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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信息化情况简介国外信息化发展总体情况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全球信息化趋势仍然在继续之中,全球主要国家都将迈向信息社会设为主要目标之一,信息化仍然是新世纪全球发展中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过去一、二十年间,但除了极少数最贫困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在信息化方面取得进展,并且许多国家已经将信息化作为重大发展战略。一些发达或新兴工业化国家,如北欧各国,爱尔兰,美国,日本或者韩国,新加坡甚至印度在信息化促进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实践证明,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化。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积极参与信息化的进程,表现为通过或者正在通过若干部信息化法律,将现有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以适应全球信息化形势。同时,各国政府制定了从战略层面到操作层面的信息化战略规划,这些规划逐步推进,分步覆盖国民经济的各个角落。战略规划的施行,基本上反映了国家的信息化发展状态。本文在第一部分介绍国外的信息化立法大致情况,将在第二部分围绕各国的信息化规划来介绍各国的信息化进展情况。国外信息化立法情况为了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世界主要国家或组织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除了综合性法律法规外,还出台了专门针对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知识产权、隐私权、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下表列出了世界主要国家或组织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颁布的主要法律法规。就全球信息化立法基本情况来看,世界上主要国家都通过或者正在通过覆盖信息化方方面面的法律。这些法律体系,为信息基础设施的构建和信息市场秩序的维持起到非常基础性的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到,国外的信息化立法,已经从早期的信息基础设施,比如《电信法》这类法律,延伸到电子交易中去。近些年来,法律逐渐覆盖到公共治理方面,比如,美国等国家已经通过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来促进和保障电子政务的推行,同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来保护互联网版权。法律延伸到互联网治理的趋势非常明显,比如隐私法,数据保护法等,即便在中国,正在起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正在将在线保护列入法律所覆盖的范围之内。下表是国外信息化法律的一个简表,大致可以看出国外信息化立法的基本情况。2国外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一览综合性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知识产权隐私权信息安全其它美国《电信法》《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电子政务法》《数字千年著作权法》《隐私权法》《联邦信息安全法》加拿大《电信法》、《广播法》《电子交易法》、《电子支付规章》、《统一电子商务法》、《加拿大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实行条例》《信息获取法》《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献法》、《隐私权法》欧盟《电信指令》《电子商务指令》《协调信息社会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特定方面的指令》《隐私权和电子通信指令》《数据保护指令》日本《IT基本法》《关于促进通信、广播融合服务开发的法律》、《部分修订电气通信事业法的法律》《电子商务交易相关准则》、《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法》《关于在行政程序中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非法入侵行为法》韩国《信息化促进基本法》《数字签名法》、《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实现电子政务行政业务电子化促进法》《信息系统的应用、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法》、《隐私权法》《重要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缩小数字鸿沟法》印度《信息技术法》《知识产权保护条例》3从世界主要国家或组织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来看信息化状况研究主要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战略是因为大部分国家的信息化战略涵盖了国家在信息化发展道路上的思考和行动,而这些规划的实践结果通常正是这些国家的信息化现实。国外制定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总体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另一种是分领域的信息化发展战略。一般而言,在第一阶段,其主要的目标是侧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美国1993年公布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纲领》为标志,随后其它国家也纷纷出台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战略规划,如加拿大“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4年)、韩国《信息化促进主要规划》(1996年)和日本《电子日本战略》(2001年)等。而第二阶段侧重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重点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医疗、电子学习和智能交通等方面,如美国《全球电子商务框架》、《2002年电子政务战略》、《2003年电子政务战略》,加拿大“连接加拿大人”一揽子综合性国家战略,日本《电子日本战略Ⅱ》和韩国《2006电子韩国展望》等。这种两步走的战略思路,基本上反映了信息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实际信息化演进的路径,因此,考察各国的信息化战略的思路和对愿景的描述对了解国外信息化发展的具体情况有鲜明的意义。(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信息化最现金的国家。美国并还没有制定总体信息化战略,但是在不同时间段分别制定了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分领域的发展战略,主要涉及5个战略文件。克林顿政府于1993年9月宣布将实施“永久改变美国人生活、工作和沟通方式”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NII),并公布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纲领》。NII是由通信网、计算机、数据库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组成的无缝的、高速的、多功能的信息网络,是信息时代的基础。该网络可以将图像、语音、文字传送到各个机构和各个家庭,并可以实现双向信息交流。整个计划耗时20年,总投资达4000亿美元。1994年9月,美国提出建立“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倡议,建议联通各国的NII,实现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合作纲领》从技术融合、国际竞争和经济全球化等角度阐述了建设GII的必要性,提出了GII建设的5条基本原则,即:鼓励私人投资、鼓励竞争、提供开放式接入、创建灵活的法规环境、确保普遍服务,并建议从隐私权保护、安全和可靠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保障GII的广泛应用。