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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今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施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的施工标准:。4.开工日期5.竣工日期6.合同价款:元。(人民币:。)第二条合同的组成1.合同正本(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设计图纸(由甲方提供)3.洽谈记录、会议纪要及设计变更文件第三条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的代表。甲方代表负责检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代表提出,要求更正问题。2.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的代表。乙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第四条双方负责事项3.甲方工作(1)施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断面桩及水准点等有关资料。(2)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设计交底。(3)负责施工过程中沿岸各类船舶移位、过往船舶航行及当地渔民等矛盾协调。2.乙方工作(1)严格按甲方图纸设计标准及江苏省航道局航道疏浚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期完成该工程。(2)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主动返工。返工损失费(台班费)自理。(3)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设施工标志并加强了望,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乙方对所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1)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每日%(拖付工程款的%)偿付逾期违约金。(2)帮助协调抛泥区等问题。(3)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停工时间连续达三天以上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停工期间停置台班费。2.乙方(1)由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返工修复。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每日元偿付逾期违约金。(2)由乙方责任造成当地环保及渔民、居民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后果及费用。第六条工程结算办法(1)乙方施工船舶进场,甲方付合同总价款作为预付款。(2)施工过程中甲方按工程进度适时支付工程款。(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款至合格工程价款的。(4)余款在工程经省航道局验收通过,并完成造价审计后日内一次付清。第七条如发生以下情况,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洪水、汛期等非人为因素)。(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以上情况发生后,乙方对工期的延误不负赔偿责任。第八条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终止。(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持叁份。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甲方开户行乙方开户行甲方帐号乙方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简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业主、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遵守(工程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业主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业主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业主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业主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业主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业主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业主或业主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业主、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见证单位为第九条本合同共六份,双方与见证单位各执两份。业主:(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见证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丁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业主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丁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业主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业主:(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疏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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