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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重点问题】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第一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注意:1、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债的履行效力。2、其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第二节同时履行抗辩权引例:张三、李四签订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每公斤1元。双方未就履行顺序作出规定。现张三已经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于是向李四提出付款的请求,遭到李四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问:李四是否有权拒付款?为什么?分析:李四应支付500公斤西瓜的货款。对于未交付货物的货款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二、构成要件: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三、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1、这里的“双务”尚包括原给付义务的延长或者变形,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者让与请求权。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债权让与4、债务承担5、可分之债6、连带之债四、法律后果:同时履行抗辩权一经行使,就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即他方没有履行前自己可以拒绝给付,但并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也没有请求他方先为给付的效力。五、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三)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四)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引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甲公司供应6台某型号德国产接触器,合同生效后10天左右交货。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的收到货物15日之内付款。甲公司分三次送货,货到一个星期以后,乙公司交付货款5万元,但同时发现有两台接触器损坏,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次日甲公司回函同意调换。此后,甲公司未予调换,乙公司也未再付款。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付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乙反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分析:(1)双方之间的义务存在先后顺序,甲应先履行。乙公司可以依法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对甲公司的不合格货物部分的付款请求予以拒绝。先履行抗辩权阻却了违约责任的产生。因此甲无权要求乙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2)甲所交付的货物不合格,应承担违约责责任。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二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1、主要针对的是主给付义务,而不是次要的、辅助的义务。判断的标准是该义务是否影响该合同订立的目的。2、行使的范围要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相适应。四、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一经行使,就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暂时中止履行),即他方没有履行以前自己可以拒绝给付,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第四节不安抗辩权引例: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手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5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行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10天。剧院欲解除合同,李某认为,剧院只能中止履行,不能解除合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应如何处理?分析:本案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李某在履行演唱歌曲义务的前两天嗓子发炎,须立即手术,存在难以履行义务的情形,先履行一方剧院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支付出场费的义务;此外,本案中,合同的主要义务需要李某亲自登台演唱,而李某在合同履行期仅差两天之际喉咙发炎,需要立即手术,且住院10天,已经确定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剧院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二、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3、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1、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情形,先给付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2、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应立即恢复履行;4、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思考1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款。乙交付货物,经甲检查发现货物完全不符合质量要求,乙于10日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以行使()予以抗辩。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不安抗辩权③先履行抗辩权④违约请求权思考2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①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②是行使不安抗辩权③是行使留置权④是行使抵销权【复习与思考】1、试论同时履行抗辩权2、试论先履行抗辩权3、试论不安抗辩权
本文标题:第24章 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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