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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书立合同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发展长期合作关系并由甲方销售乙方之商品(含包装、说明、保证与相关零组件及服务),特签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以资遵守(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购销活动的总体的原则性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双方的所有订单,除非另有约定)。第一条商品品类:品牌:产地:质量标准:品项总数:税率:□0%□4%□6%□10%□13%□17%商品的品质应与甲乙双方订货及签订本合同前提供的样品或定明的规格相符,甲方在接受乙方运交之商品后,有权采取“抽样、称量、丈量、对比”等方式检验商品品质,经检验而品质不符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拒绝付款,即使已行使本合同第七条检验,甲方仍有权行使本条款之权利。第二条价格乙方售于甲方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并经双方议定,价格应包含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以及甲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之地点所发生的运费等一切费用,乙方如有价格变动,应于变动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确认最后之协议价格,在变更内容未达成协议前,双方仍应按原约定履行合同。第三条商业贿赂乙方如对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对甲方职工物质上有直接受益的行为,以企图获取订单或其它形式的商业利益的皆视为商业贿赂。乙方人员若违反本条款或法律规定,进行贿赂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订单、本合同商业合作关系。甲方可以罚设所有应支付乙方之应付帐款,含操守保证金、商品质量保证金、最低供货价格保证金。或经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公司之名誉及其他一切损失。第四条订货1、甲方要求乙方供货时,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甲方所下订单的要求向甲方供应商品。2、甲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前向乙方送达订货单,提前时间为同城不少于3天,异地不少于7天,但紧急订单应在48小时内送到。第五条交货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商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齐安全的堆置于甲方或甲方指定受领商品者指定的栈板上,甲方的收货部门收货时仅点收箱数,实际收货数量应依收货后开箱验收为准,开箱后发现残损由乙方负责,订单不可分批交货,如需分批交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重新开立订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除非甲方事先以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分包、许可或处置本订单项下或其他任何权利与义务,甲方也不得被视为有义务接受任何受让人、承包人、被许可人的支付或履行。如双方对供货数量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乙方应按甲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到指定地点,送货地点:关于交货方式的其它约定:。第六条贴标凡商品上已印有国际条码,则不必再贴任何标签,全英文包装应贴有中文说明(若为量贩包装之商品,根据国际条码之规定,量贩包装须有独立之条码;换言之,量贩包装不得与其包装内单品包装条码相同)。对于尚未使用国际标准条码的厂商得使用本公司店内码,但需遵守本公司店内码标签之规定,并于交货前完成贴标工作。2第七条商品检验甲方及其指定受领商品者有权在商品的生产地点或交货地点检验商品,甲方亦有权不定期派员对乙方的生产场所进行不预先通知的检查,以确保品质。经检验商品如有瑕疵或不符合品质要求,甲方有权将商品退回或要求修复及更换,亦有权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未交货之部分。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所供应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促销商品不少于1/2)乙方应在其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持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低于1/3以下甚至超过保质、保鲜期的商品给甲方,否则甲方可于任何时间开具退货通知单,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于通知单中指定的时间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领回商品,该退货商品由甲方处理,因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第八条法规遵守乙方保证其商品及其所附文件等资料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之规定,尤其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之法律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细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9、《药品管理条例》10、《化妆品管理条例》11、《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2、《糕点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1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品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及进出品商品检验实施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7、《关税条例》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3、《增值税专业发票使用规定》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5、《加工承揽合同条例》26、其他与订单及合同之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乙方如未遵守以上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签订后所制定的条款及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有所损失时,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及第三者的一切损失。第九条单据交货时乙方应附上甲方的订单复本,并在甲方订单上由甲方收验货人员注明实际交货数量:乙方的送货单或外箱上应注明甲方订单号码、商品货号、采购单位及依甲方采购单位计算之数量,以便操作。有关于订单的查询或函件,乙方应注明甲方订单号码、商品货号、采购单位及数量,以便操作。