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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09]255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毕节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2009年12月30日发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大方县新一轮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为认真做好新城区建设项目的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和被拆迁农户的合法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新城区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不分地类):31000.00元/亩。(二)青苗补偿费(不分水田、旱地,已成熟可收获的不予补偿):1203.00元/亩。二、地上附着物补偿(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1、货币补偿(1)框架结构:1078元/㎡(2)混合结构(包括砖混房、石混房):800元/㎡(3)砖石、砖木、木结构:700元/㎡(4)土木结构:500元/2㎡(5)简易结构:200元/㎡(6)厕所及圈舍: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450.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20.00元。(7)烘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对不规则的楼层,其楼层完整而且有四壁,按如下标准计算:楼层高度2.2-1.8m,按照该楼层面积的80%计算;楼层高度1.8-1.5m,按照该楼层的60%计算;1.5-1.2m,按照该楼层面积的40%计算;1.2-0.8m按照该楼层面积的20%计算;楼层低于0.8m,不计楼层面积。2、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住房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超过500元的,据实计算。办公用房每平方米15元;营业用房每平方米20元。(二)林木补偿1、成片园地、林地(1)园地(茶园、果园、药园、苗圃等):3600.00元/亩。(2)经济林:4800.00元/亩。(3)用材林、竹林:3600.00元/亩。2、零星林木(1)挂果果木:胸径大于10公分的每棵补偿180.00元,胸径5—10公分的每棵补偿100.00元;胸径小于5公分的每棵补偿60.00元;(2)未挂果果木:地径2公分以上的每棵补偿50.00元;地径2公分以下的每棵补偿5.00元。(3)经济林木:胸径大于10公分的每棵补偿90.00元,胸径5-10公分的每棵补偿40.00元,胸径小于5公分不予补偿。(4)用材林木:胸径大于10公分的每棵补偿50.003元,胸径5-10公分的每棵补偿30.00元,胸径小于5公分不予补偿。(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1、围墙:浆砌砖石墙每立方米补偿200.00元,其他结构的简易围墙每立方米补偿40.00元。2、堡坎:毛石混泥土堡坎每立方米补偿180.00元;毛石安砌每立方米补偿80.00元;其他每立方米补偿40.00元。3、水渠:水泥砖石砌沟,每立方米补偿120.00元;泥土水沟,每立方米补偿15.00元。4、晒坝:水泥地坪、料石地坪每平方米补偿40.00元;毛石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0.00元;土质地坪每平方米补偿5.00元。5、水池、水窖:毛石混泥土、砖浆砌、石浆砌每立方米补偿150.00元;泥土水池每立方米补偿40.00元。6、粪池、地窖:砖浆砌、石浆砌每立方米补偿100.00元,泥土粪池、地窖每立方米补偿40.00元。7、砖瓦窑、石灰窑:每个补偿1500.00元(废弃的及未办理合法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偿)。8、坟墓搬迁:碑石坟每冢补偿1200.00元;石坟每冢补偿1000.00元;土坟每冢补偿800.00元。9、塑料大棚:竹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35.00元;钢架结构,每平方米补偿50.00元。10、炉灶:100.00元/个。11、加工机械:200.00元/套(搬迁费)。12、民用输电线路:15000.00元/公里(220V~380V)。13、沼气池:每立方米补偿420.00元。14、饮用输水管道:20.00元/米。三、失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一)货4币安置。(二)社会保险安置。四、其它规定(一)县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城市管理局2009年12月27日《关于禁止在大方县新城区擅自进行建设的公告》发布后,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并自行拆除,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抢栽抢种的所有林木及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二)占用现有道路、桥梁不予补偿。若因用地造成道路不通畅的,由用地方负责修复并保证畅通。占用引水沟渠,施工单位提前采取措施恢复或给予补偿,保证农灌和人畜饮水用水。(三)国家电力、通讯设施的搬迁,具体补偿由县人民政府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五、国家机关单位、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县人民政府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六、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本文标题:大方县人民政府新区征地拆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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