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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法规基础知识读本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二00六年四月2前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如何正确、妥善地协调好劳动关系,不仅是企业依法履行的职责,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自身需要,更是保持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协调好劳动关系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办事。各类企业,尤其是企业经营者要重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对企业自身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乃至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企业经营者学习劳动保障法规基础知识的需要,我们编印了此读本,供学习参考。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六年四月3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法规基础知识读本一、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把合同内容条文化了,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任何单位都得参加。因此,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3、劳动合同期限多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4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合同期限应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4、试用期应该有多长?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目前我市实行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5、用人单位的格式劳动合同能改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有事先拟好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与企业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不管什么样的合同,都应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6、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来确定。即使是农衬进城务工人员,也要签订劳动合同。7、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5件。8、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某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存在困难或者成为不可能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变更劳动合同,也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9、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6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依照《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整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1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金以职工工资为计算标准。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发给。712、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3、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除此之外,还应履行其他的一些相关手续,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结算,工作、业务的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也要进行清理等。二、工资福利14、哪些收入属于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5、用人单位能够以发放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吗?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816、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能委托他人代领吗?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另外,有些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也是允许的。什么时间发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17、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是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1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为了保护劳动者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必到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而且必须一次付清,不能拖欠或克扣。19、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也就不同,即使在同一个省市,各区县标准也不同,而且都要进行定期调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劳动者每月的全部收入总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有问题了吗?虽然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工资范畴,但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9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因此,劳动者不能简单地认为每月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没什么问题了,劳动者还应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劳动强度弄清所得工资的组成,并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工资数额。21、企业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须向劳动者额外支付加班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22、小时标准工资如何折算?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2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要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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