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国际法》本科大纲修订版
1《国际法》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一、《国际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31211002(二)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Law(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四)课程性质和地位:本课程属于文理基础课、法政类基础教育课程。国际法是一门具有悠久发展历史、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涉及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科学交往的各个领域的法律专门学科。国际法学是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材,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设置的。学生应在学习基本的法律课程后学习本课程,本课程也是进一步学习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课程的基础。(五)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国际法作为法学专业的16门主干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法学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它在实现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讲授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国家只有严格遵守国际法,才能与别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促进本国与别国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保护本国和本国人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学习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运用它们维护我国的权益,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1)通过系统讲授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及法律冲突的各种途径,完善学生知识体系。(2)开阔学生的学习视野。(3)培养和提高学生解决涉外实际纠纷的能力。(六)教学内容、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48学时学分数:3学分学时数具体分配:序号教学内容讲授实验/实践合计1导论662国际法上的国家6123国际法上的居民4164国家领土6225国际海洋法6286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2307外交和领事豁免、国际组织的豁免4348人权的国际保护2369条约法440210国家责任24211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44612武装冲突法248合计48(七)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案例和国际事件,加深对国际法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把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学习融入到对国际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中,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掌握国际法的核心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为维护国家的权益,促进我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八)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讨论互动教学等。(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1、考核要求:考试2、考核方式:笔试3、考试成绩: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15%,期中考试占15%,期末成绩占70%。二、教学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导论教学要点: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的编纂;理解国际法渊源的概念;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熟练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类型;国际法的渊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掌握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原则宣言》。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原则宣言》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概念二、国际法的特征三、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学第二节国际法的发展一、古代国际法概况二、近代国际法三、现代国际法第三节国际法的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二、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类型(一)国家(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3(三)国际组织第四节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二、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二)国际习惯(三)一般法律原则(四)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五)“公允及善良”原则(六)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七)“准条约”、“软法”第五节国际法的编纂一、编纂的概念和意义二、国际法编纂简史三、联合国主持下的国际法编纂工作、国际法委员会第六节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一、自然法学派二、实在法学派三、折中学派(格老秀斯学派)四、新自然法学派、规范法学派、政策定向学派第七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两个体系还是属于一个体系(一)二元论(二)一元论二、国际法在国内的实施三、中国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第八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原则宣言》(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三)不干涉内政原则(四)国际合作原则(五)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二)互不侵犯原则(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四)平等互利原则(五)和平共处原则考核要求:1、国际法的概念、特征和发展(识记)2、国际法的主体42.1、国际法主体的概念(识记)2.2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类型(识记)3、国际法的渊源3.1国际条约(识记)3.2国际习惯(识记)3.3一般法律原则(领会)3.4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领会)3.5“公允及善良”原则(领会)3.6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领会)3.7“准条约”、“软法”(领会)4、国际法的编纂(领会)5、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识记)6、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识记)7、国际法的基本原则7.1《国际法原则宣言》7.1.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应用)7.1.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应用)7.1.3不干涉内政原则(领会)7.1.4国际合作原则(应用)7.1.5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领会)7.1.5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应用)7.1.6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应用)7.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用)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教学要点:了解国家类型;政府和其他实体的承认;理解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国家继承的概念;熟练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承认的方式、范围和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继承问题;掌握国家的概念;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承认的条件;国家继承的方面和规则。