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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1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1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成就…………………4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6四、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建议……………7参考文献………………………………………………………92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摘要: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由此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一个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以及取得的成就,接下来就其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发展建议。关键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法规建设现状成就问题趋势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进展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2010年,我国制定了《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修订了《专利代理条例》,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了《国防专利条例》,加紧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推进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上取得的突破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15.9%。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41.2%。其中国内授权501786件,占总量的86.2%,同比增长42.4%;国外授权80206件,占总量的13.8%,同比增长34.6%。2010年,在《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指出,要升级改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便利公众申请、管理或查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并要完善商标注册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完成2010年审查14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缩短到1年之内的任务,彻底解决商标注3册审查、评审积压问题。(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上开创的局面从2008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开展“雷雨”、“天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以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这些行动大大遏制了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与专利诈骗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大型展会等环节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工作成效,震慑了违法分子,大大增强了权利人、创新主体和消费者的信心,对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四)、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上取得的成绩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12330”于2009年“4.26”期间顺利开通,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有序开展,成效与影响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共批复设立了61家维权援助中心。此外,截至2009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数量分别达到75个、41个、46个和41个,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已经达到92个。2010年,我国进一步规范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更好地发挥区域协作组织在商标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进而促进商标行政执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协作。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中,明确副省级以下城市版权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能和责任,将版权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计划以上海世博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为重点,引入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展会侵权盗版投机行为。(五)、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上获得的发展2009年,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合作方式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交流获得了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谈判与磋商,深化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全面发展。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派员参加多次多边会议和双边谈判;加强与美、日、欧等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构的交流合作;与欧盟、韩国、法国、日本和越南等多国或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签订了以商标领域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第28次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参加国际商标协会第131届年会、中加商标交流会;与日本特许厅在京召开“中日商标局长第七次会谈”;继续推进中欧二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组织实施“中欧商标注册对比研究”。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成就(一)、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的第一项成就,是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经过短短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建立健全了包括法律、行政法4规、政府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除《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等专门法律外,《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也包括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章节和条款。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性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和程序。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大量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若干关于执行知识产权法律的司法解释。在计算机软件、药品新品种等方面也制定了具体的行政法规,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二)、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除立法工作外,在执法工作上国内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第二项成就。2009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总计51044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7448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3596件;查处商标涉外案件10461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353.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92件,犯罪嫌疑人109人。面对不断增长的监管业务量,全国海关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运用风险管理理念,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大幅增长。2009年,全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7051次,实际扣留侵权嫌疑货物65810批,与2008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1倍和4.9倍,实际扣留侵权货物2.8亿件,价值4.5亿元人民币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全国海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在邮递和快件渠道共扣留侵权物品37918批次,涉及侵权商品26129万件,货值6166.27万元人民币。(三)、大规模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大规模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的第三项成就。2009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围绕自身中心工作,把握“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及有关重要活动,创新手段和形式,提升宣传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宣传工作方面紧紧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工作重点,认真策划、组织和实施了系列宣传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围绕商标战略实施,加大宣传,使商标战略意识深入人心。2009年,举办并参与了“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略工作会议”、“中国驰名商标展”、“中国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20周年座谈会”等一系列商标战略宣传活动。国家版权局坚持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重大节庆活动为平台,提高宣传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四)、加强多渠道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的又一项成就。中国政府相继参加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数十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同时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积极开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双边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2009年,国家版权局紧紧围绕坚持对外开放、拓展对外经贸关系这一大局开展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妥善处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版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在世界贸易组织美诉我知识产权争端案的应对工作,圆满完成了世界5贸易组织对我第8次过渡性审议工作以及两年一次的政策性审议的准备工作。积极拓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领域,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民间文艺、发展与知识产权、版权与相关权等重大议题上,反映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推进版权多双边合作,积极应对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挑战;积极参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妥善处理中美、中欧、中日等重要版权双边关系;积极参与中挪、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和中巴、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工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版权领域的合作。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很薄弱,主要表现在:1.农业科研人员和农科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意识不涅,申请专利保护的敏感性较差。一部分农业科研工作者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偏重学术水平,轻视经济效益。2.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长期缺乏相应的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国内大多数科研单位没有专设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具体管理办法。3.知识产权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不显著。非市场化的成果鉴定和驱动机制形成重论文、轻专利的评价和奖励机制,造成农业科研与产业脱节,极大地限制了农业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二)、纺织服装业存在的问题我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大国,因此被称为“世界的加工厂”,在国际上生产能力大于需求。但在纺织服装业,常规产品又面临着贸易摩擦和贸易纠纷增多的困境。如2005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例:梦娇公子贸易公司、梦娇公子服装公司等被控产品包装侵犯“梦特娇”商标的权利人博内特里塞文奥勒公司权利,共同赔偿35万元等。由于纺织品服装设计往往来源于同一个设计灵感,产品会有许多相似的地方。随着产业链的不断延伸,追踪盗版变得愈发困难。特别是时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周期越来越短,产品设计的注册保护和对剽窃行为的起诉过程相对很漫长,而且成本也很高,权利的拥有者想打(三)、汽车工业存在的问题中国的主要轿车产品目前还是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弱小的自主品牌被合资品牌包围:在中国,民族轿车品牌只有红旗、中华、奇瑞、吉利、松花江。在它们所属的企业中,只有红旗属于一汽,其他企业均是小企业和新兴的企业,它们的产量不到整个轿车产量的10%。这些拥有自主品牌的民族轿车企业相对而言较重视提高自身知识产权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但是这些企业的产量在整个汽车工业所占份额小,并且大都是新兴企业,自主开发能力较弱,另外,它们还受到外来势力的重重打压。近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针对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如吉利和日本
本文标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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