第十条保证责任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法》,且不存在任何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瑕疵,乙方并对其提供之商品应对消费者负保证责任并出具《商品质量保证书》,乙方亦同意《商品质量保证书》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并对甲方及消费者负有保证书所载之义务;如乙方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向甲方预交的3保证金,乙方不得异议,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若乙方交货商品的品质不良率超过合理的标准或影响顾客人身健康、安全及权益时,厂商必须赔偿100倍不良品销售单价之金额,作为甲方商誉受损的赔偿。第十一条赔偿甲方因销售乙方所提供之商品而依法应对消费者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时,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所支付的全部赔偿金额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并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甲方亦有权从货款中扣除上述费用。当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有假冒伪劣、冒用商标、侵害著作权、专利权的情况,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同意赔偿甲方该商品第一次进货起至最后一次进货之总进货额3—10倍的金额作为甲方商誉受损的赔偿。第十二条促销甲乙双方同意办理促销活动时,任何的促销行为包括试吃、展售、陈列等,乙方应选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品德优良”的人员参与,并使用安全的设备,促销活动期间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同意创造商品高销售业绩是甲乙双方共同目标,乙方同意每一个年度内至少参加由甲方所规划之:各种形式促销活动次。第十三条驻场人员1)当乙方因业务需要而派驻人员于甲方所属相关卖场时,乙方所派驻之试吃,驻场及展售人员与乙方之劳动关系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相关规定。乙方之派驻人员于甲方所属相关卖场工作时所发生之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2)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之各项规定,如有重大违反店内规章制度行为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即撤换该等人员,倘因此损害甲方之信誉或权益时,乙方同意赔偿责任。3)乙方及其代理人,受雇人对甲方、甲方的顾客或其他专柜所造成之损害,乙方愿负完全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货款甲方的付款条件系按个别供应商另行约定,付款地点为甲方所在地,甲方给付货款方式系按个别到期日为原则,每月定期支付并将货款汇入双方约定的银行帐户或以支票支付。进货折扣、奖励折扣及其它拆扣,一律于进货计算,甲方实际应付款项时即予扣除。甲方实际应付之款项,系指依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议定的商品之价格于扣除各项折扣后之净额,且甲方得以保留以应付货款冲抵乙方依其他约定应付甲方的其他各项费用的权利,当应付甲方的金额高于应付货款,则应甲方的选择可由甲方自行从下次汇款支付额中扣除上述金额,或由乙方以支票方式将上述金额在甲方提出要求30日内支付给甲方,以冲抵该帐号余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有权扣留未付货款90天,期满甲方确认无潜在的质量责任后,将未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十五条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甲方或其指定受领商品者收到检验合格之商品后,商品之所有权即属甲方,所有权与付款与否无关,亦即乙方不得以未付款为由而保有所有权。乙方应对其所售予甲方之商品在销售给甲方之前,应具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支配权、处分权并不得侵害别人和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品的装潢设计或外观设计权),如果乙方售于甲方的商品,因所有权存在的问题或因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工业产权及商誉所有由甲方提供的绘图、设计、型式、资料、工具、设备及其他项目,除执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得使用、泄露或再制,如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支付试验或研究发展之费用,乙方同意该个案的工业产权属于甲方,并由甲方在全世界申请工业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有关货物或服务的宣传广告中提及甲方及其相关企业。第十七条延迟交货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于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日期交货,如因乙方之过错而造成交货延迟、交货不能或交货不完全时,乙方必须支付甲方该次订单总金额之20%—50%惩罚性的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如果由于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4此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亦应由乙方承担,除非在定单交货日之前事先与甲方联系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及书面确认。第十八条数量及订单更改订单不可超量交货,如发生超交情况,甲方有权退回超交之数量给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应付货款依甲方所点收的数量或重量为依据,如甲方对订单有所更改,可在交货前任何合理时间以书面的“订单更改通知书”更改订单,乙方必须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如订单之更改导致成本运送时间之增减,乙方应在价格或交货时间上做合理之调整,但此种之调整应在收到订单更改通知之之起七日内提出,并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甲方可终止订单,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终止订单的全部或一部分,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订单的义务不能履行,订单可以终止。第十九条商品退换货当商品质量出现瑕疵,或双方同意退换货之商品,或因销售不佳甲方不再陈列销售之商品,甲方有权针对该商品办理退换货。1)当乙方收到甲方商品换货单时,乙方应即时至甲方之卖场或地点办理换货手续,若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未处理者,甲方有权直接扣款,办理退货,所发生之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2)当乙方收到甲方商品退货单时,乙方应于通知日十日起内领回该批退货商品,若逾时未处理,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商品,并直接扣款,所发生之相关费用由乙方责任承担。3)本着扩大利润加强双方配合原则,乙方同意帮助甲方调整库存。第二十条通知所有通知或联系事项应以书面确认并以邮寄或电话传真送至对方。第二十一条有效期间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订立相关书面合同。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提供商品目录供甲方参考,乙方应依甲方之订单交货并遵守本合同之规定,甲方将依照存货、销售状况及其他情况不定期给予乙方订单。如乙方部分商品销售情况不良者或甲方为调整卖场商品品项、数目或因其他竞争商品厂商提供较优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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