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合同编号甲方公司名称与乙方公司名称配饰工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大兴区2配饰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现委托乙方承担配饰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廉政约定: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吃拿卡要、行贿受贿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约定:1、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员工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员工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3、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员工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如甲方发现乙方对甲方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直接终止合同,乙方在返还甲方已支付合同款的同时还需赔付总合同价款的20%作为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向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和当事人负责赔偿。若甲方人员主动向乙方索取财物、回扣或提出工作以外不正当的要求,乙方主动回绝并直接投诉的,甲方将免除对乙方的上述惩罚。甲方投诉联系人:桑先生投诉联系电话:59695829保密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政府其他监管机构、双方的法律、会计或其顾问单位除外)泄露本协议的价款、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3息。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条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乙方与甲方(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未付款项,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约定有效期为20年。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本合同签订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市场管理规定》。3.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3.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室内装修设计管理法规和规划。4设计依据4.1甲方提交给乙方的建筑结构设计基础资料;4.2甲方提交给乙方的前期设计图;5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6合同工期7设计方案及配饰清单8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9付款方式10甲方权利义务10.1甲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义务;410.2甲方享有按照合同的约定监督乙方义务的履行情况的权利,并享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乙方权利义务11.1乙方应严格按照配饰清单中的约定进行配饰采购;1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方案设计进行配饰布置;11.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工期按时完工;11.4乙方应自费负责采购货物的运输及货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11.5乙方应对采购的货物的质量负责;11.6乙方应负责配饰的质保义务;11.7乙方享有按照合同约定请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权利。12知识产权乙方编制的图纸、技术说明及其它文件(以下合称“文件”)及任何计算机用磁带、光盘、电子数据、或计算机辅助设计文件(以下合称“资料”)是乙方提供服务的一部分,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有,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本项目范围内使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任何信息资料、设计文件、综合分析、论证、评价报告、图纸、模型、说明等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咨询服务成果的著作权属于双方共有,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本项目范围内使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未被甲方采纳并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信息资料、设计文件、综合分析、论证、评价报告、图纸、模型、说明等的著作权属于双方共有,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本项目范围内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将本项目的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工程,如经发现,违约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3质量与检验14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15售后服务15.1本合同所有配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实行三包制度,质保期为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二年,保修期满后终身免费维修。515.2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维护使用说明,供甲方正确地使用和维护本合同产品。16违约责任16.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6.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配饰采购完成时间按时完成配饰采购,从应完成采购之日起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如果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在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在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16.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配饰工程竣工时间按时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在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另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16.4乙方实际工程进度滞后于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提出书面改进措施后,乙方拒不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可将工程另行委托给第三人施工,另行委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另行委托所发生的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仍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16.5乙方采购的配饰与配饰清单中的产品品种、规格、颜色、质量不符的,应承担违约金为为合同总价的10%,并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因此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在承担违约金的基础上,还应赔偿甲方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金;16.6乙方的配饰布置与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不符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另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6同继续履行,乙方在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16.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通过第三方来完成,否则,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工作成果及本合同相关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如果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16.8乙方擅自停工的,每停工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停工超过10天(含)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另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另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技术文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16.10乙方施工现场如发生伤亡事故,则(1)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在特殊情况下承担了行政处罚责任或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偿还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11乙方不按本合同之约定进行保修,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并按照实际维修费用的1.5倍扣减乙方质保金,质保金不足扣减时,差额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16.12乙方采购的货品发票应该与乙方采购的货品相符,且达到合同总金额,如果不符合,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款项。16.1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及乙方的承诺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另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14甲方依据本合同之约定解除合同时,有权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设计费,已经支付的,乙方应无条件的全额返还,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17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7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合同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项下任何尚未支付的款项均暂停支付,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确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与赔偿金额。17.4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对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合同双方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7.5受国家政策直接或间接影响导致本合同工程规划变更、配套调整、材料设备选型更换、方案变更以及甲方取消或暂停本合同工程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暂停、终止、解除本合同。18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通知及送达19.1双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采用面呈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被通知人,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通知送达被通知人起生效。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通知送达按如下原则确定:(1)采用面呈传递时,被通知人(含其委派代表、雇员或代理人,下同)签收视为送达。若被通知人拒绝签收的,通知留置落款处载明的被通知人通讯地址处视为送达。(2)采用特快专递传递时,以特快专递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被通知人拒绝签收或被通知人在落款处载明的通讯地址处无人收件,导致通知未能被被通知人实际接收的,特快专递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9.2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通知迟延或不能送达的后果,均由变更方承担。820其他20.1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文的规定如果与任何附件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正文的规定为准。20.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0.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10年月在签订。(以下无正文)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配饰清单、设计方案、配饰工程进度计划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手人(签订):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本文标题:配饰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42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