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 湖北省2016办园水平评估标准
—1—鄂教幼高〔2016〕5号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认定工作,并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现将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划分及认定原则1.等级划分。我省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五—2—个等级: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市(州)级示范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2.认定原则。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的申报、认定必须由低到高逐级进行,不得越级。幼儿园初评等级必须从三级开始。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申报、认定必须以独立园舍为单位进行,一址一园,一园一评。不得以集团、分园或教学点等名义套用等级。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依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09]1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44号)评估认定的各幼儿园等级,继续予以保留,并根据本通知要求纳入复评工作。二、申报对象及申报要求1.申报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且办园满一年及以上的各类幼儿园。2.申报条件。新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办园满一年后方可申报三级幼儿园;已取得等级的幼儿园,自评定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幼儿园。等级认定的时间以评定公布相应等级的发文日期为准。三、认定工作组织及标准1.分级认定。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自愿申报原则,分级组织开展。—3—三级、二级、一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由幼儿园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按省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实地评审并认定。市(州)级示范幼儿园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自评通过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州)按省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实地评审并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的认定工作,在县(市、区)自评、市(州)复核的基础上,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向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由省一级组织实地评审并认定。2.认定标准。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依据实地评审总分进行认定。各等级幼儿园认定的最低得分标准为:三级幼儿园不低于60分;二级幼儿园不低于66分,一级幼儿园不低于76分,市(州)级示范幼儿园不低于86分,省级示范幼儿园不低于91分。3.时间安排。原则上,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它等级的认定工作周期由市、县两级自行确定,一般应不超过两年。4.定期复评。对已认定的各等级幼儿园,要按照“谁认定、谁复评”的原则,每两年按省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一次复评。凡复评得分低于该等级相应最低分值的,为“不合格”,予以“亮黄牌”限期一年整改处理;一年期满经评审仍不达标的,取消原定等级。各等级幼儿园都必须接受复评,确有特殊原因需延—4—期参加复评者,须事前书面报请认定部门批准,不得连续两年申请延期复评。对未获延期复评批准、拒不接受复评的幼儿园,直接取消原定等级。四、相关工作要求1.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是调动幼儿园举办者办园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办园水平的有效抓手,是通过发挥优质资源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学前教育区域整体提升的重要保障,是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必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办园水平认定工作的意义,切实利用好这一抓手,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内涵发展。2.要加强对认定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各地既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幼儿园提升等级,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加大对幼儿园的创建过程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到以创促建。在实地评审前,做好参与评审工作人员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明确评审程序,准确理解和掌握评审标准。在实地评审中,要坚持评审标准,程序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满意度。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制度。3.要加强对认定结果的使用和动态监管。要将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与幼儿园年检、等级复评、奖补资金安排和收费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构建“促规范、保质量、提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切实加强对等级幼儿园的过程性管理。对取消等级或降低等级的幼儿园,要及时公布;—5—对以集团、分园、教学点等名义套用等级和收费标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问责。《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6年7月23日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7月26日印发不予公开共印150份5附件: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6年7月6说明一、目的与依据本《标准》旨在引导各地、各类幼儿园(下称“幼儿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提高办园水平。