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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二章讲义
第1页共7页第二章:宪法的基本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宪法概念和法律地位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宪法的特征①内容: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②效力: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③规范: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④程序: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2.宪法的法律地位(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2)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1.国家的根本任务(1)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指导思想(1)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1)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的主人。2.基本人权原则(1)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宪法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3.法治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宪法的权威性。(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2页共7页4.权力制约原则(1)指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二节:国家的基本制度一、我国的基本政治原则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国家性质①我国的国家制度: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②是人工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③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④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国家制度的核心。⑤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5)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我国的根本制度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①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②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利的统一。③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平等和团结。(3)内容①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②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利。第3页共7页④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⑥特别行政区制度4.选举制度(1)基本原则①普遍性原则:除去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满18周岁的公民②平等性原则: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④秘密投票原则5.地方自治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特别行政区制度①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现特别社会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②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③中央对特区行使的权限;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核心是中央与特区权力的划分和行使。④对特区行使权力的机关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⑤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区相关的外交事务、防务。⑥任免特区政府长官、主要官员、澳门检察官。⑦特殊情况下发布命令在特区实施全国性法律。(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①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1993年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1999年又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2.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1)是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人民或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所有制经济形式。第4页共7页(2)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包括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4.分配制度(1)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2)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三、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四、国家基本社会制度1.社会保障制度(1)基本原则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医疗卫生事业3.劳动保障制度4.社会人才培养制度5.计划生育制度6.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第三节: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及其组织活动原则1.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3)社会主义法治原则(4)责任制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第5页共7页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人大的性质和地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地方各阶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4)同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地方各级人大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2.人大的组成和任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1,特别行政区区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2)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并且严格执行5年任期制;3.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主要职权(1)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①修宪与立法权;②选举权;(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③决定权;④罢免权;(全国人大主席团,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于全国人大选举和觉定的人员罢免案)⑥重大事项决定权(2)地方各级人大的主要制度①选举权;②选举权;③罢免权;④接受辞职权;⑤重大事项决定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产生: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超过2届;2.职权:①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四、国务院及地方政府1.中央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关系①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2.组成和职权①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6页共7页五、中央军事委员会1.组成和任期①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②任期为5年;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与自治权1.民族自治机关①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①变通自治权;变通规定权,变通执行权;②地方财政自治权;③经济建设自治权;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①国家设立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②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④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⑤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⑥职权:一审管辖区;上诉管辖区;审判监督权;司法解释权;死刑核准权;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①国家设立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②检查系统的领导体制,检察系统实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行使原则1.概念:①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行使原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二、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禁止差别对待;③允许合理差别;第7页共7页2.政治权利和自由;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①生命权;②人身自由;③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④住宅不受侵犯;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社会经济权;①财产权;②劳动权;(宪法规定的劳动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③休息权;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⑤物质帮助权;6.文化教育与自由①受教育权;②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7.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①批评和建议权;②申诉,控告和检察权;③获得国家赔偿权;8.特定主体的权利;①妇女的权利;②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的权利;③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三、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第五节:国徽,国歌和首都1.国歌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代表国家徽章,纹章为国家象征之一,也是民族象征;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2.我国国图案中的齿轮和谷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3.不能故意焚烧,毁损,玷污,践踏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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