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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二、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本次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三、新一届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确定候选人,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党总支部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六、出席本次会议的正式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相应空格栏内画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相应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名单;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落选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的名额不再进行选举,以后另行增补。但已进行二次选举且均未选出的,不进行第三次选举。八、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人各两名,已提名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九、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十、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本文标题: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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