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个人数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个人数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作者:靳艳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参考文献(69条)1.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20032.王贵国国际IT法律问题研究20033.赵兴宏.毛牧然网络法律与伦理问题研究20034.张楚网络法学20035.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19946.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0047.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调查19958.马秋枫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问题19989.刘大椿在真与善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选择10.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冲击与因应200511.郭卫华.刘德恒网络中的法律问题:网络与隐私权200112.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200113.郭卫华.金朝武.王静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200114.蒋坡国际信息政策法律比较200115.屈茂辉.凌立志网络侵权行为法200216.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新世纪初的若干研究重点200417.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200418.约纳森·罗森诺.张皋彤网络法--关于因特网的法律200119.爱伦·艾德曼隐私的权利200320.埃瑟·戴森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199821.李科逸国际网络之隐私权保护1999(03)22.王凌云在互联网上保护你的隐私[期刊论文]-中国信息导报1999(9)23.宋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个人资料的保护2000(03)24.李德诚网站隐私权保护制度研究2000(03)25.汤擎试论个人资料与相关法律关系2000(05)26.刘明勋现代社会与隐私权保护2000(05)27.谭建初.李政辉论互联网中的隐私权--由一则案例谈起200128.黄唯力建立和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期刊论文]-人民公安2001(4)29.刘春燕网络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期刊论文]-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30.洪晓梅.蓝天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辽宁经济2001(7)31.刘春燕.刘振焱互联网上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200132.周健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期刊论文]-情报科学2001(6)33.周健加拿大《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200134.王全弟.赵丽梅论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法学论坛2002(2)35.李德成论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中的政府行为[期刊论文]-中国司法2001(2)36.李德成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利用与控制[期刊论文]-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6)37.汤啸天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与隐私权保护2000(01)38.周春梅.陈文曲数据隐私权与其法律保护200139.何其二.王志坚IT中的名誉权及隐私权保护200140.陈洁网络隐私权保护急需规范--保护公民网上隐私权评议2000(04)41.刘莉莉IT悖论:自由、隐私与网络安全42.冯健鹏略论信息时代的隐私保护43.PrivacyinCyberspace:RulesoftheRoadfortheInformationSuperhighway44.KennethBrownTHEINTERNETPRIVACYDEBATE45.ThomasRHintzInternetPrivacy-FactorFiction?4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447.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199848.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个人资料私隐与互联网--资料使用者指引199649.香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199650.台湾《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199551.欧盟《个人数据处理与自由流动保护指令》52.欧盟《通讯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指令》53.荷兰《个人数据保护法》200054.欧盟《INTERNET上个人保护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199955.美国《消费者网上隐私保护法案》199956.美国《消费者在线隐私与披露法案》200157.美国《个人隐私保护法案》199958.加拿大《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法》200159.查看详情60.查看详情61.查看详情62.查看详情63.查看详情64.查看详情65.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查看详情66.美国MBC律师事务所查看详情67.欧盟委员会查看详情68.美国网络法律中心查看详情69.查看详情相似文献(8条)1.学位论文王琨间谍软件使用中的刑法问题研究2007互联网的出现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也带来了诸多烦恼与困惑,这种两面性的集中体现者就是间谍软件。间谍软件的两面性使得计算机用户可能基于免费获得软件巨大使用价值的目的,对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为承诺,从而阻却侵害行为的违法性,也使我们在思考是否对其予以犯罪化的时候感到疑惑。如果我们将焦点深入到非法间谍软件所侵害的法益,则更多的是感受到我国刑事立法在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方面的滞后性。正因为此,本文力图介绍间谍软件的基本情况、分析间谍软件的使用中被害人承诺的构成要件、探讨严重侵害个人数据隐私权的行为以及制作、传播间谍软件行为的犯罪化问题,并最终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刑事立法建议。全文共分三章,近三万七千字。第一章,间谍软件概述。本章从定义、类型、特点三个方面对间谍软件进行概述。