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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开篇问题:你能举例说明身边哪些小事在不经意之间已经违反了法律吗?买赃车、买盗版的光碟书籍、闯红灯……生活纪实——暑期打工忙维权不可忘(一)合同条款藏陷阱如何依法来维权案例1:小王是某系大二学生,暑假到学校附近的一家KTV做服务员,工资为10元每小时,每天工作2小时,工资每周结算一次。合同还规定:迟到一次,扣一天工资。上班第三天的时候,她因为有事迟到了一次,一周后结算工资时,老板只给了她60元。她去理论,老板却说:扣一天工资是按一天正常工作8小时计算,所以一次扣80元。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么做?(二)黑中介骗中介费劳动部门来处理案例2:小李在大学期间做过多起家教,可是2010年暑假却被黑中介忽悠了一次。这是一家学校附近的“家教中介”,看样子挺正规,有店面,签合同,还要交注册费10元。注册成会员后,再交50元的信息费,可提供3次机会。他按照该中介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家长,都最终无果:其中两家早在一个月前就找好家教了,另外一个号码最后证实竟是公用电话。年轻的朋友,当你戴着天之骄子的冠冕,欣欣然漫步大学校园,接受科学知识和高度文明教育的同时,你是否听到一丝丝不和谐的声音悄然袭来;当面对物质的诱惑,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鲜艳的刺激,你会不会不能抑制青春的冲动;当面对暴力,你会不会手足无措;当面对伤害,你会不会束手无策……作为跨世纪的大学生,面对纷繁芜杂的社会,不应该是“煌煌欲何之”的弱者。——《大学生法律安全指南》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的含义“平,无凹凸”之意,引申为“公平”“廌”是能辨别曲直的独角兽驱逐,放逐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平”、“正”、“直”和“公正裁判”,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左部在中国文字中代表“水”,象征法的公平;右上部代表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能辨曲直、断疑案的神兽;右下部表示凡被该神兽的独角顶触的当事人均应败诉。灋,刑也,平之如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獬豸:传说为神羊,为独角羊。它明辨是非,疾恶如仇,尧时法官皋陶审案时,让它做助手,每当它发现有罪者,就冲上去用独角抵撞。廌表示“灋(法)”应当象“廌”那样公正、无私、去除邪恶,而且持平如水。相传在春秋战国时期,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上,于是上行下效,獬豸冠在楚国成为时尚。秦代执法御史带着这种冠,汉承秦制也概莫能外。到了东汉时期,皋陶像与獬豸图成了衙门中不可缺少饰品,而獬豸冠则被冠以法冠之名,执法官也因此被称为獬豸,这种习尚一直延续下来。至清代,御史和按察使等监察司法官员都一律戴獬豸冠,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律,均布也。律者,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故曰均布也。均布:音乐中调律的工具,表征法律的规范和谐功能。平之如水公平触其不直者而去之正义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强制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而论,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在一般场合,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西方的法(正义)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女神持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二、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这种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首先,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2.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宪法部门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视频)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规范性国家强制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法律三、法律的历史发展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法律史上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奴隶制法律通常采用最极端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有: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封建制法律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其基本特征有: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王权,四是刑罚严酷、野蛮擅断。资本主义法律尽管强调形式上的平等与自由,但它仍然是以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为依归的法律制度,仍然属于剥削类型的法律。大陆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律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法、德、意、荷、西、葡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新西兰等国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结构、法官权限等方面存在不同。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三个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为实现普遍意义的平等、自由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它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所追求的历史目标是对以往各种历史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发展的。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与人民性是根本一致的关系,其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与水平提高。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除了具有规范作用外,还具有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法律具有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主要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行使实现。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评价作用。法律具有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强制作用。法律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的作用。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法律强制的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教育作用。法律具有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实现方式包括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确立国家的性质,确立国家政权结构形式和组织形式,为国家不同权力部门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维护政治统治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公共权力和政府责任、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矛盾需要法律予以调整和解决。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社会变革与进步应该有秩序地进行。通过法律的立、改、废,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实现社会改革和进步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为改革开放与社会进步的先导。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一新闻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此一事件,并曝光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
本文标题: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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