1997年7月,克林顿总统颁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提出了电子商务建设的5条原则,即私人企业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政府必须认清互联网的特性、在全球范围内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然后,分别从财务、法律和市场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并为国际讨论和国际协议制定了框架,以期促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增长。在电子政务方面,早在1993年,克林顿政府就发表了题为《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政府》的报告,指出美国政府应借助信息技术实现电子政府,并通过政府业务流程的重组,使政府运作更加顺畅,同时节约政府管理成本。2002年2月,布什政府公布了《2002年电子政务战略》,核心内容是开展“以公众为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确定并实施优先开展的24个电子政务项目。2003年4月,在总结《2002年电子政务战略》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布什政府又公布了《2003年电子政务战略》,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从目标整合调整为具体信息系统4的整合。列出了24个优先开展的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了电子政务管理机构。(二)加拿大加拿大制定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大体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另一个是“连接加拿大人”一揽子综合性国家战略,他们都以项目的形式推出。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开始改革通信和广播政策、立法和约束框架。这些措施鼓励了竞争,促使加拿大走上了快速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轨道。1994年1月,加拿大政府首次公开宣布已经开始制定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战略。同年,加拿大工业部提出了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战略框架,并成立信息高速公路指导委员会,负责协助联邦政府发展和完善加拿大信息高速公路战略。信息高速公路指导委员会于1995年5月公布了《联接、社区、内容:信息高速公路的挑战》报告,该报告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提供了300多条建议。根据该报告,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信息高速公路”的战略的5个原则:建立一个网中有网的互相关联的网络;促进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资源、产品和服务的充分竞争;通过网络实现终生学习;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确保网络安全。为了进一步推动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实施,信息高速公路指导委员会于1996年推出了《建设信息社会:加拿大迈向21世纪》行动计划。该计划主要涉及4方面:发展加拿大信息高速公路,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充实更多的加拿大内容,使加拿大人体验到信息高速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接入的、负责的政府。1997年9月,该委员会提交了其最终报告《为加拿大进入数字世界而准备》,列举了委员会在获取信息、互联网、加拿大内容、就业、经济增长和终生学习等方面的研究成果。1997年,在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基础上,联邦政府推出了“连接加拿大人”一揽子综合性国家战略,即提供互联网接入和技能培训,发展电子市民,构建加拿大信息社会的整体框架。这一综合性战略细分为6个子战略:加拿大在线、政府在线、电子商务、智能社区、加拿大内容在线和连接世界。(三)欧盟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欧共体就开展了加强信息技术研究的行动。1993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题为《增长、竞争力和就业:21世纪的挑战和道路》的白皮书,把能否建立信息社会看作21世纪欧洲存亡的生死攸关问题。1999年12月,“电子欧洲”的概念被提出,欧洲委员会出版了一个为里斯本理事会准备的提案,题为《电子欧洲:所有人的信息社会》,主旨是抓住知识经济带来机遇,加速进入数字代,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生产力和服务、增加就业、增强社会融合,把信息社会的益处带给每一个欧洲人。2000年3月,欧洲理事会在里斯本举行特别会议,商讨知识经济环境下加强就业、经济改革和社会融合等问题,会议制定了“里斯本战略”,宗旨是到2010年把欧盟建设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和活力的知识经济实体,并且提高就业率和社会融合程度。《电子欧洲:所有人的信息社会》确定了欧盟信息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使每个公民、家庭、学校、企业和政府部门进入数字时代和上网;建立一个有数字知识的欧洲,一个有创新观念和投资欲望的欧洲;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融合,提高消费者信任度。该战略还确定了10大重点领域:使欧洲年轻一代迈入数字时代;降低上网费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研究人员和学生提供快速的互联网接入;安全电子接入的智能卡;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资金;残疾人参与;电子医疗;智能交通;政府上网。根据“里斯本战略”的要求,在《电子欧洲:所有人的信息社会》和《信息社会中的就业战略》(2000年1月)的基础上,2000年6月,费拉理事会通过了《电子欧洲2002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为实现欧洲在线,同时设定了一系列要求成员国在2002年底5前实现的65个关键目标。《电子欧洲2002行动计划》是根据电子欧洲战略提出的阶段性行动计划,目标是实现欧洲在线,重点是拓展欧洲互联网的覆盖范围。该行动计划确定了3大重点领域,涉及11个方面:一是更廉价、快速、安全的互联网(包括更廉价和快速的互联网接入、为研究人员和学生提供快速的互联网接入、安全的网络和智能卡);二是对人和技能的投资(包括迈入数字时代的欧洲年轻一代、在知识经济中就业、所有人参与知识经济);三是推动互联网应用(包括电子商务、政府在线、电子医疗、面向全球的欧洲数字内容和智能交通)。此外,该行动计划还确定了3个主要推进措施:加速立法、关注支撑项目的发展以及确定清晰的目标。2002年6月,在《电子欧洲2002行动计划》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塞维利亚欧盟理事会颁布了《电子欧洲2005行动计划》。根据《电子欧洲2005行动计划》的要求,2003年秋季开始,欧盟对成员国和候选国进行了调查,并开展网上调查和公众听证会,发表了《电子欧洲2005中期评估》报告,对《电子欧洲2005行动计划》提出了多方面的修改建议,主要集中在互操作性、统一实施、转向需求拉动、内容和权利保护等方面。2004年5月,欧盟依据《电子欧洲2005中期评估》对《电子欧洲2005行动计划》进行了改进。新颁布的《电子欧洲2005行动计划(修订版)》突出了宽带和电子包容的重要性和优先级,针对宽带、在线公共服务、为电子商务创造安全灵活的框架、电子包容、对标分析、ICT对里斯本战略的贡献等重要问题,提出了新的15项行动计划,是对《电子欧洲2005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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