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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 精神病人投毒案现场分析一例
医学论坛143BIOTECHWORLD生物技术世界生物技术世界所谓精神病人作案,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近年来,由于面对的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精神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精神病人作案也常有所见。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到精神病人作案的刑事案件中,以精神病人对人身攻击的案件较多,往往涉及人身伤害问题,对精神病人投毒案例较少见,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一例,现报道如下。1案例1.1案情某日晨,某地一30多户人家居住的村庄,许多村民起床后发现自家水管内的水有异味,消息迅速在村中传开,引起极大恐慌,村民查看发现在全村共用的饮水池盖板上有白色液体粘附,遂报警。1.2现场情况该村共用饮水池建盖在村后距村子50米远的坡地内,通往饮水池的路上及饮水池周围均有踩踏痕迹,饮水池四围均为玉米地,饮水池为一长5米、宽3米、深2.5米的长方体形水泥池子,饮水池顶部用三块水泥预制板覆盖,预制板与预制板之间缝隙处及与水泥池子边缘衔接处均用水泥勾缝粘合,使饮水池形成一个密闭空间,饮水池盖板上有少量藤蔓及杂草生长,藤蔓及杂草呈新鲜倒伏状,饮水池盖板两预制板间缝隙粘合不紧密(现场实验:用水从缝隙粘合处倾倒时,水能从缝隙粘合处渗入饮水池内),粘合处缝隙周围有大量散发刺激性气味的乳白色液体粘附,藤蔓及杂草上亦有乳白色液体粘附,揭开饮水池盖板,饮水池内散发出较浓烈的刺鼻气味,水深约1米,饮水池内进水口无水流出,经查看距饮水池50米远处的进水水管闸阀呈关闭状(之前从来不关闭),饮水池边空地上有一白色塑料内盖,闻之有刺鼻气味,距饮水池20米远的一废弃蓄水池内有一较新鲜的300毫升装塑料空瓶,瓶壁标签上有高氯马(一种农药)等字样。1.3案件现场分析现场饮水池盖板上有乳白色刺鼻液体粘附,饮水池内也有浓烈刺鼻气味,饮水池进水口闸阀被人为关闭,从上述情况分析可能是人为蓄意投毒,案件是成立的,或为人为制造恐慌、报复等动机,饮水池在村后玉米地内,进水口闸阀离饮水池较远,且较隐蔽,外地人不熟悉现场情况,应为本地人作案,从现场情况进一步分析,饮水池盖板缝隙粘合不紧密,用有一定硬度的物体即可把粘合物去除掉,即可把农药直接从缝隙中倒入饮水池内,但现场饮水池盖板上及藤蔓杂草上均有遗留,且作案后将农药瓶及内盖遗留在现场附近,从现场踩踏痕迹分析,嫌疑人在现场停留了较长时间,从现场的种种情况分析,作案人应是一个心思不缜密、不计后果的精神病人。1.4毒物检验及分析经提取相关检材作理化检验,在随机提取的四户人家水龙头内水中均检出马拉硫磷成分,饮水池内提取水样检出马拉硫磷及氯氰菊酯成分,饮水池旁的塑料内盖上及废弃蓄水池内提取的塑料瓶内检出马拉硫磷及氯氰菊酯成分。由于高氯马为一种高效低毒杀虫剂,由马拉硫磷和高效氯氰菊酯按一定比例混合配制而成,高氯马入水后,马拉硫磷是可溶性的,易溶解在水中,而氯氰菊酯密度比水小,质量较轻,入水后浮于水面上,饮水池内的出水口安置在水池底部,位置较低,故输送到农户家中的水样中就没有氯氰菊酯成分。1.5犯罪嫌疑人确定在对案件调查中抓获一21岁的女嫌疑人,其交代因村中有一人曾攻击过她,所以要投毒吓唬他。该嫌疑人在2岁左右曾有癫痫发作史,在成长过程中偶有发作,特别是在遇到刺激时更易发作,有攻击行为,同龄人中无人愿意与其相处,在村中只能与较小的孩子一起玩耍,上学时成绩较差,勉强读完九年义务教育。其母亦有癫痫发作史。经对该嫌疑人作司法精神病鉴定,该嫌疑人属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病性发作,属限制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2讨论精神病人作案有其自身特点,其责任能力的判定也一直是国内外司法精神病界学者研究的热问题,笔者就本案例自身的特点,对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讨论。2.1精神病人作案特点精神病人作案主要有以下特点[1]:(1)作案精神病人作案突发性较强,不易防范精神病人的作案时间取决于其什么时候处于发病状态,不易被他人甚至自己所掌控。精神病人往往在受到某种刺激或者自己某种利益受到损害后发病,处于自己的幻想或者妄想世界里面。本例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别人攻击后,突然处于发病状态,所以产生了投毒的想法,突发性强,不易防范。(2)精神病人作案手段残酷,不计后果目前精神病人作案多表现为损伤案件,损伤程度重,置人于死地,甚至一次性杀多人。有报道称,一女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用菜刀将自己的女儿用刀砍成几段,还有一个精神病人用铁锹将自己的儿子脑袋打的粉碎,致其当场死亡。