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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领郡D3号楼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发包方:陕西省路易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方: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中央领郡D3号楼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凤城九路1-3工程范围及内容:中央领郡D3号楼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及交验1-4工期工期:90日历天(纱窗安装除外)。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第2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第3条合同价款4-1合同综合单价-2-窗型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计(元)备注88系列中空推拉窗(含固定)㎡268.0060系列中空平开窗(含固定)㎡318.0060系列中空上悬窗(含固定)㎡318.00平开门(含固定)㎡328.00合计备注:①、含二次设计费及纱窗。②、以上门窗单价为包干价(含检测费及交工验收费)。4-2对其他费用的约定:本合同含配合费用(配合费为合同总价3﹪)。4-3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①承包方式:包工包料。②结算方法:依据门窗框外围尺寸计算面积,按实际数量计算总价。③结算依据:竣工验收单及实测面积。第5条对主要材料配置的约定(详见投标报价资料)1、型材:本工程塑钢型材选用高科咖啡色亚光型材。2、钢衬:框选用1.5㎜镀锌钢衬、扇选用1.2㎜镀锌钢衬。3、玻璃:玻璃选用“蓝星”,塑钢中空规格为5+9A+5㎜玻璃。4、窗纱:普通推拉纱窗,纱为塑纱。5、五金件:选用春光牌。6、辅料:胶条选用高科专用胶条,其它辅料中高档配置。-3-第6条技术资料及相关数据6-1甲方在项目确定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无偿提供与承包工程设计安装有关的设计图纸(含变更)资料一套:提供相关说明一份。6-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工程的二次施工设计,二次设计的窗型经甲方或设计单位确认签字后,将作为乙方材料计划的依据。第7条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7-1将施工所需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由总承包单位向乙方提供电接口,乙方使用总包单位水电,按每个栋口0.3元计算电费,甲方协助乙方同总包方协商用电费用,结算时甲方直接扣除。7-2将50线及标高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7-4协调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安装门窗所需外架、垂直运输设备及门窗收口。7-5总包单位收口不规范,乙方拒绝安装窗户,如甲方为了赶工期要求乙方安装的由此造成门窗漏水、外观尺寸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一切事宜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8条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8-1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8-2提交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8-3现场工程经济签证,乙方应及时并按甲方经济签证规定办理,未经有关部门签证或签证不全者甲方不予认可。8-4负责二次设计。8-5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与总包单位结算,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配合内容如下:●施工中材料上下的垂直运输;●提供并指定半成品堆放场地;●出入场道路;●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每栋楼1~2个接电点;●总包负责弹出每层50线;●总包单位负责收口收边。●资料归口在总包单位。第9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7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认为已经批准。9-2开工及延期开工①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5-工期不予顺延。②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9-3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复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4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①甲方未及时提供蓝图及未及时在乙方提交的二次设计图纸上签字认可的(具体时间甲方收到乙方二次设计图纸3个工作日为准);②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造成乙方不能及时进场而造成工期延误(具体以乙方开始测量第一批门窗尺寸为准);③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和季度款的;④乙方90﹪门窗已经安装完,甲方因装修、未打地坪、吊梯口等部位的门窗尺寸不能确定的;-6-⑤甲方后期变更增加的门窗;⑥甲方提供材料不能及时供应的,或甲方指定材料型号不配套的;⑦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⑧不可抗力;第10条工程款支付10-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10-2工程进度款支付;框安装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30﹪,扇玻安装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完7日内付至95﹪(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剩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质期满10内无息退付。本项目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3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10-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有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1条竣工验收与结算11-1竣工验收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②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3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与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7-③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以被认可。④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⑤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⑥对于甲方后期增加的工程的工程量和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程部件。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同时甲方应办理乙方已完部分结算手续。⑦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11-2竣工结算①乙方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a.若甲方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未审核完毕,视同认可乙方报送的结算数据。b.乙方报送甲方的结算在规定时间内经甲方签字确认后,10日内应完成结算审定盖章,若10日内未盖章视同甲方认可。②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8-③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④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⑤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甲方应按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⑥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13-3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12条双方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并提前通知另一方,若需撤换同样办理,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代表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甲方代表委派负责计划、技术、财务、材料等人员在委派期内,承担各自应负责的责任,对乙方属于合同范围以内的承诺均视为甲方代表的承诺。第13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3-1、违约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①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时;-9-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③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④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①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②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3-2、索赔1、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①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5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10-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后和有关资料后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3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③、④、规定相同。13-3、争议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④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14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附件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做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第15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11-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第16条其他:乙方必须
本文标题:高科中央领郡d3号楼塑钢门窗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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