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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保险险别任课教师:孙磊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le’sInsuranceofChina,PICC)制订的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简称C.I.C.)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一、基本险——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1.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上述(2.)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一、基本险——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5.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承保责任内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由于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造成的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根据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一、基本险——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水渍险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负责赔偿。目前,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基本险——一切险allriskA.R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实际上,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以及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一、基本险——总结平安险承保:自然灾害引起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水渍险承保:自然灾害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承保:自然灾害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意外事故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11种)保险责任范围比较: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二、附加险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它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即只有投保基本险其中的一种之后,才可加保附加险。目前,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及特别附加险。二、附加险—一般附加险(11种)(GeneralAdditionalRisk)1.T.P.N.D(Theft,PilfergeandNon-Delivery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承担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能独立投保。二、附加险—一般附加险(11种)2.R.F.W.D(FreshWaterRainDamage淡水雨淋险)货物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及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3.RisksofShortage(短量险)因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二、附加险—一般附加险(11种)4.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Risks(混杂、沾污险)承保后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杂质所造成的损失5.LeakageRisks(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和油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二、附加险—一般附加险(11种)6.Clash&BreakageRisk(破损、破碎险)指保险人承保货物碰损和破碎的损失7.TaintofOdourRisks(串味险)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其它/带异味货物的影响而造成的串味的损失8.Sweating&HeatingRisk(受潮受热险)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气温变化或水蒸气的影响而使货物发生变质的损失二、附加险—一般附加险(11种)9.HookDamageRisks(钩损险)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10.RustRisk(锈损险)保险公司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11.BreakageofPackingRisks(包装破损险)保险人承保因包装破裂造成货物短少、沾污等损失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主要承担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战争险2.罢工险3.黄曲霉素险4.交货不到险5.舱面险6.进口关税险7.拒收险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1.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附加险。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②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③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1.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2.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1)定义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2.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保险责任)2)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④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2.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除外责任)3)除外责任包括:①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予或热核制造的武器(如原子弹、氢弹等)所致的损失和费用;②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3.交货不到险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在6个月内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交货不到,保险人都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应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因为造成交货不到的原因并非运输上的,而是某些政治原因(如被另一国在中途港强迫卸货等),所以,被保险人在投保该险别时必须获得进口货物所有的一切许可手续,否则投保该险是无效的。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3.交货不到险该附加险与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所承保责任范围有重叠处,故人保在条款中规定,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项下所承担的责任,不在交货不到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3.进口关税险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仍得在目的港按完好货物交纳进口关税而造成相应货损部分的关税损失。保险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货物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3.进口关税险进口关税险的保险金额度根据本国进口税率确定,并与货物的保险金额分开,在保险单上另行列出。而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对关税损失部分的赔付以该保险金额为限。投保进口关税险,往往是针对某些国家规定,进口货物不论是否短少、残损均需按完好价值纳税而适用的。有些货物因体积大或有毒性或有污染性或根据航运习惯必须装载于舱面,为对这类货物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可以加保舱面货物险。承保装载于舱面的货物被抛弃或海浪冲击落水所致的损失。加保该附加险后,保险人除了按基本险责任范围承担保险责任外,还要依舱面货物险对舱面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舱面货物处于暴露状态,易受损害,保险人通常只是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货物险,以免责任过大。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4.舱面货物险当被保险货物出于各种原因,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产生损失时,保险人依拒收险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投保拒收险的条件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持有进口所需的一切手续(特许证或许可证或进口限额)。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5.拒收险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5.拒收险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后至抵达进口港之前的期间内,进口国宣布禁运或禁止进口的,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将该货物运回出口国或转口到其他目的地所增加的运费,且以该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5.拒收险被保险人所投保的货物在生产、质量、包装、商品检验等方面,必须符合产地国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如果因被保险货物的记载错误、商标或生产标志错误、贸易合同或其他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违反产地国政府或有关当局关于出口货物规定而引起的损失,保险人概不承担保险责任。承保被保险货物(主要是花生)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卫生当局检验证明,其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按该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有责任处理被拒绝进口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或者申请仲裁。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6.黄曲霉素险对于被保险货物自内地出口运抵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卸离运输工具,直接存放于保险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期间发生火灾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附加险是一种保障过户银行权益的险种。因为,货物通过银行办理押汇,在货主未向银行归还贷款前,货物的权益属于银行,所以,在该保险单上必须注明过户给放款银行。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是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二、附加险—特殊附加险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是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货物在此期间到达目的港的,收货人无法提货,必须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从而,保险单附加该险条款的保险人承担火险责任。该附加险的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运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之时起,至过户银行解除货物权益之时,或者运输责任终止时起满30天时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延期的,在加缴所需保险费后可以继续延长。保险案例1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范围,不予赔偿,是否合理?保险案例2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有明显的雨水侵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能接受吗?保险案例3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明知海湾有战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没有投保战争险,致使买方利益受损。保险案例4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1000箱,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负责赔偿?三、承保责任起讫期限(基本险)1.采用“仓至仓条款”;2.当货物从目的港的海轮卸离时起满60天为限,既不论被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3.在保险期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运转时终止;4.当货物在运至载明的目的港之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保险责任在货物运抵该仓库终止。“仓对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的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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