本例精神病人用投毒来吓唬对方,较为少见,应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3)作案对象多为自己的亲人、朋友、邻居。精神病人由于其自身能力较弱,并且其接触范围作者简介:黄志兰(1974-),女,法医学学士,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学鉴定以及公安侦查等工作。通讯作者简介:杜雷(1978-),男,法医学学士,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学鉴定以及公安侦查等工作。通讯作者:杜雷(1978-),男,法医学学士,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学鉴定以及公安侦查等工作。精神病人投毒案现场分析一例黄志兰1胡利平2聂胜洁2聂爱婷2饶玟2杜雷3*(1.武定县公安局云南楚雄675000;2.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云南昆明650500;3.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云南昆明650500)摘要:目的:对精神病人作案的相关法医学问题进行讨论。方法:详细报道1例精神病人投毒案,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根据本案案情资料及其他相关侦查、检验资料,证实本例犯罪嫌疑人患有癫痫伴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病性发作,属限制责任能力。结论:应积极关注精神病人的各种非常规作案手段(如下毒),同时精神病人作案现场尤其自身的特点,在勘察作案现场时,应细心谨慎,缩小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的划分,应该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把握案件的每个细节,综合考虑,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最终做出科学、客观、公证的鉴定。关键词:精神病人作案癫痫限制责任能力中图分类号:[R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060(2016)03-0143-02医学论坛144生物技术世界BIOTECHWORLD生物技术世界特征性损害。发于全身各处,以四肢及头部最为常见,尤其肘、膝关节处,常对称分布,病程缓慢,可分为进行期、静止期、退行期三期,易复发。②关节型:较少见,在寻常型银屑病的基础上伴有关节的红肿热痛,关节变形,活动受限,可伴有发热等全身症状。③红皮病型:有寻常型发展而来,是由于质量不当,或使用刺激性药物致使全身皮肤呈潮红、肿胀、大量脱屑,甚至指甲脱落,伴有发热、畏寒等全身症状。④脓疱型:少见,皮损上有针尖到粟粒大小,黄白色的小脓疱。分为泛发型和掌跖性两种。银屑病典型病理特征:(1)表皮过度角化。(2)颗粒层减少或消失。(3)表皮角化不全多为融合性,也可为灶状。(4)角质层内有时可见Muro微脓肿。(5)表皮增生,呈杵状。(6)真皮乳头上延、表皮变薄。(7)真皮乳头毛细血管扩张充血。(8)真皮上部血管周围可见淋巴细胞为主的炎症细胞浸润。(9)脓疱型银屑病在表皮上部(角质层下方)可见嗜中性粒细胞聚集形成脓疱。(见图1、2)2.2.3治疗方案治疗已清热凉血,滋阴润燥,解毒通络为原则。关节型、红皮病型、脓疱型应中西医结合治疗。3结论由于二者病因病机、临床表现均有不同,治疗方案及预后亦有区别。中医的牛皮癣治疗多采用搜风止痒的治法,预后尚好,银屑病根据舌脉辨证分型,多采用清热凉血及滋阴润燥的治法,痊愈后易于复发。因此,牛皮癣与银屑病不能划等号。如果患者被诊断为牛皮癣,应在详细询问确切的病名,以免误治。中医、西医均有“牛皮癣”,但二者名同实异,不能混为一谈。中医的牛皮癣,相当于西医的神经性皮炎,西医的牛皮癣又称银屑病,疕相当于中医中的白、干癣、蛇虱。二者应予区别。但是当问到银屑病是不是牛皮癣是,答案是肯定的。所以牛皮癣不等于银屑病,但银屑病等于牛皮癣。①银屑病=西医牛皮癣银屑病在中医中名叫白疕、松皮癣、蛇虱、干癣②中医牛皮癣=西医神经性皮炎中医牛皮癣中医名叫摄领疮、顽癣参考文献[1]李日庆主编.陈红风,崔学教,艾儒棣,何清湖.副主编《中医外科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2]陈斌主编.陈惠中,陆建敏,王曙东副主编《皮肤病自然疗法大全》.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1.[3]金选南,王坤山,周国秀,吴立样主编.李金顺等副主编《中西医临床皮肤病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6.[4]杨安波,杜东红.主编.《临床皮肤性病诊断于治疗》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5]朱学骏,主编.吴志华,徐广严.等.