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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的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节违约责任主要内容:2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思考:代理妈妈合同是否属于民事合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招生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一、合同的概念3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思考:出租车拒载,病人未及时抢救死亡,“的哥”是否有法律责任?强制缔约(自愿原则的限制):电业、煤气、自来水、邮政、电信、铁路、汽车公共交通运输、医院等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客户的缔约要求。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3、公平原则工程公司工程调价案例“非典性肺炎”案例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4、诚实信用原则未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反悔要求退房案5、合法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李百万向赌场放款案借腹生子合同案不结婚就违约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6借腹生子合同案刘某与李某系夫妻,结婚5年,李某一直未生育。经查李某无生育能力,因此,刘某与妇女张某协商,决定由张某为刘某夫妇生育一子,刘某夫妇支付给张某的劳务费为2万元。次年,张某生育一子,刘某夫妇将其抱走却不支付张某2万元劳务费。张某多次索要,刘某以要钱没有,孩子可以抱走为由拒付。张某不愿意抱走孩子,便诉至法院。问题:1、借腹生子合同是否有效?2、刘某、李某和张某对小孩是否均有抚养的义务?7[分析]:1、借腹生子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1)违背社会道德(2)可能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3)不利于孩子的成长2、刘某、张某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刘某、张某系孩子的亲生父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李某虽然同意刘某与张某生子,但李某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且李某与孩子也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所以李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同时因为合同无效,李某也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李某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拟制血亲: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祖父母孙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养祖父母孙子女关系等BACK8一、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形式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录音录像、行为)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9肖青将其与丈夫刘华伟举行婚礼活动的胶卷交给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冲印,并预付冲印费18元。结果,胶卷丢失,肖青要求彩扩部赔偿。彩扩部按照南京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只赔偿肖青胶卷费和退还18元预收费,肖青不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彩扩部将自己拍有结婚活动的胶卷遗失,给夫妻双方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由,要求彩扩部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诉讼中,彩扩部愿意赔礼道歉,但要赔偿肖青精神损失5000元不能接受,应按照南京摄影行业协会“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之规定,退赔肖青胶卷和预收的18元冲印费。问题:1、“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是否有效?2、肖青是否可以主张彩扩部赔偿精神损失?四、格式条款10[分析]:1、该格条款不能生效(无效)(1)该条款违反了自愿原则行业协会制定的上述条款,明显地违反了自愿原则,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款(2)该行业协会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2、可以主张精神赔偿一般在侵权行为中使用,对违约造成的损害原则上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并不排斥在因违约而造成受害人精神上损害的案件中适用。[审判结果]:被告彩扩部赔偿原告肖青一卷胶卷的价款及补偿原告共482元,退还原告预付费18元。111、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具有说明提示义务。2、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义务enter(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四、格式合同12(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4)某些格式条款无效“折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x“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亡的,概不负责”x四、格式合同13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三、合同订立的方式案例导入14分析:几种行为的性质1、果品公司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该行为性质:要约邀请2、农场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且回电的行为性质:要约3、如果果品公司接受十个车皮西瓜,则该行为性质:承诺综上所述:果品公司与农场之间不存在着合同关系,因此,果品公司的行为不是违约行为。15(一)要约1、概念及条件一方当事人(要约人)希望与对方(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就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一方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区别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内容不具体、不确定。具体到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款:数量、价格、支付时间、送货地点等16;3、要约的生效(1)要约的生效: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力(要约人)(2)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时间4\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后、达到受要约人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2)要约的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不能撤销的情形:A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17某年5月27日,原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26.5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一片土地的使用权。5月29日,被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提出以48.6万元的现金将该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6月3日下午5时之前作出答复。该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个供承诺人签字的栏目,承诺人一旦签字,就接受了该反要约。原告在6月3日上午11时58分签署了该反要约,被告的代理人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收到了这份经原告签署的反要约。但他告诉原告说,被告不打算再出售这块她了。当天下午4时15分,原告把该签署的反要约送给了双方指定的中间代理人。请问:本案中被告可否撤回及撤销其发出的反要约?为什么?18不能。因为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要约都已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被告不能撤回要约。被告同样不能撤销要约,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况时,要约不能撤销:(1)要约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被告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即要求原告于6月3日5时之前作出答复,因此在此时间前被告不能撤销要约。19(二)承诺1、承诺的期限:承诺达到要约人的期限(1)要约规定期限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2)要约没有规定要约期限的:A、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合理期限:要约到达的时间、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B、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立即做出承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点。2、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生效,也即合同成立的时间。203、承诺的撤回(承诺没有撤销)承诺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者同时于承诺达到要约人。4、承诺的延迟与迟到:受要约人超出承诺期限发出承诺。(1)由于受要约人超出承诺期限做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该承诺有效,否则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2)由于其他原因使承诺达到受要约人时超出承诺期限做出的。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215、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实质性的变更:是指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实质性变更视为新的要约(2)非实质性的变更:……★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要约明确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外。2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内容具体的视为要约)“韶关学院学生于9.7-9.9号购买诺基亚2610款(黑色)550元,送话费500元,数量不限,欲购从速。”—要约2、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悬赏广告视为要约。23黄虹与河南石油勘探局天然碱开发公司因追索信息劳务费纠纷而诉至法院。天然碱开发公司曾在《河南石油报》上刊登一则有奖销售公告,内容:我公司面向全油田开展有奖销售业务,凡是推销产品后货款回收及时者,我公司给与一定比例的奖励;凡愿意帮助我公司推销活动者,请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后经黄虹居间介绍,天然碱开发公司与湖南株洲玻璃集团公司建立购销碱业务关系。黄虹找天然碱开发公司销售可要求提取推销奖,科长李奎林和黄虹商定按推销量每吨10元付给黄虹信息费,并加盖公司销售专用章,呈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天然碱公司拒付信息费99660元,理由是:刊登公告的内容是招聘兼职销售人员,并不是提供信息就给与奖励,且每吨10元的信息费,公司没有答应。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悬赏广告案例24公司的说法不正确1、天然碱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悬赏广告(有奖销售公告)是视为要约,并不应为报酬不具体而否认悬赏广告的要约性质,否则对行为人而言是不公平的;2、悬赏广告对报酬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确定:合同法规定:协商补充、交易习惯等民法通则规定: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物品的价格等法院判决:天然碱公司给付黄虹信息费3万元。251、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违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2)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保密义务、保障义务、协助义务等等(3)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4)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五、缔约过失责任263、主要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行为4、形式(1)缔约费(2)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3)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4)其他开支enterenter五、缔约过失责任27龙某(男),14岁,一年前父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龙某随母亲雷某生活。父亲虽不与龙某共同生活,但对其仍然十分疼爱,经常去看望龙某。由于受父亲的影响,龙某对彩票很感兴趣,经常购买。2002年4月某日,龙某购买了一张彩票,幸运的是当公布中奖号码时,龙某获得了三等奖,奖金为6000元。龙某立即将消息告诉了母亲雷某,并与母亲一同将奖金领回。第二天,龙某又将这个消息告知了父亲。父亲认为龙某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权利领受奖金,奖金应归其监护人即父母所有,因此要求与雷某平分奖金。而雷某认为,龙某随其生活,所以龙某的父亲无权监
本文标题:经济法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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