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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LOGO目录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简介1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2两法在改革的过程中协调发展3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特征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理论关系中国关于两法相互关系的观点及评析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简介1234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或用以促进社会大众福利的立法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简介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公平为其价值追求社会保障法以强制性作为其实施手段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简介1942年1935年1911年1889年1884年1883年1834年1601年《济贫法》《济贫法》修正案《疾病保险法》《工商保险法》《伤残及养老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典》《社会保障法》“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简介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简介劳动法促进就业法劳动纪律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劳动监督检查法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简介System劳动者保护法和劳动者管理法的统一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劳动法的特征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简介1349年1802年1804年1918年1922年、1970年1922年又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年又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苏俄劳动法》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将劳动关系确认为“劳动力租赁”英国1802年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英皇爱德华三世颁布了第一个早期的“劳工法规”。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社会保障法劳动法联系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交叉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作用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两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交叉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的下属法律之一,它的适用范围中涉及工资劳动者的部分,同时又是劳动法所包含的内容。劳动法对这部分内容作出规定是必要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对这部分内容的调整出现重合和交叉,是完全正常的。这就决定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密切关系。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大量的是在用人单位内部实现的。而社会保障法不以其劳动关系为限,当企业破产劳动者流入社会时也受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劳动关系的延续提供有利条件社会保障法保护弱者,特别是对妇女、儿童的社会保护,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延续,继而使劳动关系得以延续。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调整对象法律部门立法目的解决程序关系的主体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区别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13中国关于两法相互关系的观点三种观点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认为劳动法包括保障的内容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认为劳动法从属于社会保障法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内在式扩大也称之为“劳动关系广义说”外在式扩大也称之为“劳动法调整对象广义说”我国在劳动法调整对象存在着某些不恰当的扩大,正是这种扩大涵盖了保障内容,这种扩大可以概括为内在式的和外在式的。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内在式的”扩大“劳动关系广义说”扩大了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将一些保障内容加入劳动关系的范围第一种的观点的形成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关系广义说”是我国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通说,有着体制上的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单位、个人形成一种纵向序列,劳动者通过对单位的依附来依附于国家。尤其体现在职工保障方面。正是当时这种不恰当的扩大,使保障福利内容完全纳入劳动关系,也使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劳动法包括社会保障法LOGO将劳动关系以外的一些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外在式的”扩大“劳动法调整对象广义说”纳入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第二种的观点的形成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形成这种观点的最直接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将“社会保险和福利”作为其一个章节来进行规定我国在劳动法学的理论研究上,不再认为保险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一般认为社会保险关系虽然不是一种劳动关系,但由于这种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而被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社会保障法”概念被接受调整对象的倾向社会保障法调整对象的广义说形成第三种观点第三种的观点的形成LOGO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认为社会保障法应当是劳动法的上位法,将劳动法附属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主要由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为组成部分我国通过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拓展出社会空间,也使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关系有了重大的区别劳动法从属社会保障法LOGO两法在改革过程中协调发展12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立法的协调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执法的协调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法的协调LOGO两法在改革过程中协调发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立法的协调所谓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社会规范的活动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从人治到法治的一个里程碑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大多数学者已经意识到社会保险更应该作为社会保障法的组成部分加以规定LOGO两法在改革过程中协调发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执法的协调劳动保障执法它是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为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对特定的相对人和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采取措施,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其对象是具体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保障事务主体、对象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通过下达命令、决定以及告诫、建议等形式,对特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实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措施LOGO两法在改革过程中协调发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执行LOGO两法在改革过程中协调发展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这是因为在现阶段,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在某些方面有着共通之处,将两类法律关系集中由同一行政机关行使,有助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这两类法律关系毕竟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必须安排其内部工作机构各司其职,权责分明,切勿胡子眉毛一起抓,造成行政执法的混乱LOGO两法在改革过程中协调发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法的协调社会保障引起的纠纷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LOGO两法在改革过程中协调发展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是泛指解决有关‘福利’问题的各种社会方法和政策,涉及人们的主观感受和实际的生活状态LOGO两法在改革过程中协调发展由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交叉在社会保险这一特定的领域社会保险争议完全按劳动争议来处理随着我国走向市场经济步伐逐步加快,劳动力流动性也越来越大,一个劳动者可能与多个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国家有关部门在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时足额征纳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承担有关责任,而并非在社会保障关系中扮演“守夜人”角色由于劳动者利益受到侵犯时,国家须承担先行支付的责任,就会促使有关部门提高社会保障的强制程度LOGO
本文标题: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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