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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签订日期:-1-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有关建筑工程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供水城北分公司基地工程,即图纸设计内容的项目承包施工协商一致,于日在捞建集团长沙供水城北分公司基地工程项目部订立本合同。1.词语定义1.1甲方:本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当事人。1.2乙方: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资格的当事人。1.3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4施工主管:甲方指派的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履行甲方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1.5分包项目经理:由乙方指派并经甲方认可的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6图纸:甲方提供的栋即长沙供水城北分公司基地工程所有图纸、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7工程价款: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包括进度款、保修金等(税后价)。1.8施工场地:甲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其他场所。1.9书面形式:双方往来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记录形式。1.10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1.11索赔: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3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1.14转包:指乙方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1.15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日期。-2-2.分包工程地点本分包工程位于3.分包合同文件3.1分包合同的构成、解释顺序及乙方的一般认知本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解释,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如甲方对该含糊和(或)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澄清,则以此类指示为优先解释文件。A、本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B、甲方与乙方之间往来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洽商变更、工程令等过程文件;C、工程图纸(含注释)和技术说明,二者若发生歧义,以甲方的解释为准;D、乙方对应本分包合同造价的报价明细和报价构成;E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3.2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套数:壹套,该图纸乙方不得私自复印,分包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将工程图纸交回甲方。如乙方要求额外图纸,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安排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3.3乙方收到图纸、设计变更单等任何性质的合同文件后,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图纸后3日内通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限内通知甲方,则乙方因此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甲方索赔的权利。3.4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甲方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4.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范围:本分包工程及合同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内。但甲方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分包劳务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4.1现场清理及排除障碍、凿桩头、现场排水降水、地下室周边砖砌排水明沟及抽排水等;4.2图纸中的土建主体,包含所有砼工程、钢筋工程、砌筑工程;4.2.1钢筋工程、砼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设备基础、预埋件、预埋管及预留孔洞等结构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4.2.2混凝土工程:甲方提供商品砼或自制混凝土。分包负责从基础垫层至屋面全部混凝土的浇注、震捣、养护。混凝土的测温及试验用试块由甲方资料员制作。4.2.3钢筋工程:乙方负责钢筋卸货、加工、绑扎、机械连接(包括套丝)、搭接及焊接(按照技术要求)和-3-试件的制作、取样,并提供绑扎的镀锌铁丝、焊料、垫块(或成品垫块)的制作与安置以及支撑钢筋的加工和安放等;此外,乙方还应负责以下工作:a.乙方负责钢筋翻样,由甲方审核,协助甲方校核钢筋施工用量,并向甲方提供钢筋筋下料单;b.乙方应提供钢筋加工机具、电焊机具、绑扎用具等除甲方根据附件2提供的机械设备之外的施工中可能用到的其它任何机具;c.按照设计图纸的配筋,乙方必须审核无误后才可进行加工,乙方有义务发现图纸的错漏并向甲方报告,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发现图纸错误而造成的钢筋返工费用(包括材料费)由乙方承担;d.乙方负责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钢筋供应计划,并随时调整供应的钢筋型号及其总数量,且有责任将对钢筋调整后的确切的供应型号及相应的总数量报呈甲方核实。任何由于乙方的计算不准确、施工中过大的损耗、以及保管不善造成的钢筋供应总重量超出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及设计变更计算的总重量(考虑合理损耗),或因仅短缺少量钢筋而此钢筋不足厂家规定的最低限额采购的数量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e.施工现场所有钢筋废料由甲方处理,乙方按甲方要求堆放到场内指定地点,乙方不得自行运出场外处理,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此强调:以上所述各项内容若出现错误或者遗漏,乙方不得以甲方已作审核作为理由拒绝接受处罚。4.2.4模板及支撑工程:模板及支撑方案由乙方编制,此方案应经计算合格、符合质量规范要求并且须经甲方批准。