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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工程名称:中煤金海洋设备维修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北周庄工业基地建设单位:中煤金海洋装备维修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合同编号:(2011)项号签订日期:2011年10月日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单位:中煤金海洋装备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项目管理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补充协议文件。第二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煤金海洋设备维修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北周庄工业基地工程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生活办公间、露天库、变电站、生产工艺设备。资金来源:中煤装备公司和中煤金海洋公司以股比6:4出资组建中煤金海洋装备维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8600万元。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铺底流动资金全部使用注册资本金。工程概算总投资:18578.26万元第三条项目管理服务方式为确保本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目标,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的领导下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全面的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乙方将派出由项目经理、管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策划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及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第四条项目管理的依据31、本项目管理合同文件;2、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合同文件;4、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策划书;5、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第五条项目管理的范围、内容及职责1、总则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策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控制性总体进度计划及节点控制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控制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管理流程等。2、管理范围本管理业务的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策划、招投标管理、施工过程勘察及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协助管理建设方工程档案、协助办理项目前期的建设行政许可报批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3、工程建设前期项目管理工作的内容及职责3.1项目建设策划3.1.1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制定工程建设流程;3.1.2根据本工程要求制定工程实施控制性总体进度计划;3.1.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划分;3.1.4分析计算工程实施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3.1.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控制措施;3.1.6根据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并提出相关控制措施。3.2项目建设前期工作3.2.1协助办理市政配套征询;3.2.2协助办理项目建设审批,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绿化、抗震、水务、电力、监测、劳动保护、通讯、环卫、卫生防疫4等部门审批;3.2.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协助办理施工场地及交通,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3.2.4协助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5协助办理基地红线测放工作。3.3组织协调管理3.3.1联系、协调与有关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3.3.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3.3.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3.3.4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业主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修改完善;3.4合同管理3.4.1协助组织合同谈判;3.4.2协助业主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3.4.3建立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3.4.4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3.5工程投资管理3.5.1协助业主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3.5.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3.5.3协助业主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审核。3.6工程进度管理3.6.1按照业主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控制性的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3.6.2制定项目控制性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3.6.3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滞后趋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关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按时完成。3.7工程质量管理3.7.1根据业主意图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控制措施,贯彻到相应合同中;53.7.2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质保体系,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3.7.3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并落实具体人员和相关控制措施;3.7.4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各项工作。4、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4.1施工准备阶段4.1.1办理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业主和设计单位;4.1.2与业主共同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考察施工单位实力;4.1.3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4.1.4审查施工合同条款,报业主方审定;4.1.5协助业主办理监理登记、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质监、安监报建手续;4.1.6组织设计交底,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图纸会审,审查并签发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到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应报业主认定;4.1.7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规划,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监理规划实施;4.1.8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开工准备工作;4.1.9按规定协助业主办理项目及人员保险;4.1.10协助业主办理项目开工仪式的有关事项。4.2施工实施阶段4.2.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建筑放线验收;4.2.2审查设计修改文件,涉及到费用、建设标准的报业主方同意;4.2.3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监理细则开展工作;4.2.4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业主认可);4.2.5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业主认可);4.2.6审核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提出索赔报告,并报业主审定);4.2.7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经济纠纷的处理意见需得到业主方的认可);4.2.8根据业主要求对工程中主要材料、设备提出产品的标准和档次要求;4.2.9协调各工程承包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及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进退场时间以及相应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作业;64.2.10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定期向业主提供进度分析报告;4.2.11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并报业主确认;4.2.12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预查,按质量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后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4.2.13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4.2.14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4.2.15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业主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4.2.16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为各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有利条件;4.2.17协助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业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2.18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4.2.1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到“四不放过”原则。5、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5.1竣工验收5.1.1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办理项目竣工备案;5.1.2督促监理单位审核竣工图及工程施工竣工资料;5.1.3协助业主组织工程联合试车;5.1.4协助办理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劳动保护、人防、上水、电力、档案、房产证、气象、静电监测等竣工报验备案手续;5.1.5按有关要求整理竣工资料、拍摄工程录像;5.1.6协助业主进行工程资料归档。第六条甲方职责1、资金落实甲方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购置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取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72、确定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3、确定监理、施工承包、甲供材料设备供货等单位。4、工程中主要材料、设备的确认。5、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6、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7、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办公及生活用房、办公桌椅、床铺、档案柜、通讯设施和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8、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9、协助乙方完成相关事项。10、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且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常驻代表为:),负责与乙方联系,如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乙方。11、甲方常驻代表应在48小时内就管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12、甲方与本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业务联系须通过管理单位进行。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现场项目管理部由一名项目经理,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多名管理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在项目管理策划中明确。乙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甲方认为若有不称职者,甲方可以提出更换。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期限非管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停建、缓建、扩大规模、增加投资等(另行签订管理服务补充协议,增补相应管理费用)除外,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2011年10月15日至20年月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第九条项目管理费用与支付1、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为工程总造价金额的1.08%,据此计算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项目实际总决算金额乘以上述费率即1.08%计取2、项目管理服务费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服务费的30%(¥60万元);之后分别于2011年11月、2012年6月、2012年9月的25日支付管理费的20%(¥40万元);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10日内支付至管理费的100%。3、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则延期增加工作日的项目管理服务报8酬按¥10万元/月计算。4、若因甲方因计划停工而中断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时间,服务时间相应顺延。5、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需乙方退场.则项目管理服务费按以下方法结算并一次性全部支付:管理服务费=总管理服务费×实际服务时间/总工期注:以上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一次性补偿乙方进出场费为人民币5万元.6、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凡属乙方范围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人工工资、奖金、津贴、人身及财产安全费、保险、通信等均由乙方负担。7、本工程建设需支付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由乙方代为办理其费用仍由甲方承担。8、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或出色工作为业主节约了投资或增加了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业主按节约投资或增加经济效益,按节约投资或增加效益金额的50%奖励给乙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则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损失费/工程概算总投资)×管理费合同额,但最高不超过项目管理费合同额(扣除税金)。3、除非甲乙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或因某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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