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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投资环境及政策法规一、乌拉圭概况国家全名:乌拉圭东岸共和国首都:蒙得维的亚国庆:8月25日货币名称:乌拉圭比索(pesouruguayo)汇率:1美元=25.45乌拉圭比索。(2005年2月)面积:176,215Km2地理气候:位于南美洲东南部,乌拉圭河与拉普拉塔河的东岸。北邻巴西,西界阿根廷,东南濒大西洋。海岸线长660公里。境内地势平坦,多为丘陵和草原,平均海拔116米。属温带气候,1-3月为夏季,气温17-28℃,7-9月为冬季,气温6-14℃。年降水量由南至北从950毫米递增到1250毫米。人口总数:3,241,003(2005年)人口年增长率:0.6%国内生产总值(2004):13,216百万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4):4,078美元各部门国内生产总值(2004年):农牧渔业11.5%;制造业及采矿业20.8%;水电煤4.3%;建筑业3.4%;交通通信9.4%;商业,饭店及宾馆12.7%;金融服务,保险,住房及对公司服务21%;其他服务17%。二、税收制度乌拉圭实行属地税制,对在乌拉圭境内产生的收益实施征税。税收以间接税为主,如增值税占税收总额的56%,特别税占23%,合占国家税收总额的79%。直接税、盈利税和财产税所占的比例较小。主要税赋和税率:(1)企业所得税:25%。(2)个人所得税:每年在乌居住183天以上,或主要经济利益在乌者须交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两部分:资本所得税税率在3%-12%之间,劳动所得税在0%-25%之间递增。(3)非居民所得税:介于3%-12%之间。(4)资本税:金融机构为2.7%,其他企业法人为1.5%,但其中的50%可由当年企业所得税冲抵。(5)增值税:大部分商品为22%,医药等商品为10%,特殊商品及服务免税。(6)特许权税:在当地第一次销售的某些商品(烟、饮料、化妆品等)须交纳此税。具体税率由行政部门按有关法律决定。三、海关政策1、海关监管制度货轮靠港后,先将集装箱吊下船。如在港口内开箱,一般在港口保税库进行。开箱同时有海关人员在场监管。如在港外提货开箱,需将各种应交的费用缴完后,由海关同货主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开箱检验,确认申报内容相符。2、税计征制度关税由国家税务局和海关进行确定。各类商品税率在税册簿上均有体现。3、海关通关程序货主可把货运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有关单据一并委托报关员办理。报关员通过海关联网电脑做好收税清单后,电脑提供一个号码。报关员按这个号码交纳相关税金。如果海关对企业进口的货物提出质疑,海关有权暂停办理进口手续,并重新核对货主申报的货物数量及单价。4、单一进口关税单一进口税指海关税和海关附加税。乌目前的平均进口关税为14%,最高为22.5%。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有权将某些商品的关税提高到110%(上限)或降低到0%。5、货价评估乌拉圭自1992年7月开始对所有进口商品实行单一进口单证制度。该制度规定,进口商品要一并缴纳关税、增值税、内销特别税、及其他和进口有关的税赋。允许进口商申报的价格有20%的误差。当海关认为进口商品的报价出入太大时,海关将连同共和国银行组成的货价评估委员会进行估价。自1994年开始,货价评估委员会增设了一名外贸官员,专门对货价的最终确定和原始单据进行监控。自1999年1月起,乌海关对临时进口的商品亦实施单一进口单证制度。6、评估办法依照乌拉圭国内同类商品或进口的类似商品零售价,推算出进口商品的生产成本、费用,及应交纳的税赋,核准商品价格。在无法确定货价的情况下,可以分期分批放行进口商品,但进口商必须按所报价格完税并按海关当局估算的最低货价向银行交纳足够的保证金或存款。在货价评估委员会重新定价以后,进口商有以下选择:a.按重新确定的价格完税。b.重新装船退回货物。如放弃货物,可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拍卖。拍卖所获钱款高于进口商所报价格,超出部分可归进口商。7、罚款当进口商申报的进口价格误差超过20%,但低于55%,或所申报的价格和货价评估委员会的估价相差70%时,将对进口商课以35%的罚款。在进口报关不属实,报价偏差太大,进口单证有伪造或涂改,货价评估委员会所定价格与申报价格最低相差一倍时,将对进口商课以两倍于关税的罚款。四、劳工政策(一)乌拉圭劳动就业市场基本情况乌全国人口333万人,城市人口占90.8%,农村人口仅为9.2%。首都蒙得维的亚人口140万,占总人口的40%。据乌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09年11月,乌劳动适龄人口约210万,就业人口约160万,失业人数约10万,分别为总人口的63.7%、59.3%和7%。