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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边境措施法律制度研究姓名:俞桂莲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法学指导教师:陈辉萍20070401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边境措施法律制度研究作者:俞桂莲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王付申TRIPs协议中边境措施制度研究2007为加强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社会于1994年签订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与以往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相比,其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作为TRIPs协议中的一种保护方式,边境措施制度运用公权力介入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查处,力求在出入境环节制止侵权现象的发生。文章结合《为履行TRIPs协议而赋予海关权力的国内立法示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TRIPs协议第三部分第四节关于边境措施的规定做了重点解读。文章以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为切入点,回顾了边境措施形成的历史过程,比较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简要分析了边境措施的意义。我国的边境措施是在同美国贸易谈判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建立和走向成熟的。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TRIPs协议为基础,考察了欧美日关于边境措施制度的不同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具体规定,力求找出差异,分析其优缺点。TRIPs协议关于边境措施的规定比较原则笼统,需要各国的国内立法加以明确和具体化。我国在适用对象、具体环节、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及义务承担方面与国外有不同之处。TRIPs协议规定的适用边境措施最低标准为进口的假冒商标和盗版的商品,据此本文将适用对象可以分为法定适用对象、允许扩大适用对象及适用的例外情况。我国在适用对象方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宽于国外。在边境措施的适用程序方面,边境措施适用程序的启动有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主管当局依据职权的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在时间、要求的条件、当事人提供担保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TRIPs协议对依据职权的程序又没有做出统一的要求,因此,当事人有必要详细了解两种程序并运用适当的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的海关保护措施中,也规定有此两种启动程序。但是我国的海关保护措施侧重于强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当事人提供详细具体的证据和信息;对于主管当局依据职权启动的程序过多的强调当事人的义务,不便于边境措施的及时进行。是需要斟酌之处。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在边境措施中,海关作为国家机关,有很大的权力,因此也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如及时通知、保守商业秘密、提供相关信息及与其他主管当局相互配合的义务等。而涉嫌侵权的商品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商都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因此规定了当事人的查验权和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为防止申请人恶意利用边境措施进行不正当竞争,提供担保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就成为必要。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权利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保障;履行相关义务是维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保障贸易顺利进行的需要。我国的海关保护制度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与TRIPs协议有相同之处,但小于TRIPs协议,特别是在知情权和查验权方面的规定不够,不能有效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比较,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有其先进之处,但也存在某些不足。因此,在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探讨了完善我国边境措施的几个方面以期使之更为科学。我国在适用范围、程序的启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适用边境措施的具体程序等方面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明确。2.期刊论文赵学武欧盟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及应对方法-电子知识产权2008,(7)基于近年采欧盟频繁针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现状,在分析欧盟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制定的原因及制度演进的历程,介绍欧盟知识产权边境相关程序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制造商和进口商如何应对欧盟边境措施提出相关建议.3.学位论文郝金华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研究2006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世界各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同时,也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转向行政保护、特别是海关的边境保护方面。无论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理还是我国的执法实践、无论是从行政法研究领域还是从国际法研究领域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都是一个极少有人关注的课题。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对知识产权部分的立法以及执法进一步完与改进,确实与国际社会接轨,履行国际义务。这对于逐步确立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有着必要性与紧迫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其中的一部分,一方面我国政府要切实遵守TRIPS协议,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者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内相关法律的理论,研究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存在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的差距,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从而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法律制度能更加完善,维护国家正常的贸易秩序和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此,笔者在搜集、整理、分析有限资料的基础上,立足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实践,运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全面的研究,通过与’TRIPS协议、与美国和欧盟及亚洲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状况进行对比,对平行进口、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根据TRIPS协议及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民法、行政法、刑法的原理进行论述,提出不足及有关条款的不合理性和完善的对策和建议。4.期刊论文丁兰.王天红论TRIPS的知识产权实施程序-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22(6)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在第三部分对知识产权的实施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填补了原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国际公约的空白.据此规定,要求世贸组织的成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权利持有人的保护,同时也要防止对被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随着我国入世在即,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该组织的相应规则,以期顺利进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列.5.学位论文舒隽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研究2007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是指海关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边境采取的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行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合法、公平地开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起源于国际公约的个别条款,到Trips协议做了比较详尽的阐述,各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本文在此基础上分为四个部分,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将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与Trips协议及美国、欧盟和香港地区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现状。通过对200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分析探讨了我国在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商品分类制度、担保与反担保制度、平行进口问题、保护措施与临时措施的衔接、激励机制和MOU制度等多个相关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立法建议,以期建立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能促进自身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6.学位论文曹艳华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存在问题研究2008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呈上升蔓延趋势,给正当的国际贸易带来巨大损失,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日益成为国际间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之-。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海关的一项重要的“非传统”职能,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行政执法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在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和实践中,就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而言,一直存在着“过度保护”和“保护不足”的争论。笔者认为,对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保护程度的考察,必须要综合社会发展水平、法制建设进程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本文从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通过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比较法分析,客观评述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水平,研究剖析中国目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具体焦点问题,提出“适度保护”的解决思路,探讨如何进一步科学、均衡地开展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7.期刊论文陈宗波论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学术论坛2002,(5)TRIPS体现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高水平,其中规定的边境措施的核心目标是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止在初发阶段,防止侵权知识货物流入国际市场,及时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人的权利.在法律上,这一强有力的措施一方面体现出TRIPS这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立法要求方面的刚性,另一方面也突现其技术方面的柔性,这要求各成员在具体的运用中既要坚持原则性和整体性,也要发挥其务实性和灵活性.8.学位论文刘远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研究2004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侵权货物贸易的大量存在给正当的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越来越成为国际间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之一.依法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我国加入WTO、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海关建立现代海关制度、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的内在需要.该文简要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与TRIPS协议进行了详细的比较,既指出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亦对中国现行的一些符合客观实际和TRIPS协议立法该意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重点分析了中国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大意义,在认真研究了大量的中国海关在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过程中的经典案例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客观地分析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该文最后结合执法实践,在保护商业秘密、原产地名称的边境保护、避免以罚代刑、约束权利滥用、举证责任相关问题等多个方面,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立法建议.9.学位论文寇福生TRIPS视野下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研究2008“知识产权执法”包含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及时防止侵权的救济和进一步阻止侵权的保护。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文件之一的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问题做了专门规定,从总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边境措施及刑事程序等方面对WTO成员国提出了具体要求。TRIPS协议是迄今为止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二十多个国际公约在内的保护范围最广、内容最为丰富、保护水平最高、拘束力最强的一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我国在加入WTO的议定书中曾庄严承诺“自加入之日起要全面适用。TRIPS协议”,近几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侵权现象和行为仍屡禁不止,尤其知识产权的执法状况令人堪忧。本文以TRIPS协议的执法要求为框架,采用理论分析和综合比较的方法,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存在的差距,对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提出了几点粗浅的建议。本文共分4章对TRIPS视野下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第1章对知识产权执法与TRIPS协议作了概述,对知识产权执法与TRIPS协议进行了简要介绍,分析了两者的联系,阐述了按照TRIPS协议要求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意义。第2章介绍了TRIPS协议对成员国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总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边境措施及刑事程序等五个方面。第3章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的现状,通过逐层深入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与TRIPS协议存在的差距。第4章按照TRIPS协议对成员国执法的要求,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目前存在的差距,结合我国国际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提出了几点粗浅的见解和建议。10.期刊论文WTO中知
本文标题:赠与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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