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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七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在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大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还要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理性化的法治观念,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人们在长期的法治实践中会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一定的法治观念,并在其支配下参与法治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是对“法治理念”的定性,这是一种本质性的定性。即这种“法治理念”必须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或根基。对“理念”的理解,综合《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的有关解释和相关学者专家的观点,“理念”是现实看法和理想追求的有机统一。“法治”是对“理念”的定性,这是一种类别性的定性。“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在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等问题上形成科学认识,培养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护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丰富和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人治法治基础表现特点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体现原则建立在专制的基础上轻视法律;专制独裁;有法不依;人亡政息;任人唯亲;朝令夕改;等等。体现等级与特权原则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政治民主;官员依法行政;民告官有法可循;等等。反映人民大众的法律体现平等原则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因为一个国家数量众多的法律之所以能够构成一个内部协调的法律体系,就在于这些法律遵循或体现着共同的法律理念、精神。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都从不同的方面追求和体现着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等理念。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在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中得到行为的指引,依法参与公共生活、实施法律行为,从而帮助大学生改造内心世界,也有助于大学生塑造新的行为模式。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依法治国的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法令令行弛则则国国治乱国国兴衰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药家鑫案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同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文明执法。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文明执法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河南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竟然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2009年6月记者赶赴郑州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当记者要求主管信访工作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这一事件进行解释时,这位副局长却向记者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说“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在这些人身上,公共权力已经异化为维护私利的冠冕和颐指气使的权杖.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大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和保障服务和保障服务和保障服务和保障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推动力量。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章和党的一切纪律正确认识西方发达国家的多党执政制度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生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问题上,应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所包含的民为邦本、以法治国、礼法并用、法尚公平、缘法论罪、宽严相济、慎刑恤罚等诸多思想仍有进步意义和合理价值,但主张君权神授、君主专制、权大于法、严刑峻罚等必须坚决反对和摒弃。法家是法治吗?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出处】《韩非子·有度》。【大意】惩罚有罪过的人,即使大臣也不能放过;赏赐做好事的人,即使平民百姓也不能漏掉。这句话强调,公正是执法的前提。在法治社会,更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古代中国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作用,依靠严刑酷法维护专制统治(根本上为专制统治者服务),现代法治则是建立在主权在民,民主立法,司法独立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一些有益思想和观点,如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律平等、正当程序、罪刑法定等,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但从根本上说,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服务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其根本目的在于维系有利于资产经济的经济和政治秩序,所以必须认清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实质,有力抵御其中错误思想观点的侵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先后确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一方面,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服务大局;另一方面,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不是不按照法律办事,而是运用法律手段服务大局,按照法治的方式服务大局。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的、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人治思维方式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点是个体的人或少数人的感性,具有任意性和个体性或具体性。法律、权力、权利、程序是所有治国理政实践所不可或缺的四个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含义和基本特征就体现为对待和处理这些基本要素的态度和方式。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法律至上袁宝璟,辽宁辽阳籍亿万富翁、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汪兴多次向袁宝璟借钱未果,便开始以打电话、写信要举报袁宝璟的违法犯罪事实相威胁,引起袁宝璟的极大不满,并产生了杀死汪兴的想法。遂雇凶杀死昔日朋友——原辽阳刑警汪兴。2006年3月17日上午,袁宝璟在辽阳市被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袁宝璟雇凶杀人案国家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为民所赋),应为人民而行使(权为民所用),因此权力运行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于民;如果一旦被少数人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有可能滋生腐败。权力制约政府官员出现严重滥用权力现象的原因思想根源:长期以来不注重思想意识改造,法治理念淡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滋生是产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缺乏必要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滋生腐败的制度根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关键就在于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人权保障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人权。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人在孙志刚的墓碑上,有这样两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不能承受的生命——情、理、法的冲突2005年2月,河南省固始县的村民何士俊花费1500元,请求村医张连芳帮忙给她的患有严重癫痫、痴呆、聋哑等多种疾病的儿子孙陈晨注射有毒药物,致使孩子死去。2005年2月固始县检察院批捕何士俊,300多村民联名写信为何士俊说情。法院开庭当天,上百人到庭要求能对何士俊从轻判决。固始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任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在量刑上法官也充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力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找平衡。最后,法院从轻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士俊和医生张连芳有期徒刑4年。正当程序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同等重要。只有按照正当程序处理问题,处理结果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培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权利与权力、自由与平等、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同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范畴。民主与法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权利与权力。按照法治思维,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权利与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义务主体)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范围都是有界限的你挥动手臂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面前可以做、可以不做必须做、必须不做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自由与平等。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上的自由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上的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而国王不可进。对于任何公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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