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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2015年月日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人(简称总承包人):__________劳务分包人(简称分包人):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2)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3)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4)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5)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2.1工程名称: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新建项目第三标段教学实验楼二2.2工程地点:兰考县文体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新建项目院内2.3分包范围: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新建项目第三标段教学实验楼二消防、电气、给排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内容。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4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本分包劳务工程各类管道和电路系统的出户管均施工至室外户管井并做有效连通,并负责与室外管线的连接(含井内阀门安装)。强、弱电部分接至指定计量表箱。包括图纸设计的所有水、电安装工程内容、埋地管道土方及管道穿轻钢龙骨打孔及补强。若装饰工程施工完毕,水电施工需打孔穿管、线,或破拆已完工程的,由本水电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修补至原状或负责修补费用。2.4.1给排水系统:(1)生活给排水系统:给水系统、污废水排水系统。(2)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以及灭火器配置。管道安装;管道保温;阀门安装(含铜截止阀及止回阀);消防卷盘安装(消防卷盘箱及箱内软管卷盘等配件甲供);套管安装(含穿梁打孔补强);地漏(含普通地漏、专用地漏)清扫口等排水附件安装;排水通气帽安装(含铸铁通气帽及刷漆);排水通球试验;管道土方;管道支吊架(含固定管道需增加龙骨、支架等)安装;管道试压、消毒、冲洗等。本项工程施工内容已描述或未描述清楚的均以图纸所含内容为准。2.4.2电气工程:图纸范围内及部分设计变更中的:(1)~220/380配电、照明系统;(2)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联结;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4)消火栓按钮启泵系统;(5)综合布线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班班通系统;本项工程施工内容已描述或未描述清楚的均以图纸所含内容为准。3、分包工作期限工期起算日期:以工程合同签订后进场之日即2015年月日起开始计算,至2016年月日止,共计日历天。4、质量标准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项验收规范要求的优良标准。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项验收规范。7、总(分)包合同7.1施工总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4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施工总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8、图纸8.1施工总承包人应在向劳务分包人下达进场通知书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所涉及承包范围的图纸,由劳务分包人自行复印。劳务分包人应自行准备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设计标准图,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9、项目经理9.1施工总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____,职称:____,联系方式:。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___,职务:___,职称:___,联系方式:。10、施工总承包人义务10.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总承包人给劳务分包人下达进场通知书前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需提前预埋的,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需要在室内地面平整度、结构处内墙板为施工外全部完成后施工的,应满足水电施工要求。5(2)完成水、电等临时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及施工道路畅通;(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4)提供下列生产临时设施:提供一级配电电源箱,供劳务分包人接驳。提供一个临水接驳点供劳务分包人接驳使用,其交验要求为:临时配电系统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保护责任:劳务分包人在符合临时用电有关规定的条件下自行准备二、三级配电箱并负责二、三级配电箱的管理维护,保证二、三级配电箱的正常使用。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劳务分包人义务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施工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施工总承包人授权或允许,6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本工程其他单位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施工总承包人要求提交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施工总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施工总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施工总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按施工总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施工总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施工总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7品保护工作,及时办理工作面的移交,落实责任,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施工总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由于劳务分包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机具损坏,周转材料丢失及其他设施破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施工总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2、总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总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总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总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安全防护13.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8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总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总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13.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总承包人批准后,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14、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承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施工总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按照有关规定,总承包人、分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人、分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劳务分包人和施工总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4.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如有违反,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最高将给予3000元处罚。15、保险15.1、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总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915.2、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的义务,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施工总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材料、设备供应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总承包人的进场通知书后3天内,向施工总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施工总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仅指货物从供应商发货地运到施工总承包人仓库所发生的运输、卸车),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积极配合。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施工总承包人负责处理。如劳务分包人在验收时未提出异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承担退库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分包人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工程中使用承担相同的责任。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负,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6.3除施工总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低值易耗性材料外,其他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费用或其他要求)如确实需要由劳务10分包人负责采购的(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费用或其他要求)。劳务分包人负责采购的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不包含本合同所列出的劳务固定价格中。16.4总承包人供应各种规格材料、设备的价格作为合同附件,总结算时作为材料、设备计价依据。17、合同价款17.1经过承、分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计算:(1)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根据相关图纸确定综合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不包含附件五附注所提及的材料设备款)、机械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配合费,成品保护费,生活临时设施费、施工现场暂设维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管理费,除承包方提供的机具以外的其它机具、工具及其耗材费用,现场二次倒运费(包括从仓库装车、运输、卸
本文标题:水电劳务分包合同(DOC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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