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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各分公司、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结合建筑工程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建筑工程事业部各级领导、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及人员。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第三条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建设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指示、决议,结合建筑工程事业部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批准、发布建筑工程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方针并定期组织管理评审,提出持续改进的决策意见。(三)任命管理执行者代表,并授权有关职责和权限,定期检查、评审其工作绩效,持续改进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四)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六)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主持事业部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八)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完成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第四条管理执行者代表职责:(一)根据总经理授权,具体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与保持。(二)定期或随时向总经理汇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三)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四)审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管理方案的实施。(五)负责组织内、外信息的协商与交流,并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检测与评价。(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检查评价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七)负责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重要问题。(八)负责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人、财、物资源。(九)协助总经理做好事业部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副总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格按体系文件要求,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负责具体落实。(二)检查、督导、评审分管部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三)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由于失职、失察、失责而引发的特别重大事故负责。第六条技术总负责人职责:(一)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实际,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二)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在研究、安排生产技术工作时,应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三)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专家论证工作,并最终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负领导责任。(四)针对企业存在的重点危险源和严重职业危害因素,领导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五)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检查实施情况。(七)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七条分公司经理职责:(一)分公司经理为各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建设公司和建筑工程事业部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和措施。(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并检查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四)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分公司有关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定期向建筑工程事业部报告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五)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六)督促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七)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完成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第八条项目经理职责:(一)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针对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制止。(四)根据施工进度,认真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五)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机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六)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七)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八)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第九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一)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主持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三)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检查监督落实工作。(四)及时组织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五)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从技术上分析施工中不安全因素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第十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不违章指挥。(二)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协助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种制度、纪律、规定等工作。(三)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确定本单位重要环境因素和重点危险源,建立《重要环境因素台帐》和《重点危险源清单》。(四)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五)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不安全问题和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产,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或上报处理。(六)对员工及其他相关方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纪律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做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管理工作。(七)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并参与应急救援。(八)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九)准备好各种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的有关资料,及时做好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做好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十)组织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第十一条施工员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二)不违章指挥。(三)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某些新的安全施工方法,要及时写出总结,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四)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上报,协助事故调查。第十二条班组长职责:(一)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二)岗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开好岗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四)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工长报告。第十三条分包单位负责人职责:(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全体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二)严格履行劳务用工审批登记程序,做好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员工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三)保持员工相对稳定,需要变更时,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岗前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四)根据上级的交底向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岗前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熟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六)发生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第十四条操作工人的职责:(一)在“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三)施工前全面检查施工场地、防护措施、机具设备、电源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情况,存在不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在事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操作。(四)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并经常检查施工环境的安全情况,注意班内和工种间的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影响发生工伤事故。(五)施工结束时,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电源、线路、机械设备,不得遗留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六)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违章作业一经指出就要进行改正。(七)接受安全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八)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如实讲清事故经过,要积极协助调查人员工作,接受合理的处分。(九)经常自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刻苦学习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十)身体不适或情况不佳者,除去医院治疗外,应向工长或班长讲清原由,以便安排适当工作。(十一)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十二)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五条员工安全通则事业部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确保事业部安全生产和全体人员的健康,履行如下权利和义务:(一)有权了解所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二)有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三)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五)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公司和事业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及时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应急处理。(七)按要求参与相关危害的辨识、评价活动和按标准、程序进行运行控制,预防事故发生。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八)积极主动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九)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修订和评审。第三章各部门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安全质量部职责:安全质量部是建筑工程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有
本文标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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