服务业(旅游、贸易、金融、运输等)吸纳就业人数最多,占就业人数的60%,农牧业和工业加工业各占15%,建筑业占7%,其他3%。乌全国共有企业23.2万家,其中小企业(20人以下)占97%,中型企业(20-99人)占2.5%,大型企业(100人以上)仅占0.4%。就业人口中工薪族占71.1%,个体劳动者占10.8%,其他8.5%。全国月工资平均水平11059比索,约合550美元(1美元=20比索)。国家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193美元。(二)主要特点1、就业形势不断好转。乌2002年因受阿根廷经济危机影响,失业率曾一度攀升至20%,此后逐年降低。2009年,尽管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乌经济仍保持低速增长,失业率基本控制在7%的水平。就业形势向好在移民统计上也有所反映。多年来,乌移民人口一直是流出大于流入,且高学历和具有专业技能的青年人外流现象尤为突出。2009年乌出现了移民人口逆转,流入人口首次超过流出人口。2、就业市场结构性差异大。劳动力供求因教育程度和就业行业两因素而异:高学历和高技能者需求量大,而工人、营业员等普通劳动者就业机会少;电信、工程技术等行业缺口大,供不应求,而服务业(包括律师、公证员、医生等)就业市场基本饱和。3、非正规就业率高。非正规就业是指企业为减少开支,未经正式注册而非法雇用员工,或不依法对员工提供退休、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乌非正规就业现象由来已久,人员主要集中在私人企业。据介绍,非正规就业率曾高达就业总人口的45%。多年来,政府通过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处罚违规企业、补贴正规用工企业等措施,已将非正规就业率降至目前的30%左右,但依然很高。(三)立法情况乌劳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较为齐全,包括劳工法、劳动法、工会法、移民法等,其中与我企业外派劳务、聘用当地员工、开展劳务合作有关的主要规定如下:(一)有关企业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聘用员工的工资(工资标准、确定方式、节假日工资等)、工作时间、休假、退休、辞退、社会保险、失业救济金等均有具体规定。(二)有关外资企业及外籍员工1、乌移民法规定,欲在乌从事半年以上工作的外籍人员,须先取得临时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许可。申请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健康、生活来源等证明。任何企业不得招收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2、外籍劳务人员享受同本地员工同样的待遇和社会保险。外籍员工所属国同乌另有协议、或在乌自由贸易区工作的自愿放弃享受乌社保福利的除外。3、除个别行业外,对外资企业聘用外籍或当地员工比例原则上没有规定。但乌政府和社会希望和鼓励外资企业尽可能多地聘用当地员工,以解决就业问题。工会组织也会对外资企业施加压力,以提高当地员工的就业率。4、目前乌对聘用当地员工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有:渔业和商业船只(船长必须是乌拉圭人,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90%)、航空公司(乘务人员必须是乌拉圭人,公司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75%)、乌自由贸易区企业(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75%)。五、投资政策1、优惠政策框架乌拉圭政府对当地和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特别鼓励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引进高科技技术、增加出口的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一般通过减免税收体现,企业在人员培训、研发投入、生产资料进口等方面均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2、行业鼓励政策乌拉圭《工业促进法》和《投资促进法》将工业、贸易、服务业、旅游业列入涉及国家经济利益领域予以政策支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税收减免优惠。3、地区鼓励政策乌拉圭在国内各省和首都蒙得维的亚设立了自由区,为企业在贸易、仓储、产品加工、设立工厂、开展咨询、金融、信息等服务业提供场所。自由区内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免交国家的所有税收,包括所得税。