作者比较了网络社区、美国联邦2929号法案和美国犹他州《间谍软件防控法》对间谍软件的定义,认为应采取美国联邦2929号法案的方法,对间谍软件进行中性的功能定义。此后,通过介绍间谍软件的类型和特点,着重论述间谍软件的两面性,为后文提出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作铺垫。第二章,间谍软件使用中的违法阻却事由。间谍软件安装之前会通过安装协议告知计算机用户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用户通常都会同意该协议,这使得随后的侵害行为看似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本章中,笔者在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理论进行概述后,从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承诺权、承诺表示的真实性、承诺的时间、承诺的表示方式、和侵害行为的社会相当性六个方面对间谍软件使用中具有阻却违法效力的被害人承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第三章,相关刑事立法的完善。对于信息时代出现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刑法相关规范无疑具有滞后性,但是刑法的完善是需要以审慎的态度进行的。在本章中,笔者先是运用刑法谦抑性理论,对严重侵害个人数据隐私权的行为以及制作、传播间谍软件的行为进行分析,在得出前者需要犯罪化而后者无需犯罪化的结论后,开始对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进行论述,笔者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侵害个人网络数据隐私权犯罪的三种刑事立法模式,认为我国应融合三种立法模式的优点,采取先修订刑法典再制定单行法和特别法的渐进式立法模式。最后提出完善相关刑法规定的具体建议,包括:增设“泄露个人隐私秘密罪”和“非法搜集、妨害数据罪”、完善我国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关于犯罪客体和刑罚制度的规定、增加剥夺职业资格刑以及增加相关单位犯罪的规定。2.学位论文蒋宇面向个人互联网数据资源管理的客户端设计与实现2009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和互联网的盛行,互联网服务不断的丰富,服务的质量也越来越高,人们开始将数据从个人电脑向互联网上转移。然而人们在享受互联网便捷服务的同时却遭受着数据难以管理的困扰:丰富的互联网服务让用户的数据更加的分散。在桌面应用程序时代,个人的数据都存放在自己的本地电脑中,操作系统和文件系统提供了丰富的数据管理功能,用户不必了解操作的细节而借助于新建文件夹、剪切、粘贴等操作可以很方便的组织个人数据。操作系统和文件系统同样也提供了搜索、备份、压缩、索引等诸多功能,借助于这些功能用户可以很方便的管理个人数据。另外,操作系统和文件系统也提供了公共的API,当用户需要的数据管理功能不具备时也可以很方便的开发出自己的应用程序。br 互联网虽然提供了多样的服务,但这些服务都是各自为政的,并不基于一个统一的接口或平台构建。要想像以前一样便捷的管理数据需要考虑三个方面:(1)异构性问题。由于缺少网络数据的统一标准,网络数据服务提供的数据从描述、模式和访问接口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加大了统一管理个人网络数据管理的难度。(2)自治性问题。网络数据服务是局部自治的,不同的网络数据服务有不同的数据组织、管理和共享策略,同时能够自主的加入或退出应用系统。在利用网络数据开发应用时,因为数据服务的自主加入或退出会导致应用程序无法正常运行。互联网上的局部自治系统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交互、协作和协同能力,难以联合起来共同完成大型的应用任务,严重影响了全系统综合效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局部系统的利用率。(3)性能问题。高性能从来都是计算机系统设计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对网络数据统一的访问、组织和共享功能,需要更高层次的系统抽象和系统封装,这会增加系统的开销。同时,系统的非集中,网络特性使得系统运行中存在着大量的网络访问,网络访问的高延迟也是系统需要处理的问题。最后,互联网数据服务被多用户共享的性质可能会导致服务的不稳定,也会降低个人网格数据服务中查询性能。这要求个人网络数据服务提供有效的性能优化措施来改善系统性能。br 本文从网格和个人网格这一概念出发,围绕着个人网格数据服务如何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开展讨论,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并由此开发了科学家个人网格系统(SPG)。通过SPG,用户可以像管理个人电脑中的数据那样管理个人的网络数据,同时在数据的共享和视图方面SPG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功能。最后本文对SPG系统的性能和功能给出了评测。3.学位论文陈炳良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法律研究2007本文之研究架构由宏观至微观,先以互联网及电子邮件的源起为始,再从目前滥发之电子邮件对于ISP业者、网络使用者等各个层面致生的影响,谈及美国及主要国家等关于管制滥发之电子邮件之规范以及大陆、台湾地区关于规范滥发电子邮件草案,滥发电子邮件与隐私权的关连,滥发电子邮件的相关损害赔偿行为及管辖权等问题为讨论,并试着提出未来之发展方向及建议。为求能具宏观且完善,除从各该主题发展沿革及法律规范探讨外,亦从科技技术层面,大量搜集文献及网络数据,藉此研究有关滥发电子邮件行为所涉及之问题。在相关的案例中,并藉由其内容来呈现有关法律争议、实务之意见及学者之评论,但为避免牵涉范围过广,因此,主要以民事范围为讨论基础。在各国法制与滥发电子邮件有关部份加以搜集、整理、分析,以为研究依据,并建立本研究的架构。不论前述文献分析或案例之研讨,除专著书籍、学术论文资料外,亦透过互联网为最新的资料搜集,但受限于时间因素,所有资料之搜集截至本文完成前,亦即2006年12月,饼于叙明。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有下列几种,兹分述如下:一、文献探讨以文献分析的方式,除原来相关实体数据如专著书籍、学术论文、期刊论文之搜集外,也采用美国为主的WEST-LAW及LEXIS-NEXIS等电子数据库,以便及时更新信息,此乃由于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的讨论始于美国学者,故无论在立法及实务发展上,较其它国家更为完备足供参考。再辅以从互联网搜集之数据,既然滥发电子邮件之行为系存在于互联网,是网络数据相对而言更易发切合主题。本文并将标明造访时间及造访网站,以求立论之正确。二、历史分析及归纳分析法亦就滥发电子邮件行为所引发之问题切入,再就各国关于规范滥发电子邮件者行为之法制为历史介绍,显示问题源头及解决方向,并介绍目前各国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在内之立法进程,归纳采取的立法方向及分析利弊,将相关的问题核心加以整理归纳分析后,从法制研讨进而提出问题,再加以演绎印证法制之不足,进而呈现新的问题所在,以期得到新的启示和结论。三、分析比较法再搜集欧美各国及亚太地区如日本、韩国、澳洲等国家有关滥发电子邮件行为之规范,相互比较以分析利弊。四、政策分析法另对滥发电子邮件者之行为从法律与公共秩序之关系加以探究,并从研究之客体进行思考,进而检视过往数据,分析可能之变量,最后欲提出未来制定相关规范之发展可能。若涉及两岸具体之称谓,以大陆地区或大陆、台湾地区或台湾为表述。又两岸法律在条文编次方面各有不同之处,本文就条文号次之编排,仍依循两岸各自之作法,即大陆地区之条文编次,为“条、款、项、目”
本文标题:个人数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44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