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1)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2)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3)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二,明德慎罚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其四,刑法适中.(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5,思考练习题1,名词解释神权法思想天命天罚周礼明德慎罚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5,简评明德慎罚思想.争鸣时期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基本概念.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3,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4,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3,教材内容分析本篇主要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出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家的法律思想.三,课时分配面授50′×5自学50′×104,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2)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
本文标题: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46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