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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人的成长和塑造―--浅谈本科阶段对法律人的塑造[摘要]本科学习的目的何在?法律人要如何从本科阶段开始塑造?法学本科教育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本科学子,通过在法院实习的一点所见所感,仅就这些问题浅谈自己的一点认识。[关键词]法律人法律执业什么是法律人?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如何成为一名法律人?如何塑造法律人?是我在本科学习的几年中最为困惑的问题。通过实习,对此有了一些认识。谨以此文,浅谈我心中理想化的法律人以及法律人的培养模式。一、我眼中的法律人清华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某次比赛的致辞中说:“我们需要培养的是大法官、大律师。”我想,所谓“大法官”“大律师”等就是对法律人这一概念的粗线条描绘。欲明晰法律人的本质,首先要明确对于法律的认识。法律是什么?亚里士多德有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这也就决定了法律最永恒的真谛: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法律人是立法、司法、用法,使法之精神薪火传承的人,这就要求他们除了专业素养之外,具备几个基本品质:独立思考的能力,合理怀疑的态度,维护正义的使命感。对于立法者,当在社会道德和法理之间寻找切合点,尊重历史,放眼发展,使法之功能延展到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对于司法者,如法官,则应秉承着正义的信念,保持客观、理性、真实的态度,使法律的正义与现实的公平相印证;对于一般法律执业人员,例如律师,则应当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前提下,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一言以蔽之,法律人的基本行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为法律为准绳。法律人是研习法律的人,使用法律的人。二、法学本科教育之我见现实和梦想的冲撞让著名学者贺卫方不断呐喊。而作为一名学子,我感到更多的是对理想的质疑和从我们这一代改革的迫切。现实中不乏的那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法律素养的法律人才,但是那些、职业素质欠缺、职业道德偏低的却大大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公众评价。这些何以称之法律人?我想,之所以有这种现状,不仅是个人修养的问题,更是在塑造法律执业人员时忽视了职业道德的培养,而仅偏重于知识灌输的问题。我认为现阶段的本科教育应当加入法律执业的内容,将法律执业与法学学习接轨,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法学精神作为法学学习的导向,旨非目前的学习,而在长足的法律人培养,法制环境的构建。第一,加入法律执业道德观的培养。在法院的实习过程中,有负责任的法官,当然也有素质一般的法官,而律师更是千姿百态,一度让“法律人”这一概念在心里模糊了起来。而在与一些法官的长谈中,我发现他们对我的疑惑也颇有感触,其中,一位法官告诉我说:“一个法条,可以从不同角度给出多个解释,而法律人确着实需要一个唯一的价值理念,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执业人员的职责,明晰我们的社会角色。”执业道德,一个被重视又被忽视的方向问题。也许不会有专门的课程教育我们法律人应有的品质,但是,我们可以有老师引领教导,应有课程带领我们追本溯源寻找法律的起源,从法学的经典案例中学习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从大法官、大律师们的身上看到法学精神。我们在浩瀚的图书中的寻求虽然目的明确,但往往不够得法,盲目性大。如果有专门的书籍筛选案例,有专门的资深老师指引明理,相信定会事半功倍,有所收效。普通的高校教育必须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概论等还需继续学习,但应该加入的是法律执业的基本观念、法律的道德诉求等法律道德观念的教育。从我自身来讲,学法三年,依然犹如门外汉徘徊,揭不开法律神秘的面纱,找不到敲开法学大门的金砖,懵懵懂懂,问及同窗,多有同感。疑惑的并不是错综复杂的法学概念、法律关系,而是在学习过程中日益迷茫的学习目的。不知道法律的设想是否真能运用于实践,若法律的执行并不同于所学,学习何用?初入法学学府,怀抱的本是经世济人的梦想,希望以所学带给社会公平、正义,并非获得一纸文凭的现实想法。而在日深的学习过程中,许多人渐渐迷失了初衷,被越来越多的外界因素干扰,无心再去领会法理中的奥妙,这当然有社会的因素在其中,但是教育的不力才是不可免责。教师的个性是千姿百态的,有实际的,有理想的,对于社会现状、法学现状都有其不同的认知,但是,教师的认知是建立在相对成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之上的,而当这样的认知传递给并不成熟的学生时,往往会造成难以设想的局面。