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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法律硕士申报单位名称:云南师范大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2013年12月30日填1一、申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一)人才需求和招生计划1.人才需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但是,在立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国家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部门中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和管理人才相对匮乏。我国目前培养出的法学硕士数量有限,供需差距巨大,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迫在眉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因此,申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更多高层次法律人才具有长期稳定的社会需求和良好的就业前景。“法治云南”的建设及“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战略的实施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实务部门要求在职人员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及业务水平,对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学位也提高了准入条件,特别是在与东盟国家之间开展禁毒、反腐倡廉、经贸往来等工作的合作过程中,对国际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总之,社会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纪检监察、社会保障、教育行政和禁毒等领域高层次法律人才需求的紧迫性日益凸显。(1)纪检监察工作对法律硕士专业人才的需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定:“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法治反腐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云南省纪委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的12857名工作人员中,研究生学历453人(占总数的3.5%),本科学历7597人(占总数的61.8%),专科及其以下学历4474人(占总数的34%)。具有本科学历者绝大多数属于中青年业务骨干,其中许多人具有提升学历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迫切愿望。此外,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下设的20个职能机构和32家派驻机2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纪检监察方面的法律硕士专门人才需求紧迫。(2)社会保障事业对法律硕士专业人才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目前,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专业化的社会保障法律人才奇缺,现有管理人员无论社会保障专业知识还是依法管理的水平都亟待提高。目前,云南省从事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3144人,本科以上学历1729人,占54.17%;其中博士1人,占0.03%,硕士25人,占0.79%。上述学历结构反映出,云南省各级政府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对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特别是熟知社会保障法规,具备较强实务能力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迫切。(3)教育行政管理对法律硕士专业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使教育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与教育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据了解,云南省从事教育法规政策研究、宣传、执行等实务工作的人员有500多人,绝大部分仅具备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法治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及实效性,迫切需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以更好地适应依法治教的需求。(4)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对法律硕士专业人才的需求云南一直是禁毒的前沿阵地,禁毒工作成绩显著。但是,面对我国“全线渗透、多头入境”的毒品趋势,吸毒人数不断攀升,合成类毒品快速蔓延,戒断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社会回归困难,毒品与易制造化学品管制困难,禁毒执法实务法律疑难问题突出,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亟待加强。目前,云南省禁毒民警共有3053人,其中硕士9人,占0.3%,本科2294人,占75.1%,本科以下750人,占24.4%。禁毒社会工作者1000余人,无硕士,全部为本科以下学历。培养禁毒法规和实务方向的法律硕士,对于充实禁毒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队伍,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综上所述,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云南”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但目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截止2013年底,云南省仅有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3所高校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据2012年的招生人数统计,3所学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招生人数共计200人左右,不仅远远不能满足公检法等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不能满足“法治云南”建设中对纪检监察、社会保障、教育行政和禁毒等领域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32.招生计划和生源保障措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生源不仅来源于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生,还来源于在职工作人员。保障优秀生源与招生规模是申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保证办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1)充分利用校内资源,保障优秀生源云南师范大学下设23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学校拥有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艺术10大学科门类,现有8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26000多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8000多人。法学、社会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学等相关本科专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提供了优秀生源。通过广泛宣传,各学院可以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或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扎实的本科专业知识为研究生阶段的研究与学习提供了知识储备,有助于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的提高。(2)加强校际合作,扩大校外生源目前,云南省高校中具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16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仅3家,远远不能满足现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需求。云南师范大学可以充分发挥“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平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优势,招收“联盟”成员单位13所高师院校的优质生源。此外,通过网络宣传,实地推介等方式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以加强与其他高校的合作,并采用推荐报考或推免两种方式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3)加强行业合作,拓展在职生源根据法律硕士的特点,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律师事务所、公证部门等法律相关行业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社会保障、教育、禁毒等部门的合作,采取推荐或委托培养的方式,拓展在职生源,以提升相关行业优秀在职人员的学历层次、理论研究能力及业务水平,培养行业真正所需人才。另外,加强与东盟国家之间禁毒、反腐倡廉等相关行业的合作,建立合作培养机制,以满足国际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上述需求,云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逐年增加招生人数,未来三年拟招生人数如下:2014年50人;2015年80人;2016年100人。(二)培养目标定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4围绕培养目标设定的具体培养要求包括: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相应部门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及相关学科外语资料;身心健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重点培养四个特色方向的法律硕士:1.纪检监察法规与实务主要培养系统掌握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及实务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2.社会保障法规与实务主要培养系统掌握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实务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3.教育法规与实务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及实务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4.禁毒法规与实务主要培养系统掌握禁毒法律法规及实务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三)培养方案与培养模式1.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方向)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云南师范大学实际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专业方向、学制和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学习实践、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就业去向等。培养方案内容详见《云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和《云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培养方案》。2.培养模式云南师范大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建立与纪检监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禁毒等相关部门联合培养的模式。(1)共同制定培养方案云南师范大学与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共同制定“纪检监察法规与实务”方向的培养方案,与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民政厅共同制定“社会保障法规与实务”方向的培养方案,与云南省教育厅共同制定“教育法规与实务”方向的培5养方案,与云南省禁毒办共同制定“禁毒法规与实务”方向的培养方案,以保障培养方案的专业性、理论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力求使培养方案在上述领域中起到引领作用。(2)共同落实双导师制云南师范大学聘请纪检监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禁毒等相关实务部门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导师,建立校内外专家结合的“双导师”制度,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保障校外兼职教师全程参与教学。围绕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加强案例教学和模拟训练,建立科学的课程教学评估体系,加强专业实习与实践,确保专业硕士具备较强的实务能力。(3)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云南师范大学与国家立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公证部门等法律相关行业,特别与纪检监察、社会保障、教育、禁毒等部门建立双培养机制,共建培养基地。同时,云南师范大学为上述行业和地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提供平台,形成人才培养的良好互动机制。(4)共同建设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实施综合集成发展的战略,云南师范大学积极拓展与行业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政校合作、校际合作、校地合作的优势,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立体化合作,从制度、人员、经费及合作内容上建立长效机制以确保法律硕士人才的培养质量。(四)质量保障条件1.师资条件(1)专职教师队伍云南师范大学现有法律硕士专职教师36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6人,讲师9人;具有博士学位18人,占专职教师的50%,具有硕士学位13人,占专职教师的36%;30岁以下1人,31至45岁25人,46至60岁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10人,社会工作师3人,企业法律顾问1人,助理职业指导师2人;国家禁毒办禁毒专家库成员2人,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1人,云南省政法委法律咨询专家1人,云南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2人,云南省学术带头人2人,云南省级教学名师4人。近年来,多次选派优秀教师到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外著名大学法学院访学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法学类学术会议和专门培训。6(2)兼职教师队伍云南师范大学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特点,聘请了校外专家和兼职教师33人。其中,纪检监察部门5人、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1人、法院系统8人、检察院系统4人、教育行政机关1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1人、民政部门1人、监狱部门3人、律师事务所4人、禁毒部门3人;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7人;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15人。2002年以
本文标题:云南师范大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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