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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棋牌大型休闲类游戏网络运营代理协议合同双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电话:传真:(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电话:传真:鉴于乙方已获得甲方授权的《疯狂棋牌网络休闲类游戏》产品在区域的区域运营许可。甲方能够为乙方提供所需技术和游戏内容,共同取得休闲游戏业务上的共同盈利,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进产品的市场运营,创造更高的访问量和增值服务收益,从而获得双赢。通过沟通和协商后,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一、名词及定义(一)《疯狂棋牌网络休闲类游戏》产品。指专门为本协议所具体说明的,由公司拥有独立、完整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端和最终客户端程序、文档及必要接口和工具;(二)区域运营。甲方为乙方搭建一个乙方自属分站模式的综合性休闲游戏平台。区域运营是指乙方负责对“”(以下简称“游戏中心”)进行市场拓展以增加最终用户数量及其点卡和虚拟物品消费量的市场推广的行为;(三)合同区域。指由甲方授予的,乙方拥有开拓区域运营产品市场的权利的区域,在本合同中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行政区域:;二、甲乙各方的权利(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决定关于产品设计、游戏机制设置、虚拟货币设置等所有技术、产品运营的事项;2、甲方有权利管理并指导乙方的市场推广,在乙方出现违反相关条款时,阻止乙方行为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3、甲方有获取运营收益分成的权利;4、甲方有权利在充分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决定服务器的维护周期事项。(二)乙方权利1、乙方拥有对“游戏中心”产品在区域的市场运营权;2、乙方有权利要求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接口、计费工具和查询工具,并验证数据的真实性;3、乙方有获得协议规定的收益分成的权利;4、乙方有根据当地情况,对本地游戏的开发和对已有产品的BUG解决提出要求的权利;5、乙方拥有对甲方在协议区域的所有市场开拓行为的预先知情权和建议权。三、双方的义务与保证(一)甲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保证“游戏中心”产品服务器硬件和服务端程序的正常运作;甲方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维护和软件升级,充分满足乙方拓展本地市场需求,对由于甲方产品原因造成的故障,甲方承诺在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2、甲方有义务提供“游戏中心”产品客户端程序;3、甲方有义务根据“游戏中心”产品运营需要,为该地区开发本地规则的棋牌游戏;4、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用于运营所需的后台数据查询工具(简称“查询工具”);5、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游戏中心”产品BUG;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用于“游戏中心”市场运营的成功经验和方法;7、甲方有义务做好所有最终用户的客服及投诉处理工作;8、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建设用于“游戏中心”区域内运营的网站并保证其所填充内容的充实且合法;9、甲方对休闲游戏平台有任何变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10、甲方需保证在进行利润收益统计时,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11、甲方保证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著作权、商标或侵害他人之利;12、甲方保证并承诺,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能签署本合同。保证对产品拥有合法权利(包括版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经营权,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赔偿;13、甲方有义务负责区域内游戏运营所需服务器等硬件设施;人员的培训(二)乙方义务1、乙方有义务利用自身资源来推广本产品。有义务提交推广计划给甲方,经与甲方商议后,充分利用其在当地的推广资源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和运营;2、乙方保证所有点卡(含实体卡和虚拟卡)只能在其所代理的区域范围内进行销售,一旦发现乙方有跨区域销售现象,甲方停止供货并一律进行封号处理,所有封号当为违规处理没收,损失自负;3、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有“游戏中心”产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程序、文档、运营工具)及其衍生作品只能用于“游戏中心”在协议区域内的运营,不得用于其他商业行为;4、当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有义务停止使用获得的所有“游戏中心”产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程序、文档、运营工具)及其衍生作品;5、乙方在使用“游戏中心”产品相关资料及其衍生作品时不得损害甲方及除甲方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BUG解决的时间以及版本更新的时间来进行区域运营操作;四、收益分成(一)为了公平和公正,甲方提供相关的真实的后台给乙方,查询相关数据;五、结算与付款方式(一)协议期间,按照本协议中的分成条款计算双方收入,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的款项;对于点卡购买行为,须按次结算,乙方先结算后,甲方再提供并激活点卡;(二)甲乙双方在结算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休闲游戏大厅用户消费数据供甲方核实,如果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低于5%,则按照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果双方统计数据误差高于5%,则双方共同进行核查,发现并解决问题后,再进行结算。结算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双方约定按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来定义甲乙双方结算的周期;(四)在双方对帐完毕并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由付款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对方的分成收入支付给对方。六、终止协议条款合同到期终止情况处理:(一)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任何一方有续约意愿,需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续约合同;(二)甲乙双方如果不再续约,需双方核算终止前本协议的产品运营所产生的未结算费用部分;(三)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将立即终止:1、乙方或甲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2、乙方或甲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协议第9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3、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4、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五(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5、如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五(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选择权。如违约方仍不履约,则另一方仍可终止本协议,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七、执行规范所有根据本协议规定而发出或编写的通知或其他函件以及任何一方联系人变动或是邮寄地址变动,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通过传真或挂号、航空邮寄方式进行发送。八、不可抗力(一)任何一方在其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失败、缺乏、或拖延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飓风、爆炸;2、任何政府官方的立法、法案、指令或规定,对此协议有约束或对任何一方限制或行政干预或任何不在双方可控范围内的原因或事件;3、罢工或其他劳工反抗;4、正常可用资源出现混乱(包括但不限于用电);5、计算机崩溃或网络提供商的网络故障;6、起义、暴乱或国内骚乱、是否公告于众的战争。(二)在任意一起不可抗力事件中,受影响的一方将在此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整个事件的发生、任何可实施的补救措施、不可能履行其应尽义务的原因。九、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合同另一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二)在合作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四)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5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五)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协议。十、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并避免任何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二)如为达到双方的商务合作目的而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的,需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三)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合作的具体条款和运营状况,包括分成比例和收入情况等;(四)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经拥有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口头或电子信息等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下列信息: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知识产权、数据(包括用户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五)本条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期。十一、协议履行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十二、适用法律、争议解决(一)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协议的完整性(一)本协议构成协议双方之间就所涉及内容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谈判成果、建议提案、肯首同意、往来通信、义务承诺和/或陈述说明。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谅解、陈述或保证。除非以书面形式出具,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改变均属无效,且对协议双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二)所有本协议的附件以及基于本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其他说明及要求(一)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以担保方式提供其在本协议项下所处的地位或权利义务;(二)修订和不弃权。除非得到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证明,否则,不得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修订或放弃。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行使权力或进行补救或延误进行,不得视为该方放弃行使该种权力,除非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三)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法,该条款将被修改和解释,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最好地实现原条款的目标,同时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将继续保留其全部效力。(四)本协议双方由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五)本协议即使在协议期限内,也可通过甲方和乙方的相互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变更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协议有效期限(一)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有效期结束后,如果合作双方对对方能够继续执行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异议,并且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则协议自动延续。甲方:(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署日期乙方:(公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本文标题:网络游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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