对于教师所描述的社会和法律执业现状,学生并不能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认识社会现状当然是必须的,也是防止闭门造车的良好手段,但是这要建立学生价值观成型的前提之下。要让学生思考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真谛何在?法律的适用途径何在?在我的大学生活中,这样的讲座常有,而这样的课程却没有。当我们知道现实中法律的力量有时敌不过行政的号令,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的实际压力时,我们必然会怀疑自己的追求。只有先坚定了信仰才能更好的继续学习。我们需要得到最本源的对法律的认知,崇尚法律,才能发自内心的维护法律,宣传法制。树立起明确的治学目标,树立起坚定的法学精神,树立起追求正义的理念,犹如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了路标,方能沿着正确的轨道走下去,在今后的人生之路中恪守作为一个法律人的道德标准,行为操守,坚守住自己维护社会正义、公平的社会职责。第二,加入法律实务的培训。学习过法律文书的课程,学习过基本法律知识,可是接到案例,依据不会分析,不会制作法律文书。在我的实习阶段,我在法院民事庭的工作中,逐渐发现许多书本上的知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显得无处下手,而最为关键的是在处理问题方面显得过分教条,找不到突破点。而在随老师处理了几次案件后,才逐步明晰了程序,也明白了一些案件特有的处理流程。发现,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重要的可能并不是对法条的熟悉,而是寻找案件和法规的关系,抽象法律关系的能力是基本也是首要的功夫。在现在的学习过程中,理论课多,实践课无,本科毕业的学生工作后根本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很长的时间过渡。对于法学概念的理解,法律关系的辨析,仅仅依靠书本知识是不能检验出学习能力的。惟有运用知识者才是真正的学习者,读书不是为了读书,而是为了培养运用的人。应当建立法律事务学习课程,学以致用,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无法付以实践,不能操作,再熟捻法条,再将书本烂熟于心都是无效的。故而学校应当创造更多的实践平台,给每个学生一个参与的机会,深入案例之中,深入讨论之中,才能让每个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才能让每个学生真正学会张口讨论,发出自己的声音。我认为,学法者不当是沉默者,而启发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不是把他们放在众人面前,而是让他们在具体问题中陈述自己的想法。这才是一个法学院校组织活动的目的:让一个法学学子更像一个法律人!第三,改革考试制度。在我的实习阶段,法官们也告诉我们,我们并不是不会用法,不会用“法言法语”,不会写法律文书,而是我们实践的东西都背上了过多教条的枷锁,作为法学学子,有用法的精神和意识,但却用不到点上。这就让我想到了也许是考试没有敦促这个能力的形成。目前,法学专业的考试在于等同于学习一般知识的考试,机械的背诵不能起到考核的目的。使得所学不能为所用,所用不能尽所学,考试为了及格,不是为了进步。我认为,法学专业的考试也应当与法律执业相结合,增加口试。不能仅仅考察几个基本法条的应用以及简单法理的论述。应当将重点至于背景知识的宏观把握和基础知识的灵活应用,再加之对表达能力的锻炼以及思维水平的衡量。考核的应当是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快速反应、深入处理的全面能力、综合素质。这样,每一次的考试都不是为了考试而进行,而是为了进步而设立的通行卡,每次考试带来的应该是突破似的进展和茅塞顿开的觉醒,把考试变成一次实务的演练。目前,兴起一股取消法学本科之风,我认为,法学本科是绝对不应当取消的,只是应当对不尽人意的地方进行改革。法学本科阶段,这是每个法律人蹒跚学步的重要里程,所谓万事开头难,这一步若是走的精彩,对一个法律人今后的成长必是获益无穷。在本科阶段,若是树立起法律人的基本精神,培养出法律思维,夯实基础知识,是法学之幸,社会之幸,为何要取消呢?我所理想的法学教育应当与法律执业相结合。将执业观念渗透到学术领域,培养具有实践精神的法律人才,为构建未来良好的执业队伍做准备。法学学习的殿堂不仅仅是孕育知识的摇篮,更是培育德行良好的人才的基地。让我们的学习变得生动,不仅仅把功夫放在三尺讲坛之上,将整个学校的氛围营造起来才是根本所在,把未来的执业与时下的学业结合起来才能将法律人的观念贯穿,才能培育出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谨以三句法谚作结:“法律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让我们以法律的精神塑造法律人,铺设共同的成长之路!
本文标题:关于法律人的成长和塑造―--浅谈本科阶段对法律人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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