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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主体特定、内容有限、意思一致合同的种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名合同的种类1、买卖合同:是卖方将出卖的财物交付给买方所有,买方接受该项财物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退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10、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开发、转让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和报酬的合同。1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者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12、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13、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14、行纪合同:是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5、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二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要求: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委托他人代理订立合同应符合代理的法律制度。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要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须由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且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案例介绍】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甲与百货公司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三、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四、合同的形式:1、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它形式。2、格式合同(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合同法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两项义务:①是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条款,②是对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须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或合同法52条的无效。五、缔约过失责任:1、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表现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第四节合同的效力一、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效果。二、合同的效力类型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或可撤消合同三、合同有效的条件:1、合同的主体合格;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无效合同的表现: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因此其效力的发生须经相关权利人的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监护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财产所有人六、可变更或可撤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当事人可因法定事由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的合同。导致合同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法定原因有:1)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七、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五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诚信原则二、合同履行中的一些规则: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2、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双方守约的:按调整后的价格一方违约的: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3、履行中渉及第三人时的履行规则:由原合同当事人承担债权、债务4、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债权人分立、合并、变更住所→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案例介绍】原告(某粮油公司)与被告(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黑芝麻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50吨黑芝麻,每吨单价10000元,在2004年3月底于某火车站交货,货到三天后付款。几天后,原告又与第三人(某农副产品加工厂)订了一份同样的黑芝麻买卖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向原告汇出50吨黑芝麻的货款,原告在收该款后,先向第三人通过火车发送了50吨黑芝麻。10天后,又向被告发送了100吨黑芝麻,至3月底,原告因自己收购的黑芝麻尚未入库,不能及时向被告发运剩余的50吨黑芝麻。经被告多次发函催要,原告遂商请第三人暂时拨出50吨给被告,以后再由原告向第三人补齐,第三人表示同意。然后原告又向被告告知此事,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被告在收到货物以后发现质量问题,拒绝向原告支付150吨的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50吨黑芝麻的货款。问:被告应支付多少货款?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拒绝或者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类型有: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要件一:双务合同要件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权利人:合同当事人双方后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要件一:双务合同要件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权利人: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因经营壮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原因已经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给付能力的,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要件一:双务合同要件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要件三:后履行义务一方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权利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四、合同的保全措施: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碍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请求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须经人民法院裁决,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而妨碍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变更须经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协议。合同变更的效力是变更后的合同替代了原合同,但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转让有三种情形:债权的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债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并与受让方达成协议债权债务一并转让→须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有: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被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⑦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四、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基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而使合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解除合同的两种方式:1)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即当事人通过达成合意的方式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即当事人依据法定解除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行使的要求是:1.须通知对方,2.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五、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可提存的原因有: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第七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过错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有过错2)客观上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表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赔偿损失3)支付违约金4)定金制裁5)采取补救措施6)价格制裁7)利息制裁第八节合同的担保一、担保的概念、特征: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各种法律制度或手段。担保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但相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债权债务关系,担保行为是从属行为。二、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法》于1995年6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共七章九十六条。)三、保证保证,又称人的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基本形式是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担保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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