在使用本《标准》时,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分类要求,分层指导。本《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而制定,集中体现了我省对学前教育工作各方面的要求和导向。二、指标分值计算《标准》中每个A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并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系数。评审总分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总分值为各项A级指标评审得分乘以各自对应权重系数所得数值之和。计算公式为:M=Σ(Ki﹒Mi),其中M为总分值,Ki为权重系数,Mi为A级指标评审得分,i为A级指标的序号数。三、本《标准》由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7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2016年7月)A1办园资格与办园条件(100分X0.15)(单位:分)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评价指标及分值指标依据评估要点与方法查阅资料A1办园资格与办园条件(100)B1资质条件(15)C1审批办证(5)1.公办幼儿园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或办园许可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标准相关批文、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文件及相关证书、消防合格意见书。民办幼儿园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文件及相关证书、收费备案凭证、消防合格意见书等,并有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4)2.使用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的,还需有校车使用许可证。(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基[2012]12号)缺少任一应有证书,一票否决(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下同)。相关审批文件和证件。C2经费保障(10)1.幼儿园产权明晰,经费来源稳定、合法。(3)2.经费能保障幼儿园良性运转,能满足教职工工资、保教活动、基本建设、设备维修和更新、师资培训和保教研究等需要。(4)3.经费能保证幼儿园的持续性发展。民办幼儿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时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3)。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的,一票否决。近3年帐目。民办园与产权相关的购、租合同等。B2园舍状况(22)C3选址布局(5)1.园舍独立,无D级危房。(2)2.园舍与户外活动场地布局合理、科学实用,园舍通风、采光良好、空气中甲醛含量检测合格。(2)3.周边无污染、无重大安全隐患。(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委第466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鄂教基[2012]11号)有D级危房的,一票否决。实地查看环境。C4基本用房(6)1.班级活动空间独立(含寝室、活动室、洗手间、厕所、贮藏室),且使用面积在90㎡以上;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寝室的面积不小于54㎡。(2)2.厨房规模适宜;配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食品仓库、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煤气房等。(2)3.保健室与隔离室的面积与办园规模相适宜。(1)4.有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安保室、成人卫生间。(1)实地查看、测量、查阅资料。幼儿园建筑图纸及相关说明。C5辅助用房(3)1.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和图书室;(0.5)其他专用活动室3个以上,(1)且使用率高。(0.5)2.有会议室、教具资料室、储藏室、档案室、电子备课室等。(1)8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评价指标及分值指标依据评估要点与方法查阅资料C6生均面积(5)1.占地面积:幼儿人均15㎡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以下同)。(1)2.建筑面积:幼儿人均10㎡及以上。(2)3.户外活动面积,幼儿人均4㎡及以上。(2)幼儿园建筑图纸及相关说明。C7绿化美化(3)1.绿化面积占全园总占地面积的30%以上,(1)有四季特征的花草树木,(0.5)维护良好。(0.5)2.环境布置温馨、适宜,能体现园所文化。(1)绿化、环境资料。B3设施设备(23)C8安保设备(3)1.安防器械按省定标准配齐配足,有覆盖重点区域的监控设备和报警器,并与110报警系统联网。(2)2.保健室设置符合基本要求,常规体检设备、消毒设备和非处方药品等配齐。(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关于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的通知》(教备[1992]81号)《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鄂教规[2011]5号)《湖北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试行)》(鄂教基[2014]11号)《关于加强幼儿园活动区建设推进区域活动实施的通知》(鄂教基[2014]9号)《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基[2012]12号)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保健室设备配备清单、班级设备配备清单。C9炊事设备(2)厨房配有餐具消毒设备(1)、专用留样柜、电冰箱、绞肉机、和面机、烤箱、蒸饭设备等。(1)厨房设备清单。C10班级设施(6)1.每班有符合卫生要求、高度适宜的流水洗手设备、空气消毒设备、防暑保暖设备(1);有适宜的桌椅、有数量适宜、开放的玩具柜,(0.5)杯柜、毛巾架、饮水桶、衣柜(架),(1)有独立的床位和不同季节的床上用品。(0.5)2.每班配有钢琴(或电子琴)、电脑或电视机,有高度适宜、操作方便的黑板(白板)。(1)3.每班各类活动区域内的设施和材料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2)各班设备清单。C11活动设施(7)1.有适合不同年龄幼儿活动的户外活动器械,种类齐全,有益于发展幼儿各种技能。(2)2.有适量的幼儿玩水玩沙设施、种植区(角)、攀爬设施。(1.5)3.有数量充足、能有效为保教活动服务的各类教具、学具(含自制品)。(2)4.幼儿园活动室和多功能室的设施能满足保教需
本文标题:湖北省2016办园水平评估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234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