包括施工方案中模板体系所需各类材料、辅助材料及运输、搭拆所需的各类脚手架、通道(包括马道、上人坡道、护头门)并加固,搭拆洞口、临边防护、配合甲方人员放线(主要轴线),对拉螺杆的安装及拆除,斜撑、垫楞、钻眼(含钢筋预留的钻眼)、穿绑铁丝、上螺栓、吊正找平、修补模板边缘、模板修理和校正刷隔离剂、消除木屑、浇筑混凝土时模板看护维修、拆除模板(包括钢管上扣件拆除干净),钢管、扣件、模板等周转料具运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技术方案、规范及技术交底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修改,否则由乙方承担由于修改方案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4.2.5脚手架工程:乙方负责建筑物脚手架、马道、通道、电梯井、洞口边、楼层临边、基坑边等安全防护的搭设、维护、拆除、查验、材料保管、装卸等。同时为其他乙方提供脚手架及防护。4.2.6预埋件所有结构、建筑图纸(含图集)范围内的预埋件均由乙方完成包括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甲方提供材料);4.2.7设备基础:乙方负责所有设备基础的施工。在此强调,除另有说明不包含项目外,本分包工程合同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内。4.3初步装饰工程,包含楼地面、天棚初步装饰、内外墙面装饰、楼梯阳台栏杆栏板(其中铁艺由甲方制作、安装)、卫生间屋面找平找坡等;-4-4.4完工时清理施工场地和保持现场整洁,所有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并作好竣工报告,按时交付业主,整理现场施工记录并交付业主归档。4.5负责甲方指定的外围道路的维护和清理工作,确保周边道路畅通,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4.6配合室外综合管网工程施工,及时提供综合管网工程施工的工作面。4.7配合桩基础检测。4.8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单位指定分包工程(保温、防水、门窗工程、弱电工程、人防工程、变配电、消防工程、电梯、通风工程、燃气工程)的配合及相应配套工作内容,且上述内容所发生的配合及配套费用均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配合及相应配套工作内容如下(但不限于):4.8.1所有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必须允许现场所有分包单位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如现场其它分包单位要求为其需要单独新搭设脚手架,且此类脚手架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无关,乙方须按甲方或该分包商的要求及时给予搭设,该搭设为有偿服务(该脚手架之工程量及费用须得到甲方和该分包商书面认可,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4.8.2为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机械、为其他分包工程(业主指定分包或甲方的其他发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电源、水源的接驳、现场通道、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含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为乙方预留工作面。4.8.3窗框灌浆,混凝土或砂浆嵌缝及粉刷,吊模补洞,因分包单位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其中由于安装单位安装错误引起的修补由安装单位完成)。4.8.4为其他分包商的放线提供参考点,在粗装修完成以后将轴线、标高线放至甲方所要求的部位上,并保证其准确性。4.8.5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4.8.6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甲方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4.8.7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4.8.8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工具间及办公生活用房搭建场地。4.8.9成品保护的监督和管理。4.8.10有关资料汇总及备案等。4.9.临建工程4.9.1为满足乙方生产需要的除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之外的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棚、现场垃圾站、工人厕所、化粪池、塔吊基础等临建设施),由乙方根据甲方现场规划完成,其中甲方提供临建所用材料(空调、电器、家具、设备)除外;4.9.2为满足乙方生活需要的工人生活区的临时设施及(食堂、垃圾站、厕所),过程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4.9.3对建筑物内临水、临电、消防设施提供必要维护、替换、修理,以及临时排水、场内降水等。这种维-5-护、替换及修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对甲方提供有偿的任何机械、设备、设施)、维护时间及责任应贯穿于乙方进场到整个分包合同终止。但乙方提供的临水、临电、消防等设施须供甲方使用至分包合同终止,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工程价格中;若甲方需要继续使用,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见附件1工作界面划分表,维护材料由分包商承担;临时设施须按甲方提供的临设平面图进行搭设,乙方不得乱搭私建,如乙方需改动、拆除。5.分包工程工期5.1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5.2竣工日期:5.3总工期:180日历天(该工期不含节假日、冬雨季等因素)5.4施工过程的工期控制:如因乙方原因违反该阶段工期要求,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阶段工期延误造成总工期延误,阶段工期延期处罚,并不免除总工期延期处罚。施工过程的工期考核以标段内最迟一栋主体完成达到上述要求时为准。5.5乙方在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且如有必要应甲方要求总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5000元;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总工期竣工,甲方按1万元/天的额度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5.6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不能满足合同竣工期限的要求,通知乙方采取必要赶工措施。如果赶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施工班组。乙方不能在已作考虑的基础上再为加班而提出索赔。乙方无权取得因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由于执行甲方按本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如果乙方致使业主增加了附加监理等费用,则甲方应在确定该项费用款额,并由甲方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5.7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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