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国家的概念、国家类型、国家和政府的承认第一节国家概说一、国家的概念(一)固定的居民(二)确定的领土(三)政府(四)主权二、国家类型(一)单一国和复合国(二)永久中立国(三)梵蒂冈市国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国家的基本权利5(二)国家的基本义务四、国家豁免权第二节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一、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二、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承认的条件三、国家承认的方式、范围和效果四、政府和其他实体的承认第三节国家的继承一、国家继承的概念二、国家继承的方面和规则(一)条约方面的继承(二)国家财产方面的继承(三)国家债务方面的继承(四)国家档案方面的继承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继承问题考核要求:1、国家的概念和国家类型(识记)2、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国家的基本权利(识记)2.2国家的基本义务(识记)2.3国家豁免权(识记)3、国家和政府的承认3.1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识记)3.2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承认的条件(应用)3.3国家承认的方式、范围和效果(应用)3.4政府和其他实体的承认(领会)4、国家的继承4.1条约方面的继承(应用)4.2国家财产方面的继承(应用)4.3国家债务方面的继承(领会)4.4国家档案方面的继承(领会)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继承问题(应用)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教学要点:了解国籍的概念和意义;关于国籍的立法;难民的法律地位;理解国籍冲突的解决;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难民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难民的立场与实践;熟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籍的规定;引渡制度;庇护;掌握国籍的取得和丧失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依据和原则。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制度第一节国籍制度一、国籍的概念和意义6二、关于国籍的立法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规则(一)国籍的取得(二)国籍的丧失四、国籍冲突的解决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籍的规定(一)中国国籍的取得和恢复(二)中国国籍的丧失(三)中国国籍法的原则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一、概说二、对外国人的管辖三、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四、对外国人的待遇五、外交保护六、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制度一、引渡制度(一)引渡的概念(二)引渡的依据(三)引渡的条件、程序和效果(四)拒绝引渡的理由二、庇护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依据和原则第四节难民的国际保护一、概说二、难民的概念(一)难民的范围(二)难民地位的取得和丧失三、难民的法律地位(一)难民的入境、居留和离境(二)难民的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难民的立场与实践考核要求:1、国籍的概念和意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规则(识记)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2.1对外国人的管辖(识记)2.2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识记)2.3对外国人的待遇(识记)2.4外交保护(应用)2.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领会)3、引渡和庇护制度3.1引渡制度(应用)3.2庇护制度(应用)74、难民的国际保护4.1难民的概念、范围、难民地位的取得和丧失(识记)4.2难民的待遇(领会)4.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难民的立场与实践(领会)第四章国家领土教学要点:了解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国家领土变更的含义;边界和边境的概念;边界争端的解决边境制度;理解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边界的形成和划分;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熟练中国的领土和边界;掌握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及内容;领土主权的限制;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中国的领土和边界第一节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一、国家领土的含义及重要性二、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及内容三、领土主权的限制(一)共管(二)租借地(三)国际地役第二节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一、领土的构成二、领陆三、领水(一)内水(二)领海四、领空五、底层领土第三节国家领土的变更方式一、国家领土变更的含义二、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一)先占(二)时效(三)添附(四)割让(五)征服三、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一)原殖民地、委任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成为新独立国家(二)全民公决第四节国家的边界和边境一、边界和边境的概念8二、边界的形成和划分(一)边界的形成(二)划界的程序(三)划界方法和规则三、边界争端的解决四、边境制度(一)维护边界标志(二)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三)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四)妥善解决边界事件第五节中国的领土和边界一、中国的领土二、中国的边界第六节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一、南极地区二、北极地区考核要求:1、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1.1国家领土的含义及重要性1.2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及内容(应用)1.3领土主权的限制(领会)2、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3、国家领土的变更方式3.1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识记)3.2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识记)4、国家的边界和边境4.1边界和边境的概念(识记)4.2边界的形成和划分(领会)4.3边界争端的解决(应用)4.4边境制度(领会)5、中国的领土和边界(应用)6、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领会)第五章国际海洋法教学要点:了解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编纂;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理解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公海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熟练领海公海自由;公海上的管辖;掌握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第一节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编纂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9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第二节内水、领海、毗连区一、内水(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二)海湾(三)领海二、领海(一)领海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二)领海的宽度和界限(三)对外国商船的刑事和民事管辖权(四)无害通过权三、毗连区第三节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群岛水域(一)群岛水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二)群岛海道通过权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节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一、专属经济区(
本文标题:《国际法》本科大纲修订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395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