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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溪沟水电站机电物资仓库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SXG-2008-委托方:四川大金源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方:四川奥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发包人:四川大金源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人:四川奥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四川奥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深溪沟水电站机电物资仓库工程进行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1.深溪沟水电站机电物资仓库工程的方案设计2.深溪沟水电站机电物资仓库工程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各阶段设计深度须满足相关设计规程、规范和技术规定的要求;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数量满足委托人投标、施工及业主的规定要求.第三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总价为¥80000元人民币包干(大写:捌万元整,含税金、设计人员现场费用等)。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3-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30%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50%图纸交付后三日内第三次付费20%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三日内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第四条双方责任4.1发包人责任:4.1.1发包人按本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4.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4.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4-文件时,如果设计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4.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4.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4.2设计人责任:4.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堆积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4.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4.2.3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4.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工程基础验槽、竣工验收。-5-4.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五条违约责任:5.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经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5.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5.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6-的千分之二。5.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1%。第六条其他6.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6.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6.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6.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6.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7-商解决。6.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6.8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6.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四川奥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028-85567061-8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科华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73030154740000248日期: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标准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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