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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1.损害赔偿2.预期违约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二、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三、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2.英国法的有关规定3.美国法的有关规定1.损害赔偿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常常可以和其他救济手段并用,例如:买方宣告合同无效时,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公约第74条到77条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和计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1)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范围74条规定:【赔偿额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例1.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可可豆进口合同,乙公司未能供货,中国市场因受全球可可豆减产和东南沿海台风封锁港口影响,可可豆脱销,市场价格暴涨了数倍。正常情况下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不能供货,每吨损失约1000美元,但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每吨损失3000美元。甲公司能否向乙公司按每吨3000美元索赔?•答案:不能。因为这超出了乙公司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损失限度。•有替代交易时,损失如何确定?•第七十五条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例2.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铁矿砂进口合同,CIF上海,每吨2000美元,乙违约未供货,而甲无奈宣布解约,并从国际市场购进同类型铁矿砂,每吨2500美元,后甲提起仲裁向乙索赔损失时如何计算损失?•答案:由于甲进行了替代交易,每吨比合同价多付了500美元,因此其直接损失时每吨500美元。其他损失另算。•无替代交易时,损失如何确定?•第七十六条(1)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上例中,若甲未从国际市场购买,而是动用自己的储备铁矿砂,则其损失如何计算?•答案:先了解时价,即该类货物当时的合理市场价格,若时价为每吨2200美元,则损失为每吨200美元。若时价是2000美元以下,则甲没有损失。•上例2中,如果乙按约供货,因铁矿砂国际市场价格暴跌,甲公司拒绝接受货物,乙公司无奈解约,并将货物按当时的时价(每吨1500美元)转卖他人。后乙提起仲裁索赔损失。乙的损失如何计算?•答案:由于乙进行了替代交易,转售,故其损失为每吨500美元。•上例中,如果10月1日货物在目的港被甲方代表接收(当时时价是每吨2500美元),甲公司当天派人提取样品进行化验,结果显示货物品质明显低于合同要求,构成根本违约。由于此时国际市场价格持续走高,甲伺机解约。11月20日国际市场价格飙至每吨3500美元,甲认为价格已到顶峰,遂通知乙解约,并提起仲裁索赔损失。甲的损失应如何认定?•答案:甲的损失不能按解约是的3500美元减合同价(2000美元)来计算,而应按接收货物时的时价2500美元来计算。如果宣告合同无效在接收货物之后,则可索赔合同价格与接受货物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2)减轻损失的义务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指自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公约》第71-72条将预期违约分为两种:一般预期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一般预期违约——中止履约公约71条第1款规定,如果订立合同以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中止履行义务:(1)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公约71条第2款规定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公约71条第3款规定: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例: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了出口合同,在甲公司准备交货的过程中,通过其他国外分公司获悉美国乙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有多个到期债务未予清偿,乙公司有可能申请破产。甲公司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答案:根据公约,如甲目前尚未交货,则可以中止交货,但必须立即通知乙。如果乙提供充分担保,则甲仍需要继续履行。•如果该批货物已经发运,则甲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阻止承运人向乙交货,如通知承运人将货物运回或在目的港暂不交货。如果乙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提单,甲仍有权阻止乙得到货物。(当然,承运人是否配合甲,拒绝向乙交货,是运输合同关系下地问题,在买卖合同中,甲作为卖方有权阻止乙得到货物)•预期根本违约——宣告合同无效•第七十二条(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解约)•(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注意】如果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履约的能力或可能,守约方可直接解除合同。但如果时间不是很紧急,尽量给对方提供担保的机会,除非对方已经明确声明根本不打算履约。•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从美国购买一万吨化肥的合同,在交货日即将到来时,发现乙公司是刚成立的一家小公司,没有可靠货源,且目前该公司根本没有为交货做任何准备。则甲公司该如何保护自己?•答案:可以直接宣告合同无效。如果时间允许,甲可通知乙提供履约保函,然后视情况而定。若乙提供了充足银行担保,则甲应当继续履约。若以没有按要求提供保函,则甲可以解约。如果乙此前已明确传真表明本次合同已无力履行,则甲可以立即解约,无须通知乙提供担保。•卖家甲公司与买家乙公司在2006年3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6年4月底和2006年6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表述不正确?•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答案:ABD•由于甲公司同意变更付款方式为交货后30天付款,因此,合同已修改,A项错误。在乙公司第二次未依约付款时,构成预期违约,此时甲可以合法地中止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但须及时通知乙公司,故B项错误,C项正确。甲通知乙后,乙若提供充分担保,甲应继续交货,故D项错误。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分批交货合同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对方能否撤销整个合同或者只能宣布这一些货物无效,而不能撤销整个合同,公约73条对此作了规定。(1)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已对该批货物构成违反合同,则对方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但不能撤销整个合同。(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是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亦将会发生根本违约,则该立功内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撤销合同对今后各批货物的效力。(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交货无效时,如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任何其中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撤销整个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二、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5.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6.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7.要求减价8.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部分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9.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10.请求损害赔偿•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英美法把这一救济方法作为一种只能在例外情况下采用的辅助性的救济方法。因为英美法认为对违反合同的主要救济方法是损害赔偿。只有当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手损害一方损失时,法院才会考虑判令实际履行。•而大陆法则认为,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救济方法。•基于两大法系有分歧意见,所以公约28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时,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项义务。除非法院依其本国法对不属于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公约46条规定,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而且这种不符合同的情形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外再叫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以替代原来那批不符合同的货物。•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买方必须在在向卖方发出货物不符合同的通知时提出,或者在发出通知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这项规定适用于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并不严重,尚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只须对方加以修理,即可使之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公约47条规定,如果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5.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公约48条规定:卖方在交货日期以后,可自付费用对其不履行义务之处加以补救。但卖方的补救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买方未解除合同(2)卖方应当承担作出补救的费用(3)卖方在作出补救时,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迟延公约48条还规定,卖方在准备行使上述补救措施时,应事先将此意图通知买方,买方在受到该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答复,如果买方没有答复,卖方即可按其通知的内容履行其义务。此时,买方就不能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补救方法。6.解除合同公约49条规定:当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1)卖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2)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仍不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买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交货。•法律后果:•首先,不影响合同中损害赔偿的责任、争端解决条款的效力、合同中关于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其次,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且根据《公
本文标题: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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