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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哪几种方式?答: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2)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说明:(1)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可以不招标的工程范围: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③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4)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各是怎样的?答:(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具体来说,即: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②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④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2)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序号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明确拟招标项目已符合前述的招标条件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括对于申请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各方面的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4资格预审的方法。明确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是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招标文件的获取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说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7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4、资格审查的程序及内容答:(1)资格预审的程序是:①发出资格预审文件②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③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3)资格审查办法①合格制审查办法。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其中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②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上述两种方法中,如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5、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答:(1)现场踏勘①招标人应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的目的在于使投标人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价格的决定。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②投标人在现场勘察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③《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现场踏勘的规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投标预备会①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提出的疑问问题。②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③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④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⑤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⑥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对方确认收到。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答:(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勘察时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解答:①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②收到提出的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止时间。7、投标文件在编制与递交时有哪些相关规定?答:(1)投标文件编制时应遵循的规定:①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说明: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投标文件递交时应遵循的规定:①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③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8、联合投标时应遵循哪些规定?答:(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9、招标控制价的应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什么?答: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1)招标控制价的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②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④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⑤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④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⑦其它的相关资料。1、开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答:(1)开标时间和出席人员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推迟开标时间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时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①招标文件发售后
本文标题:案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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