责。9、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甲方的山林经营权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其变更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合同到期后,经营权自动终止。10、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10个月通知另一方。11、按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付清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的余款,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交纳2%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12、合同到期或终止,林场资源归属甲方,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投资兴建的道路将赠予甲方,在开发经营中兴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动产可按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协商转让给甲方。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山场的移交办法: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所经营的山场按幼林造林合格标准全部造上林后无偿交还给甲方。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法律和政策因素除外)单方面违约,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期限内乙方应交纳转让金的10%偿付),同时对乙方所投资项目按评估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2、乙方单方面违约已付转让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剩余期限内乙方应交纳转让金的10%的违约金。3、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未及时履行或拒不履行义务,除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违约责任外,时限超过一年不履行合同的,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解决争议的方法:1.本合同不以法人的变更而变更。2、乙方将本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流转给第三者,必须保证付清款项给甲方并需经得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4、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严格自觉履行。6、本合同的履行地在江西省泰和县境内。九、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甲方:法定代表人:在场人:乙方签字:身份证号:主管机关:法人代表:签约日期:2010年月日附件:1、高山林场林权流转明细表;2、流转林地附图;3、甲方林权复印件;
本文标题:林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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