副主编《皮肤性病学》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6]李军改主编.王秋颖,杨洁等副主编《皮肤与性病护理学》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7]吴志华主编《皮肤性病诊疗手册》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往往受到限制,因此其攻击对象往往是其周边的亲人、朋友、邻居。本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对象为其邻居,符合该特点。作案缺乏自我防御性。精神病人在作案时常常不会特别谨慎,经常在现场留下线索,在作案后,往往会自首。(5)被抓后坦白交代。精神病人作案被抓后,通常会坦白地交代自己作案的动机、过程等,通常很少撒谎。本例,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后,坦白交代自己作案的动机就是为了报复攻击自己的人。2.2精神病人作案的刑事责任能力的确认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长期以来是个难题[2],目前一致同意的责任能力的评判标准就是医学与法律相结合的双重检验标准模式[3]。具体的来说,应从医学上诊断犯罪嫌疑人存在精神病,在从法律的角度确定其作案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其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是否由于精神疾病的发作而受到削弱。有关专家将精神病人的作案动机分为一下四类[3]:(1)现实动机:由于现实的某种原因而作案,与所患精神疾病并无直接的联系。(2)病理动机:精神病人在幻想、幻听等精神病症状的支配下发生发生犯罪行为,如幻听被仇人追杀等,其行为直接受精神病性症状所支配,缺乏或者无现实原因。(3)混合动机:兼有病理动机和现实动机两种成分。精神病人往往由现实矛盾或冲突引起其精神疾病的发作,从而产生犯罪行为。(4)不明动机: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在毫无目的与动机的情况下发生。这种动机的分类为责任能力的评定提供了较好的指导意义。本案例,犯罪嫌疑人由于其受到别人攻击,为了报复攻击自己的人而投毒。如果单纯的只看到这一点,犯罪嫌疑人应该受到和正常人一样的处罚,胃完全责任能力。但是仔细分析,本案也有其特别之处:首先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为了报复攻击自己的人,但选择的手段却是在共用饮水池内投毒,其目的与结果在影响程度上完全不对等。如果是正常人,其报复手段应该是针对对其攻击的个人。其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突然产生,未经筹划,立即执行,不是正常人犯罪的特点。第三,犯罪嫌疑人作案防御性差,其在现场饮水池盖板上及藤蔓杂草上均有遗留药物,且作案后将农药瓶及内盖遗留在现场附近,符合精神病人作案的特点。综上所述,该嫌疑人属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病性发作,属限制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作案越来越多,其作案手段也各有不同,我们在注重常规的作案手段(如:暴力攻击、人身损伤、纵火等)的同时,还要关注其他的作案手段(如本例的下毒)。精神病人作案现场尤其自身的特点,在勘察作案现场时,应细心谨慎,现场的蛛丝马迹或许能提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从而缩小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的划分,应该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把握案件的每个细节,综合考虑,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最终做出科学、客观、公证的鉴定。参考文献[1]吴鉴明.精神病人凶杀案的作案特征与与刑事责任能力问题[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1,16(3):157-159.[2]李从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与理论[M].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12.95.[3]王健,韩臣柏,仇诚艾.精神分裂症不同作案动机的责任能力分析[J].四川精神卫生,2003,16(3):143-145.······上接第142页
本文标题:精神病人投毒案现场分析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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