(2)不免除社会保险税,但未达到社会保险金额的可免除税收;在自由区工作的外国人可以选择不投保。(3)进出自由区的货物免收关税。注:(1)在各自由区内不可经营乌拉圭国家垄断的贸易及控制当地工业的服务行业。(2)从乌拉圭非自由区进入自由区的货物被视为出口。从自由区进入非自由区的货物被视为进口,需缴纳相关的手续费。从自由区出口的货物免除所有税收。六、外贸政策1、贸易主管部门乌拉圭没有独立、统一的外贸管理机构,外贸政策的制订和管理主要由外交部、经财部和工业部协调实施,其他政府机构也参予其职能相关的管理工作。乌拉圭负责投资咨询的机构是“乌拉圭二十一世纪委员会”。乌拉圭外交部经济司和一体化司具体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经济司的主要职能是发展双边经贸关系、促进对外贸易、处理与外贸有关的事务、协调和发展同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等。一体化司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处理南共市和区域、跨区域经济一体化事务,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等。经财部行使外贸管理职能,负责经贸问题研究,制定外贸政策和法规,会同工业部等有关机构具体实施反倾销、反逃税及其他进出口保障措施。工业部参予外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根据企业对市场、外贸、经济一体化等政策的反映,同经财部一起制定相关外贸政策和法规,实施进出口保障措施。2、贸易法规体系乌拉圭是拉美最早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之一,外贸依存度为45%,高于阿根廷和巴西等邻国。1991年,乌拉圭、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共同签署了建立南共市协议。协议规定逐步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并对进入南共市的货物统一征收0%-20%的关税。南共市拥有2.34亿人口,GDP达1.3万亿美元,占南美GDP的67%。目前,乌拉圭的平均关税(对非南共市国家)为12.5%,但对那些非互补性商品和某些特殊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如奶制品、皮革制品、服装、毛织品、部分塑料制品和汽车等,关税最高可达21.5%。2000年乌拉圭颁布法规,对来自南共市以外的部分纺织品征收进口从量税或从价税。乌拉圭大部分进口产品无须进口许可,但政府可根据本国利益需要临时颁布法令,对特定产品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如目前对鞋类和服装类仍实行进口许可,且申办许可的审批程序繁琐。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乌拉圭于1953年12月6日加入关贸总协定。主管机构为隶属经财部的外贸总局,但政府间的贸易谈判则由乌外交部牵头。乌拉圭实行外贸开放政策,是南美最开放的国家之一。政府强调以发展外贸带动经济发展,注重出口商品多样化和出口市场多元化,突出外交为经济贸易服务的重要性。乌海关规定:严禁进口有害于人类及动植物健康或有碍于动植物繁殖、生长的各类商品和药品;私营企业不得经营军火。除此以外,任何商品均可按章程纳税后进口,无配额限制和许可证管制。进口不受外汇额度制约,由进口企业自行确定进口品种和数量。一切进口必须向乌拉圭东岸共和国银行申报,交纳关税和银行业务税、港口税等费用。为保护民族工业和防止偷漏税,政府对棉毛织品、皮革制品以及本国能自行生产并占有一定市场比重的商品进口颁布了征收最低参考价的法令。该法令规定,凡到岸价低于乌拉圭政府规定的最低国内参考价的,一律按参考价征税,等价或高于参考价的按到岸价征收进口税。政府对机械设备进口实行减免关税的特殊规定,凡持有乌工业、能源、矿产部和农牧渔业部颁发证明的那些在国内不具备产能的进口机械设备和配件,免交进口税。否则需交纳10%的进口税。对机动车进口,政府要求国外出口企业必须在乌委托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为其代理,并由出口企业或经营代理在乌拉圭进行商标注册。在农产品进口方面,政府规定,农产品进口必须是那些确属国内生产不足,且人民生活必需的商品才能进口。具体进口程序是,国内谷物加工企业须向政府提出进口申请,说明进口理由,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农牧渔业部签发“需求进口”证明。海关凭上述证明放行。乌拉圭政府还规定,军警、政
本文标题:乌拉圭投资环境及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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