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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二级建造师必备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制度框架:分级别、分专业。其中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2、考试管理:二级建造师全国统一大纲,各省市组织命题考试。同时,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3、注册管理:①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初始、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②变更注册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有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4、执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5、继续教育:每一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6、信用档案管理: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建造师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7、监督管理: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体系: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③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参与者)、客体(对象)、内容三个要素组成。2Z201030宪法基本权利:有7项(其中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2Z201040民法4.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①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②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③民事行为能力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⑤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⑦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客体财、物、行为(物化、非物化)、智力成果4.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①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主体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4.3掌握代理①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信任)、法定代理(法律直接规定产生)、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的)。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三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③代理的终止4.4债权、知识产权①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不是以意为之)、无因管理(学雷锋)。②债的消灭:一债因履行而消灭;二因抵消而消灭(对等、同类、到期);三因提存而消灭,提存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不领提存标的,应收归国库。4.5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权利保护期限20年。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②短期诉讼时效1年(从知道算起):一身体伤害、二付或拒付租金的、三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四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③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④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注意】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一)起诉(向法院、向仲裁机构)(二)债权人提出要求1.向债务人本人提出;2.债务保证人;3.债务人的代理人。三)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表示同意履行或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2.同意的方式法律没有限制。2Z201050物权法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注意】所有权包含了处分权,但用益物权不包含该权利。2Z201051抵押权(掌握)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可以用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处分时应一并处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Z201052质权(掌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2Z201053留置权(掌握)1.含义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债权人就是留置权人,债务人是留置人。2Z20105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熟悉)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Z201055建设用地使用权(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可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Z201060建筑法2Z201061施工许可制度(掌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类)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此证即为违章建筑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可以施工)【注意】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只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人)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注意】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质量安全保证)【注意】如必须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要求必须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有钱)【注意】要求资金已落实,不要求资金全部到位,资金落实标准:(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消防许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责令改正——补办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具备开工条件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施工均处罚)三、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1.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临时性建筑3.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4.军用房屋建筑5.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发改委)6.抢险救灾工程【记忆】三类:不值得管(1、2);别人来管(3、4、5),来不及管(6)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一)废止的条件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故理论上最长不能超过9个月2.不开工又不延期,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二)重新核验的条件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三)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2Z201062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掌握)一、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一)管理对象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二)划分资质等级的条件1.注册资本(钱)2.专业技术人员(人)3.技术装备(物)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表现)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和相应行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建设部——建筑专业其它归口单位——与建设部同级的归口单位办理流程——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质(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管理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资质序列业务范围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分包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分包劳务分包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工程勘察资质管理资质序列等级业务范围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可承接各专业各等级的勘察业务(海洋工程除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级,部分设丙级可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业务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只能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业务3.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资质序列等级业务范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两级,部分可设丙级可承接本行业相应等级的业务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级,部分可设丙(丁)级可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业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级,部分可设丙级可承接本专项设计业务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资质序列等级业务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不分级别可承接所有专业类别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分甲、乙,部分可设丙级甲级可承接相应专业的业务乙级可承接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下级别的业务丙级可承接相应专业三级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事务不分级别可承担三级项目的监理,但是必须实行监理的工所资质程除外2Z20106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掌握)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指的是我国的建筑业专业人员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参加全国或行业组织的统一考试
本文标题:二级建造师必备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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